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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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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因此,今日社会中,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而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2.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职能

1.动员资源

非营利组织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随着这种社会功能日益发展和成熟,动员资源在少数非营利组织身上会逐渐专业化,出现一些以动员资源为核心功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一些专业筹款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招募、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公益服务

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公益慈善、救灾救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农村和城市的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等许多领域。它们与各级政府和相关各个领域的政府公共服务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3.社会协调

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公民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实现价值最为广泛和直接的形式,这是中国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在数量上急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发展,推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

4.政策倡导

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参与各级相关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各种努力倡导和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而且往往作为特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通过积极的倡导活动影响政策过程。

3.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

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

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

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FASB对非营利组织描述的特征①和③基本上说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当然特征①中的捐赠者绝大多数是民间个人和机构,因此FASB描述的非营利组织也具“民间性”特征,特征②说的即是“非营利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在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时,不少人常常谈到事业单位。从经营目的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应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但其具有国有属性,且多是由财政拨款的。因此,不宜将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混为一谈。

征求意见稿规范的主要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其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

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可以看出,此定义借鉴了美国的定义,且更加突出了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目的。征求意见稿用列举的方式指出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就与我国的事业单位区分开来。从法律形式上来考察,这三个单位是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条件要求的: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征求意见稿将它们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从而做出会计规范是合适的。

4.非赢利组织的兴起及其市场化进程

非赢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出现、成长是有一个过程的。二战以前,社会主要可划分为两大部门:第一部门是企业,也就是经济部门。它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投资是要有收益的,在市场环境中遵循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创造财富。第二部门是政府部门。它通过税收形式从第一部门得到资金,用于解决社会公共事务,解决企业和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使社会获得基本的平衡与和谐。

二战后,一方面,人们对两次大战进行了反思,战争给社会造成了空前的灾难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民族间的、地区间的、国家间的差别和矛盾继续存在,并可能激化。人们发现,社会中的两大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赢利性组织,也就是社会公益部门。如出现了联合国,以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世界银行,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扶贫性质的援助性贷款工作;成立了世界卫生组织,关注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卫生与健康问题;WTO组织也属于这种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有利于世界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这些公益组织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影响越来越大。

社会三大部门在社会中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分工合作,使社会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第一部门,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与社会财富,是社会基础。第二部门,通过纳税和财政支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第三部门,通过征集社会志愿和经营处理特别公共事务,救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和谐与文明。

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社会三大部门内在也发生了变化。逐渐按照市场的要求来进行改造和建设,进行了市场化改革。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确立了平等的市场参与主体、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和中立的市场裁决主体。在这个市场体制中,各市场参与主体平等参加市场竞争,每一主体都可以自由选择参与和怎样参与,但必须对其选择后果负责,并按照市场规则和制度办事。其结果是,有竞争力的企业存活下来,丰富了社会供给、提高了商品品质、价格低廉、服务周到,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市场化的选举竞争和规则的执行使政府腐败逐渐消除,社会服务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非赢利性组织则通过公平的竞争主体和公行的自律互律准则,促进公益市场的透明化,提升公益组织的效率,增进社会的文明与和谐。

5.非赢利组织的作用

作用

(1)社会服务。为社会成员提供中介服务和直接服务。(如出国留学的咨询服务和各种养老院、民办学校)

(2)社会沟通。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充当桥梁。一方面,向政府反映企业、社会的意见、建议,为政府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协助政府作好宣传、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如各种行业协会)

(3)社会评价。对生产、消费品作出公正的评价(如各种调查机构)。

(4)社会裁断。调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基本的政治作用:

(1)政府合法性的资源供给者,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权威的人们的地位的承诺和对其命令的服从。

(2)政府权力的监督者。非赢利组织为人们的自由结社提供了自我组织的空间,这些组织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保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唤起公众的公共意识,影响政府的公共决策

