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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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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团网的简介

  美团网,是2010年3月4日成立的团购网站。美团网有着“团一次,美一次”的宣传口号。为消费者发现最值得信赖的商家,让消费者享受超低折扣的优质服务;为商家找到最合适的消费者,给商家提供最大收益的互联网推广。美团网隶属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美团全年交易额突破460亿元,较去年增长180%以上,市场份额占比超过60%。

  美团网数据显示,2014年12月单月交易额达到63亿元,单日交易额更突破3亿元,在市场份额占比方面,美团网市场份额超过60%,比2013年的53%增长了7个百分点。

  2015年1月18日,美团网CEO王兴表示,美团已经完成7亿美元融资,美团估值达到70亿美元,最近两年不考虑上市。

  • 2015年10月8日,美团网与大众点评网联合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同时战略合作得到了阿里巴巴、腾讯、红杉等双方股东的支持,华兴资本担任财务顾问。新公司将实施Co-CEO制度,美团CEO王兴和大众点评CEO张涛将同时担任联席CEO和联席董事长,重大决策将在联席CEO和董事会层面完成。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运营,包括高频到店业务,同时将加强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推动行业升级。[1]

2.美团网的商业模式[2]

  美团网的资产管理界面,包含了核心竞争力、合作伙伴、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包括价值主张.客户界面包括了客户关系目标客户分销渠道.财务方面包括了成本结构、盈利模式等,如下图美团网的商业模式所示

Image:美团网商业模式.png

  盈利模式

  (1)商家佣金.这个是团购网站最常见的盈利模式,美团网通过商家所销售的产品总额进行佣金的收取,或者直接与商家协议做折扣活动,得到佣金的协议金额,或者通过直接获取商品的中间差价盈利。

  (2)消费者沉淀的资金.据美团网CEO说,2010年未消费的资金达到了全部营业额的5%,某些团购网站的未消耗资金居然高达了四成,很显然成为团购网站收入的一部分.王兴在与媒体在2011年发布新闻媒体会时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团购业在中国出现并迅速发展,但服务中存在的各类诟病也在不断积累,让消费者不满,并影响到了中国团购行业的发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部分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由于种种原因来不及消费,那么这部分钱就白白打了水漂,并成为一些团购网站的牟利之源”。

  (3)广告费.广告收入也成为团购网站未来的一部分收入,如此大的流量成为各个商家打广告的平台之一,带给商家和网站一个很好的平台,有些商品可能不适合在网上进行团购销售,但是与团购的商品有些相似性,那么把这些商品放在网站上能起到很好的促销作用,使商家和网站平台实现双盈利。

3.美团网的外卖平台

  美团外卖是美团网旗下的网上订餐平台,于2013年11月正式上线,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 天津、西安、沈阳、厦门、宁波、武汉、昆明等城市。美团外卖是网上提供订餐的一家平台,依托美团网建设。

  2014年8月,美团外卖被曝网站上遍布幽灵餐厅和无证无照的黑作坊,其存在违规操作,使黑作坊渗透订餐网站。而这些问题餐厅卫生环境非常差,食品安全堪忧。

  2015年7月30日,易观智库发布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2015上半年专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美团外卖”整体市场订单以41.24%的份额,占据互联网外卖市场第一名。

  2015年11月18日美团外卖今日宣布将品牌全面升级,美团外卖的icon从“一碗饭”变成一只袋鼠,产品配色也由橘黄色变为麦香色、栗壳色的搭配。同时,slogan也更新为“美团外卖,送啥都快”。

4.美团网的历次融资[1]

  美团历次融资,共D轮:

  2010年3月,获得天使投资人王江的种子投资;

  2010年8月,获得了红杉资本1200万美元A轮投资;

  2011 年7月,拿到阿里巴巴和红杉资本5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

  2014年5月,美团宣布获得3亿美元C轮融资,领投机构为泛大西洋资本,红杉资本和阿里巴巴跟投,估值达40亿美元;

  2015年1月,美团网完成D轮总额7亿美元的融资,估值达到70亿美元。

5.美团网与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3]

  由团购的界定可知,美团网所享有的权利在于团购过程中合法地获得利润,承担的义务是把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大量购买,同时对某些商品承诺“7天内未消费。无条件退款”、“消费不满意,美团就免单”和“过期未消费。一键退款”等义务。商家所享有的权利同美团网类似,也是在团购过程中合法地获得利润,并且可能借助美团的销售平台.来扩大影响力和提高声誉,承担的义务是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等,并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合格。团购网站如何进行团购活动,与其盈利模式密切相关。所谓盈利模式。即销售商品或服务获得利润的途径和方式。在团购类网站中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六种。

  1.活动回扣。团购网站作为商家与消费者的中间桥梁,组织起一定数量的有共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来向商家集体采购.之后商家向团购网站支付利润回报,即13常生活中常见的“回扣”形式。

  2.商品直销。以“团购”的名义直接在网站上登出商品信息进行直接销售。这里的货源除了是与商家合作的代销物品.也可以是自己进货。直接获得商品销售的利润。这种商品直销是网站运作中实现基本盈利的传统方式之一。

  3.广告服务。团购类网站的一般接受对象是具备消费、购买能力的人群。这对于商家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定位准确、目标清晰、成本低廉、“见效快速”,因此团购网站就成为了商家进行广告宣传的最佳平台。

  4.商家展会。这是一种实际可见的销售模式,团购网站不定期举办商家展览交流会,通过向商家收取展位费来获得收益。商家借此机会进行新产品的推广、试用、买卖,可以实现与客户面对面地交流、咨询与接受订单。

