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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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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均等化概述[1]

阿瑟·庇古是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20年在《财富和福利》一书的基础上出版了《福利经济学》,该书以功利主义为基础,以经济福利为研究主题,探索了改进社会分配状况,增进社会福利以及社会经济活动对全社会和各社会、各阶级总的福利的影响等问题,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庇古接受了马歇尔关于分配不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严重缺陷,应当在不影响国民收人增长的基础上缓解这种分配不均的观点,提出了通过收人均等化来实现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经济福利的问题,以后经新福利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和新制度主义者的发展,形成了“收人均等化”的分配理论。

2.收入均等化理论的基本观点[2]

(一)经济福利的大小取决于国民收入的多少及分配

庇古认为:“经济福利在很大的程度上易于国民收人的大小,和通过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方式而受到影响。”在分配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国民收入愈多,社会经济福利就愈大;国民收入愈低,社会经济福利则愈小。而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决定经济福利大小的主要因素。

(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增大社会经济福利

庇古认为,随着货币收入的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由于贫穷阶层的货币收入很少,所以他们的货币边际效用很大。与此相反,富裕阶层的货币收入较多,所以他们的货币边际效用很小。譬如,同是l英镑,对于穷人来说,总是用来满足他最迫切的欲望,所以其边际效用很大。而对富人来说,他们已经过着富裕的生活,这1英镑总是用来满足他最不迫切的欲望,所以其边际效用很小。庇古认为:“很明显,把收入从相对富裕的人转给相对贫穷而具有同样性格的人,一定能增加满足的总量,因为它牺牲比较微弱的欲望而使比较强烈的欲望能够得到满足。”因此,从分配方面来说,要增加社会经济福利,就必须实现收入分配均等化。

(三)收入转移需要用不同的措施进行

庇古认为,收入分配均等化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方法来实现收入转移。一是自愿转移,即通过富人自愿拿出部分收入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及一些科学文化机构的自愿提供资助来实现;二是强制转移。即通过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强制性措施来实现。前者的效果优于后者,但不能满足社会对转移收入的需要,因此,必须由政府对收入强制转移,但这种转移应以无损于资本的积累为限。向穷人转移收入的办法也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前者如举办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后者如对穷人基本生活用品和生产这些用品的企业进行补贴等。通过收入转移使穷人和富人的货币边际效用相等,这时就实现了社会经济福利最大化。

(四)收入转移不应当影响国民收入的增长

庇古认为。收入转移即富人收入的减少和穷人收入的增多应与国民收入的增加相一致。他强调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的转移是以不损害资本增殖和积累为前提的,否则,就“会引起目前提供大部分资本的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兴趣下降”,导致“国民蛋糕”的缩小。正因为如此,庇古反对实行无条件的施舍性救济,如普遍养老金制度、最低收入水平补贴等,而主张“鼓励工作和储蓄”补贴。

3.收人均等化的现实性和局限性[3]

尽管凯恩斯主义关于公平和效率的理论与政策主张受到了自由主义学派、货币主义学派和供给学派等的批评,但并不影响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可供学习和借鉴的一面。从1998年以来,我国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商品库存积压现象十分严重,价格走低,企业开工不足,失业率提高,贫富差距拉大等一系列问题较长时期困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我国政府已经连续四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能够稳定在7%以上,但需求不足的矛盾以及由它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理论界发表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见解,对我国需求不足问题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进行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以及关于公平和效率的看法,也就成为人们分析和解决问题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人们认为,需求不足其实就是最终需求不足,或者说是对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消费需求不足。需求由两个方面决定: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购买力。穷人有消费欲望而无购买力,不对商品构成需求;富人有购买力而对一般商品缺乏消费欲望,也不对商品构成需求。影响购买力的主要因素是人们的可支配收入,穷人的收人水平很低,从而他们的购买力水平也很低。影响消费欲望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效用,商品的效用高,人们对它的需求欲望就越大。

基于这种认识,有的人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探讨我国需求不足的原因;也有人从创新商品供给的角度提出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的政策主张。我国政府一方面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运用适当的收入分配政策,对需求进行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又提倡和采用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不断创新供给来创造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们的整体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消费倾向边际递减和储蓄倾向边际递增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随着收人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是把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消费,而是把它储蓄起来,以便在未来消费,或者用于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或者用于子女上学、医疗、养老等。

人们把增加的收入更多地用于未来消费而不是现在的消费,需求不足、商品积压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同时,因为市场经济是按边际生产力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的,因而边际生产力水平高者能够获得较高的收人,边际生产力水平低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结构上的问题产生。对于低收人者来说,他们有需求欲望,但缺乏购买能力;对于高收入者而言,他们有购买能力,却对一般商品缺乏消费需求。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是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对合法获得高收入者采取劫富济贫的政策,只能运用适当的税收政策对他们的高收入进行调节。对低收入者,除了采取转让支付政策以外,更应该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途径,提高他们的收人。近年来,我国政府正是沿着这个思路实施它的政策主张的。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低收人群体是农民、下岗工人和就业中的低收入者。为扩大需求,

(1)必须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人群体的收人水平,培育和提高他们的购买力。朱铬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通过“扩大退耕还林规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通过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维护农民的利益。

(2)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加大政府的转让支付,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

(3)“继续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并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不办或者少办不是急需的事,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地方,中央和省级财政要通过转让支付予以补助。

(4)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扩大社区服务就业门路;实行弹性大、灵活性强、多样化的就业形式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政府采取的上述政策措施就是为了提高低收人群体的收人水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这同凯恩斯主义的运用税收转让支付,提高收入均等化的程度和提高经济效率的政策主张既相对立、又相统一。同时,我国政府还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国债投资的必要规模,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扩大投资需求;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通过加快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产业的优化升级,提高供给的水平和能力,刺激人们的需求。

这同凯恩斯主义只讲需求管理,不讲供给管理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需求和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均等化水平等方面,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确有现实性和可供借鉴的一面。但是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有条件的,即以还本付息为前提。为此,凯恩斯主义提出了补偿性财政政策,作为周期性预算平衡的理论依据。虽然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在拯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提高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却给社会带来了“滞胀”和低效率的痛苦。

我国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虽然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在安全线以内,发展长期建设国债还有一定的空间,不会有大的风险,但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也是巨大的,不能掉以轻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通过打击走私犯罪、强化税收征管,税收增长的幅度较大,对平衡财政收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人们的行为活动更加规范,靠打击走私和强化税收管理增加税收的空间越来越小。在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继续存在,还需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情况下,只有增税才能缓和还本付息的压力。

增税将挤出企业的投资需求和居民的消费需求,对扩大生产、增加就业极为不利。长期实施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的国家之所以出现“滞胀”的社会经济问题,就是因为一方面增加政府支出,人为地扩大需求,拉动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增税抑制企业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失业率居高不下。这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供给学派针对凯恩斯主义增税及其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效率观,提出了减税的政策主张和效率意义上的公平观。减税能够调动企业扩大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增加就业机会,其结果虽然使富人更富,但穷人也能增加收入,这是一种没有任何人的境况变坏,大家都有积极性的帕累托最优,人们称之为效率意义上的公平。

我国面临增税和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与减税和效率意义上的公平之间的两难选择。就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效率不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公平效率观。从这种意义上说,我国应该实施结构性的税收政策,即增税与减税相结合,如对高收人者实施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对投资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实行减税。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收入均等化意义上的公平,也有利于实现效率意义上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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