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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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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税收不遵从

税收不遵从是与税收遵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既包括故意的不遵从,也包括由于疏忽大意、计算失误、信息错误以及因对有关纳税申报要求的误解等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导致的不遵从行为。但税收不遵从不包括以下两类行为:一是纳税人在法律框架内为减少纳税义务所作的财务安排或以节税为目的的税收筹划活动;二是那些属于遵从还是不遵从模棱两可而又没有明确的司法判例可参考的行为。显然,税收不遵从与税收筹划有着明确的界限。

2.税收不遵从的情形[1]

1)逃避缴纳税款(Tax Evasion)

逃避缴纳税款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一般作如下解释: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

①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②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③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④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骗税

骗税是纳税人伙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的行为,主要是指骗取出口产品退税款的行为。与逃避缴纳税款相比,骗税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可能更大,给政府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

3)避税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1988年出版的《国际税收辞汇》中对避税解释如下:“避税一词,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手段减少其纳税义务,通常含有贬义。例如该词常用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或其他不足之处钻空取巧,以达到避税目的。”

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对避税的解释为:避税是一个比较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辞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地说,避税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其应承担的纳税额,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社会对避税有不同的认识。本书认为,避税是利用税收法规上合法条文的漏洞或法律允许的方法,作出适当的财务安排以减少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如果纳税人利用税法空白或税法漏洞来规避税收,从法律条文上讲并不违反税法规定,因此不在税收不遵从之列;但如果从广义的税收遵从概念出发,税收遵从不仅指遵从税法条款,而且还包括遵从立法机关的税收法律意图、立法精神及税收政策目标等,那么避税也应被列入不遵从的范围了。

4)欠税

欠税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超出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税款而造成税收拖欠的行为。从表面来看,欠税只是在纳税时限内没有纳税,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并没有在确认纳税义务方面违背税法。实际上,如果把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和欠税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实际上欠税也没有合法履行纳税义务,也应归入税收不遵从的范围之列。

5)抗税

抗税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的显著特点是纳税主体以暴力手段谋求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也是税收不遵从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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