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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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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彩票公益金[1]

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是一类特殊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彩票公益金的分类[2]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

彩票公益金收入按层级分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从2005年起,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调整为:

1.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2.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3.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

按彩票类型划分,彩票公益金收入分为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其他彩票公益金收入。

1.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福利彩票是指以筹集社会福利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特定规则确定购买入获取或不获取奖金的有价凭证,该凭证必须冠以“中国福利彩票”字样,标明票面价格,印有发行单位和印制厂家名称。福利彩票不还本金、不挂失、不能流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1)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额扣除兑奖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2)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3)社会福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社会福利基金实行按比例分级留成使用的原则。中央级留成比例为彩票销售总额的5%;省、地两级的留成比例不得超过彩票销售总额的5%;县级留成比例不得低于彩票销售总额的20%。民政部门年初要按规定编制社会福利基金收支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年终要编制社会福利基金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1)从事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2)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3)体育彩票公益金利息收入;(4)即开型彩票的弃奖收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要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和本年度公益金收支决算报表,报表将作为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体育彩票公益金申报项目的依据。

3.彩票公益金的特点[3]

一是公益事业发展的补充资金;

二是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是社会救助资金;

四是社会公益建设的引导资金;

五是社会投资的吸纳资金。

4.彩票公益金的来源[3]

(1)按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公益金;

(2)公益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3)上级财政拨入的公益金;

(4)按规定应纳入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5.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及分配[4]

(一)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机构及模式

彩票的发行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彩票的发行、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当然还包括对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所以,我们常常认为彩票的公益金的管理机构是政府,其实这只是一种宏观上的理解,这里讲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机构是指依据彩票管理法规,具体负责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监督机关,是一种对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的微观理解。

公益金的管理机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公益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关;二是具体负责公益金的提取、分配与使用的管理机关。

我国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是本部门公益金的行政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检查。

体育和民政部门负责公益金的收缴事宜。财政部门负责监缴和管理公益金。彩票公益金全额缴入财政彩票公益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模式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大致有三种:(1)集中筹资、统收统支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把全部彩票公益金纳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统一支配使用。因而,这种模式又称之为“第一财政模式”,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有法国和韩国。这种模式运作起来简单,不足之处是,它显示不出彩票公益金的特殊性,而对于政府财政来说,这部分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并不能对政府财政起到特殊作用。(2)集中筹资、分项使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并不把彩票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是直接转入有关部门,用于各项社会公益与社会福利事业。在具体使用内容与资金分配比例上,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别。因而,这种模式又称之为“第二财政模式”。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日本、巴西和澳大利亚等国。这种模式与第一种模式正好相反,它还需要建立特定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机构,对彩票公益金的投向与具体比例的确定、实际使用过程都予以监督,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重点突出、见效快,能够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能较好地显示出彩票资金的良好集聚效应,但这种模式运作复杂,难度较大。(3)集中筹资、混合使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合体,既将一部分彩票公益金交给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纳入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又将其余部分用于其他具体用途。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德国的柏林、比利时等。这又分两种具体方式:一是将大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缴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小部分投向具体用途,如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等;二是把大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具体事业,而将小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缴国家或地区财政,用于统收统支,如保加利亚等。这种模式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利益部门来说,也许比较“公平”,但就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来讲,它不如第二种模式,且由于资金分散,运作复杂,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加强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而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总称。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彩票的管理制度由于社会制度、国情和经济发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相对而言,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彩票业由于发展历史较长,故其彩票业比较成熟,同时其管理制度也比较健全。但概括起来讲,公益金的管理具有如下共同的一些特点。

1.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便是总体规划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以弥补国家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经费上的不足,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服务,是彩票业的主要职能。所以,各国均把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原则与机构作为相关的彩票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法规把政府与彩票发行机构的职能有机地统一起来,有效地避免公益金管理上由于职权互相交叉可能带来的财、事分离,需求与分配脱节等问题,进一步区分各自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责任、明确公益金的适用范围和强化公益金管理上的执行效力,这样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分配中做到有法可依。