  5.售会员卡。会员卡是用来显示用户特殊身份的一种方式.在网络交易中也不例外。团购网站可以通过向会员发放会员卡的形式来提供更为低廉的商品价格和更为贴心的服务.甚至可以让持卡会员直接在合作的商家实体店铺进行团购。同样可以享受团购价格。

  6.分站加盟。实体店铺可以成立相应的分店,网站也是类似的。当团购网站发展到有一定影响力的规模时。就可以做项目招商。分配授权给加盟者来成立分站,为加盟者提供网络平台、实现网站品牌共享、增加运作经验等,团购网站通过收取加盟费来获取利益。

  随着网络交易的日趋完善。现在的团购网站运作和盈利模式已经不限于以上6种.更多的盈利方式与其自身的发展背景、环境特点息息相关。新催生的盈利方式例如为商家、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增值服务来获取利润等。对于美团网站而言。其盈利模式遵规蹈矩,主要有三种:活动回扣、广告服务和售会员卡。它能够在年轻的人群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力.覆盖人们的衣食住行,必然有以下优势。

  一是成功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理。对销售而言。传统上有两种方式是能够获取较大利润的,一种是单件商品以高价卖出去,以单价获得高利润。另一种则是薄利多销,通过销售的大量数量获得高利润。美团网就是很好地利用了。

  二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美团网提供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因此能够成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低价的诱惑下,当团购人数没有达到最低限度时。消费者为了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可能会主动邀请身边的亲戚、朋友一起购买,以增加团购人数。这大大刺激了团购的销售量

  二是物流方式出彩.真正实现方便与快捷。美团网实行百分之百物流掌控,具体方式是:消费者付款后。手机上将会收到一个唯一的序列号码和密码.然后带着序列号码和密码.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地方进行消费。这种物流方式大大地节省了邮寄快递的时间与费用。并且序列号码和密码的唯一性令消费者感觉心里更踏实,更容易接受。

6.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3]

  现行的合同法对于团购网站与商家之问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种法律关系可能具有多种合同关系的性质。目前学术界对此种法律关系定性大致有三种:行纪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和居间合同关系.以下进行逐一分析。

  1.行纪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的,为行纪人;由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为委托人。其主要特征有: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是以行纪人的名义行使法律关系,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仔细分析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看出它与行纪合同的两点区别。

  (1)所用名义。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办理业务。而美团网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并不是使用自己的名义。它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主页上明确标明了商家的信息.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以明确了解到其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不是美团网站所有的,而是商家所有。

  (2)责任承担方面。在履行行纪合同过程中,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是由行纪人承担的。而美团网只是承诺对类似“7天内未消费。无条件退款”、“过期未消费。一键退款”等义务承担责任。而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质量问题等责任则由商家承担。

  从此方面来看。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似乎不符合行纪合同的性质。

  2.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其主要特征有:受托人与第三人直接办理事务,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委托人的存在。

  根据以上规定,也可以看出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亲自办理受托事务。在情况紧急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受托人可以先处理委托事务。事后将情况报告给委托人即可。而美团网站只是提供信息服务。目的是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并不能参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也不能处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事务;同时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以明确了解到其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是商家所有,不存在委托合同中第三人不知委托人的存在的情形。从此方面来看,将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合同也似有不妥。

  3.居间合同关系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提供、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问,是报告居问;媒介合同的居间。是媒介居问。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居问合同中,其主要特征有:居间人仅仅为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四。而在美团团购活动中,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在一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取消购买.并可直接在网上进行退款操作。消费者的售后评价也是直接在网上进行的。在此种情形中,存在着一些不同。

  但是美团网在发布商家信息时。起到的仅仅是一种信息平台的作用,并不参与商家与消费者的实际销售活动。消费者购买的,归根到底是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从这种角度来分析,笔者认为,美团网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居间合同较为恰当。美团网相当于是为商家提供、报告了订约机会,是报告居问;而在和消费者交易时,是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充当了订立合同介.是媒介居问。

7.美团网存在的问题[2]

  (1)经营优势难以保持.由于团购网站进出没有障碍,所以很难保持长期的优势,很难形成行业壁垒,如果网站上的产品没有其他团购网的东西好,那么买家会去其他网站购买,用户的粘着性比较低,这样美团网的市场占有率以及点击率会相对下降,导致客户精准度下降,那么经营优势难以保持.

  (2)营销手段单一.目前美团网运用了一些基本的营销手段,如邮件、短信以及微博等,这些传统的营销手段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这也不是长久之计.美团网销售的产品依然还是以美团网自己发掘为主,却不能全部替代消费者实际的偏好.

  (3)人才储备不足.人是一个企业得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想长期获得竞争力,就要时刻观察市场的变化,挖掘潜力市场,保证服务器能够稳定的运行,目前美团网还缺乏这种复合型人才

8.美团网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2]

  (1)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创立不同的团购营销模式,同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多与商家沟通,对美团网进行技术、产品、营销等创新.

  (2)加强人才培养和招募.通过校园或者网上招聘找到可塑性的人才,找到适合美团网的人才,为公司注入新鲜的活力,加强公司员工的培训,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高服务的人才.美团网招聘的人难免会良莠不齐,需要通过培训来提高团队的执行力,保证政策理解到位,然后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进行完善,让员工具有明确的职业定位.这样的培训才能够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使美团网发展得更长远.

  (3)营销手段多元化.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偏好,而应该引入意向营销,即消费者可以自己组团,其他消费者看见组团信息后报名,美团根据团购的人数去和商家进行谈判,这样会使打折力度更大.美团要想使营销手段不具有单一传统性,那么就应该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侧重服务类团购项目,注重商家品质和品牌才是网络团购持久发展的营销手段,这样再实行多元化的营销手段,增强客户满意度,为美团网的发展奠定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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