(3)民主价值观的培育者。有利于培养公众的正确的参政观。

6.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区别与联系

从概念的内涵看,非政府组织是在政治领域中定义的,它主要包括各种利益群体的组织,例如工会、妇女组织、行业协会、职业团体等。从字面意义上看,企业当然也属于非政府组织,但由于它不在政治领域中,因此从概念的内涵看,不能将它包括进来。

非营利组织则是在经济和社会服务领域定义的,它主要教育、卫生、科学、社会福利及其它福利组织。由于这些组织所的服务的受益人一般为个人,可以进行收费,有的服务还可以完全市场化,例如医疗服务中的某些项目是如此,因此这组织是介于经济与社会服务之间,有时甚至可以互换,从“产品”性质上不能完全将它与企业区别开来。而从组织目标上则可以看出二者明显的差别。企业的目标是赢利,而社会服务组织是不赢利的。

非营利组织可以收费,但其水平应低于市场价格。机构也可以有利润,但不能用于分配,而必须用于符合组织目标的服务项目。

同样,从字面上看,政府也是非营利组织,但它是政治领域范围,因此在使用非营利组织概念是,还没有人将政府包括进来。

为了强调政府、企业与其他组织的区别,出现了第三部门概念,它包括政府与企业之外所有类型的组织。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组织都属于第三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但由于它们之间存在上述的区别,从评估的目的看,还是应当注意这种差别。

7.非赢利组织的局限性

(1)非志愿性。许多国家的非赢利组织的经费开支直接来源于政府,各种非赢利组织日益专业,许多工作人员不再是志愿者而是职业受薪者,成为类似的职业官僚,志愿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培训。

(2)非独立性。由于志愿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或企业捐赠时,非赢利组织就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受资助者价值观和行为的引导 。

(3)政府职能的虚假转移。不能有效地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成为准政府组织。

(4)腐败问题。由于一些大型非赢利组织决策的非公开性和非民主性,使得非赢利性组织也受到腐败和责任感缺失等问题的困扰。

8.世界各国(地区)的非营利组织介绍

一、台湾

一般在台湾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类型。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后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管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执行长,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差异:

前者依人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为间接选举后的最高领导人,连选得连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过4年。后者因为财物而设立,所以一切权力最高来源为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皆可连选连任。前者的重点是众人的意志,后者的重点是要把钱管好。

前者有明确的法律管辖,人民团体法为其主要管理法律。后者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内有间续性的提到,目前在台湾实行的财团法人设立管理办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

二、英国

在英国,非营利组织很少被视为一个单一类型的实体。所有善心组织都必须向慈善机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登记为慈善机构(charity)而不是非营利组织。在美国被归类为非营利组织的其他团体,例如职业团体(trade union),分别受到不同法规的规范。

三、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尚没有典型的西方意义上非营利组织。一般民众所熟知的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和对外友协等组织实际上都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社会组织。这些组织从雇员到资金来源都有很深的官方背景。近年来,许多和西方非营利组织近似的社会组织数量呈不断增多之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组织在到政府部门注册时,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同青联、妇联一样的半官方组织,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许多国外的跨国非营利组织在发展它们中国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很多国外非营利组织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还有一些干脆选择不进行注册。

9.我国非赢利组织的现状

我国非赢利性组织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人均拥有量不足。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和民主的发展程度,是公众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我国每万人拥有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数量为1.45家,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为51.79家,法国则高达110.45家),而且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不同,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买卖双方,还需要大量中介组织对市场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还制约了社会集体福利水平的提供,非赢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集体的福利。例如,社区服务、养老等。由于这些集体物品的消费规模较小,如果政府直接提供,那么组织成本将非常高,因此,政府一般不会直接介入这类集体物品的供给,而是通过非赢利性组织来提供一定的集体物品。

(2)经费不足。无论是官方的、半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非赢利组织,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根据2000年对非赢利组织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41.4%的非赢利性组织将它面临的主要是经费不足。