2.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被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社会公益事业、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资金,仅靠国家财政是远远不够的,彩票公益金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方面的压力。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国家和地区的现状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界定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整体布局,综合平衡,合理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因此,公益金的使用必须与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持一致,避免资金的恣意使用,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3.彩票公益金的提取要有利于保护销售彩票的积极性。对于发行范围十分广泛的彩票,其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应避免与彩票发行销售区域脱节,如果出现脱节现象,那么,公益金就势必成为各方的争夺对象,从而引起没完没了的争端,销售彩票的积极性就要受到挫伤。只有规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与彩票销售挂钩,才有利于保护彩票销售的积极性,促进彩票业不断兴旺,形成良性循环。

4.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都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公益金如何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公益金管理中的关键。一般而言,各国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程序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益金的提取制度;(2)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3)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的审查批准制度;(4)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我国自发行彩票以来,就一直把加强公益金的管理作为彩票管理的重中之重。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工作和探索,制定出一些关于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统一的公益金管理制度。我国目前的公益金管理制度主要是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为主制定的一些管理办法,如: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筹集、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及分配

无论是各国财政部门发行的彩票或是体育部门、银行发行的彩票,其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大致分为下面三种类型。

1.直接作为政府税收的补充形式,如法国和美国一些州的彩票收益就是政府税收的补助手段,直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某一种彩票的公益金定向用于某一种公益事业,例如体育事业、文化教育、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古迹保护等。尽管彩票收益没有和政府的财政税收直接挂钩,但它减轻了政府对公益项目的拨款和负担。例如,意大利、英国,指定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文化和慈善事业;美国一些州规定彩票公益金只能用于学校教育事业;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彩票收益主要用于医疗事业。

3.把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使用时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美国很多州的彩票收益金都纳入州政府的收支预算,具体使用时又侧重于学校教育和公共设施等事业。

我国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上,部门的一些管理条例上均有明确规定。

体育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开支范围包括:

1.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这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

2.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这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3.修正和增建体育设施。这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4.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这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社会福利性质的公益金的使用范围是指:

1.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2.对陈旧老化的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

3.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但全年资助总量应控制在本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的10%以内;

4.同等条件下,社会福利基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事业。

(四)彩票公益金的监督

如何提高公益金的管理水平、保证公益金的正确投向、维护公益金的安全和加强廉政建设,是公众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只有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实施系统的、广泛的、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才能保证公益金使用在最需要它的地方,使公益金这块钢恰好用在“刀刃”上。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彩票领导机构、项目评审机构和彩票发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广泛监察、督导、督促、检查和纠偏。从广义上讲,社会监督包括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彩票机构内部的监督。

1.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其监督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彩票立法和发布有关彩票及公益金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二是通过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的情况;三是通过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公益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是通过人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五是就公益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察有关公益金的财务活动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关人员是否遵守法纪,实施经济检察,对严重经济犯罪进行查处,对涉及管理制度、财务手续及用人方面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的建议等方式加以实施。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审理刑事案件和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经济责任,纠正和处理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维护公益金的社会公共性质,强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方式加以实施。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一是主管机关对所属彩票机构通过工作报告、工作指导、工作检查、工作考核的途径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行政监督机关专门行使监督职能,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三是通过职能管理部门在法定的职能范围内实施监督,如计划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

2.社会团体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是指合法的各类社会团体对公益金管理使用实行的监督。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对公益金管理使用实行的监督。这两种监督的基本途径,主要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一是通过社会团体以组织的形式和人民群众个人或集体对有关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实施监督;二是通过社会舆论、运用舆论工具如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宣传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揭露违法乱纪行为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管理方法来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方式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具有特别重要的监督作用;三是通过群众信访工作,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实施监督;四是通过群众控告、检举、申诉发现和查清违法失职行为实施监督。

3.彩票机构内部的监督。相对作为监督对象的彩票机构本身来说,社会监督主要是来自上述三个方面的监督。而相对社会监督的系统性来说,也应该包括彩票机构的内部监督。彩票领导机构、资助项目评审机构和发行销售机构的内部监督,是最直接、最经常、最具体的一种监督形式。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有关计划、规划、规定、请示、报告的审议、核准、批复、批转、撤销、变更和工作指示、工作检查,以及转告各方的意见、批评、建议,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等事宜的方式实施;下级机构对上级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建议、申请复核乃至控告等方式实施;本级监督主要是通过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权力制约机制的健全以及管理业务中具体运作程序的设置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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