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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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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战略性改组[1]

所谓战略性改组,是指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在适当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前提下,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结构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集中力量加强国家必保的行业和企业,使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战略性改组的内涵[1]

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收缩战线,加强重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

通过国民经济中资本的流动和重组,缩小国有经济的范围,逐步解决国有经济布局过散、战线过长的状况,加强国家必保的领域。也就是说,要使国有资产从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的企业集团、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

二是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也就是说,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要在除特殊行业外的多数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一是要将国有独资企业变成国有多元控股和国家参股企业,大量引入非国有的其他股东,包括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要将大量通过银行中介机构形成的居民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居民直接持有或通过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间接持有的股权。二是要在现属国有独资的企业中,变单一国有股东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在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下,将有可能克服企业资产“所有者缺位”的弊端,有利于在国有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富有活力的微观主体。

3.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原因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迅速发展变化的世界;中国所处的亚洲地区,是经济最活跃的地区。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与世界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亚洲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日趋剧烈的世界市场竞争逾来逾穿透到国内市场中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着严峻挑战。为了迎接这种挑战,我们必须奋发起来,迅速改变国有经济的被动状况,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以保证中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有经济的不景气和被动状态,是由三个层面的问题造成的:

(1)从国民经济的整体看,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变,国家拥有的资本愈来愈不足以支撑巨大的国有经济“盘子”。8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通过国有银行将数以万亿元计的居民储蓄注入国有经济,但这部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且有相当数量的流失,从而使得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不断积累。它必然会增大货币系统中的泡沫成分,甚至蕴育金融危机

(2)从国有经济的分布看,

由于国有资本分散于过多的企业和行业,国有经济的盘子虽大,单个企业资金却过少,以致不能实现规模经济,难于进行重大技术更新,因而竞争能力很差。与此同时,国家应予保障的领域因财力分散而无法加以保障。

(3)从企业层面看,

由于国有经济长期采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使它所掌握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开始以后,又片面强调对企业放权让利,这不但没有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重大提高,反而使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的矛盾日益尖锐。所有这些,都使国有企业的亏损增加,效益下降。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对整个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是相互影响的,可以说,国有经济的问题既源于国有企业体制的产权界定模糊、政企职能不分等缺陷,以及由此导致的经营机制僵化;又源于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过散。这两方面问题交织在一起,单独处理哪一个问题都难于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为了改变国有经济这种被动状况,必须对它进行战略性改组,缩短战线,加强重点,同时相应地在国有企业中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经济的改革取得整体性突破,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途径[1]

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推进:

(1)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

(2)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

(3)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

(4)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

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具体途径就是搞好大的,放开搞活中小的,即“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就是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

所谓放小,就是放开搞活中小国有企业。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

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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