(3)能力不足。非赢利性组织的能力主要是指非赢性组织动员多种社会资源,如社会资源等来实现自己的宗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非赢利性组织年度总支出规模太小。从微观角度来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非赢利必组织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缺乏迎接新挑战的观念和知识。

(4)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公众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功能结构不合理和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

功能结构不合理:非赢利组织一般分为政治型的(各种人民团体)、业务管理型的(各种行业协会)、利益代表型(代表某群体利益如企业家协会)、公益服务型(弱势群体保护协会)、文体联谊型(围棋协会)和学术交流型(各种学会和研究会)。据调查表明,当前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学术交流团体,占总数的48%,其次是业务团体,占28%,利益代表和公益型的分别占约6%,非赢利组织的功能结构同社会总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发达的民主国家,公益服务团体所占比例较大,即使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性组织的比例也非常低。

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非赢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优势群体,这部分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中上阶层;中间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中下阶层;弱势群体,处于下层和最低层,当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赢利组织数量还较少。

(5)法制缺陷

10.解决非赢利组织困境的措施

(1)建立政府与非赢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2)创造良好的环境,培育非赢利组织发展

(3)政府制定扶持非赢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赢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加快公益类和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赢利组织的发展)。

(4)非赢利组织加强和提高自身素质(人员素质、知识水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11.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1、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特征

联合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经济活动划分为五大类: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家庭。非营利组织与其他四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的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于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劳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

非营利组织具有如下财务特征:

(1)顾客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非营利组织不依靠从顾客那里获取的服务收来维持生存和发展,它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接受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提供的服务,其收费是低水平的甚至是免费的,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收费。

(2)不存在利润指标。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在非营利组织财务中通常缺少利润这一指标,这使得管理的系统性受到损害:管理人员经常难以就各种目标的相对重要性程度达成一致;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也难以确定;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加大,许多决策不宜下放给中下层管理人员;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也无法进行绩效的对比。

(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对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不存在利润指标,对各部门的职责履行的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对各部门的责权利也就无法十分明确。

(4)所有权形式特殊。非营利组织不能对其资财权益进行转让、出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资财提供者的要求来动作、管理和处置资财。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据以取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功能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助于降低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动作的成本,提高组织动作效率,使有限的动作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用;二是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对外树立形象,提高组织公众信度,组织的筹资管理更顺利有效。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功能:

(1)体现组织宗旨。一个组织的收入和支出项目,一目了然地体现着其组织活动是否合科宗旨。在美国,审计部门主要通过对财务收支的审计来判断非营利组织是否具有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从而决定其是否可享受免税资格。

(2)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由于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有限性和目标的高尚性,通过严格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非常必要。一个好的财务管理系统,不仅能够保障项目所需自己的收支,使组织处于安全运作状态,通过成本分析预算监督等环节,能够提高项目资金的运作效率。

(3)防止腐败。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如何,反映着该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和作风。严格的财务管理将使组织的每一个环节处于透明和公开的状态,配合合理公正的奖惩制度,将在制度层面上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

(4)监督组织的运作。财务管理记录了组织的日常活动情况,通常对非营利组织财务情况的监督,可以从一个侧面监督组织的运作。非营利组织理事会成员通过定期检查财务状况,对组织运作管理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间接地监督其活动的非营利性及合法性。

(5)争取减免税。非营利性组织可以享受各种减免税政策。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些非营利组织税收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两类:一是对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减税,如土地税房产税、汽车牌照税、特殊营业税等;二是对非营利组织捐赠者的减税,我国1999年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税收上享有一定的减免税待遇。通过更好地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编制组织的财务报告,可以争取更好的减免税待遇,对组织的发展作用重大。

(6)预防危机。非营利组织可能面临各种困难和危机,财务上的危机可能直接导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开展,危及组织生存发展。通过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规划,可以确保组织发展的资金基础,预防和化解财政危机,谋求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7)提高公信度。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是对组织的捐赠者一个正规的书面交代,对非营利组织有特殊的意义。只有实行健全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才能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度,增加捐赠人对组织的认同,从而获得更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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