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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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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会计中介机构

会计中介机构是指在会计信息市场中介于会计信息供需方之间,为会计信息的验证、传递、交换提供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2.会计中介机构的种类[1]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会计中介组织活动领域和功能的不同,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行业协会为代表,它以维护本行业的群体利益为目标,可称为社会中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评估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它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接受委托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证、仲裁等经济签证,其独立性程度最高。另一类为从事经纪类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服务机构,它为政府和企业单位提供有关会计咨询、会计代理以及协调性服务等会计组织,是对社会的组织化程度、经济运行率及管理的科学性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它既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也是保护经济运行的“经济警察”。

3.会计中介机构的现状[1]

1、目前,从事独立审计,担负经济签证的会计中介机构大体出自财政、税务、审计三部门,即:属于财政部门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评估师和评估师事务所;属于税务部门的税务师和国税事务所、地税事务所。“三师四所”的开展,造成了竞争不正当,执业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重复审计,加重企业单位负担,肢解财政收入

2、会计中介机构独立性寄生依附性强。部分会计中介机构都是依附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甚至有的会计中介机构的法人代表都是由财、税、审的离退休人员担任或由其主管部门直接任命,因而“三师”会计组织的独立性完全被扭曲了。

3、执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中介机构中,有60%的人员年龄偏高,文化素质低,业务技能差,加之又不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凭经验办事,其工作主动性及工作效率不高,导致会计组织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之一。

4、会计组织关系不顺,思想认识有偏差,监督不到位。实施行政许可法后,愿有一些规定、办法被清理废除,形成了老的已废除,新的未到位,造成了政府行政部门不作为。有的会计主管部门把会计中介机构当作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来对待,还有的把它变为安置离退休人员的一个渠道,谋求本部门福利的一个来源。导致会计中介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关系不顺,发挥不了注册师公正执业职能。

4.会计中介机构的风险分析[2]

会计中介,是国际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管理概念,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赋予它的内涵以及组织形式也各有不同。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会计中介主体是从事会计监审的机构,包容其他相关的会计中介业务。而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的内涵十分庞杂,有监审机构、代理机构、咨询机构、策划机构等,因此所遇到的风险也十分复杂。

我国会计中介机构风险一般分为四种。第一种是由于客观原因,会计中介机构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要补偿式追回损失,而自己没有做补偿的准备,在公众或法律面前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第二种是在自身主观判断失误或自身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承接了力所不及的业务,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对方提出追回损失或索赔,自身无力支付,从而在公众和法律面前蒙受重大损失。第三种就是意料不到的事件发生。第四种是来自国外的排挤,引起生存危机。

一、我国会计中介机构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较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各项审计准则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都在不断地制定和完善之中;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脱胎而来的,在发展中,新问题不断出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时地发生变化,作为服从并服务于全局的各种会计管理,自然也在不确定之中。与此同时,审计行为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和指导,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这种条件下,会计中介机构风险的存在是整体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当会计信息的确认引起各方利益冲突时,各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力来处理利益争端,而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确认的利益倾向性。而我国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法律文件出台有先有后,加上每一个法律文件的出台背景和有效期内各种因素的变化,使现行的各种法律条文中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中介机构责任的条文有相当多的矛盾之处,从而造成了责任尺度的不一致性和不平衡性,导致了会计中介机构责任的复杂化,使会计中介机构经常成为被指责的对象,遭受诉讼之苦。

2.会计信息利益主体多元化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投资多元化和经营模式多元化的局面已形成,会计信息的利益主体也向多元化发展。投资者、经营者、价值创造者以及国家都要利用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我国会计管理模式落后,广大会计工作者并没有获得中立执业环境,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绝大部分还被经营者管辖,会计信息输出者很难在四大利益主体中找到平衡点,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解释权都处在十分尖锐的矛盾之中。

同时,由于会计信息与经营者和诸多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对会计信息客观真实性的确认又十分重要。因此会计信息的确认,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会计中介机构自然成了社会各界评判或索回自己利益的对象。

二、我国会计中介机构风险形成的内部原因

1.缺乏对信誉是会计中介机构立身之本的认识

会计机构虽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初期,却经历了国家和客户的双重保护期,会计信息的确认,按国家和客户的要求进行整理披露,所得报酬也无须担忧,部分会计中介机构发展很快。随着法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公众对会计中介机构的信任度提高,对他们的期望值很大。但近几年有些事务所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向客户或其他第三者支付佣金或变相支付佣金,诱使客户选择质量不高的会计事务所,损害了该行业的声誉。这些会计中介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自身的质量和信誉,更有甚者,缺乏健康的经营思想,置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于不顾,仅以创收为目的,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甚至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欺骗社会公众,把自己推向了高风险区。

2.缺乏长远发展目标和完善的防范风险措施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某些经营理念和行为,时而提倡,时而限制,这种曲折性、摆动性使一部分人缺乏长远的目标,产生了投机经营心理。他们不具备与时代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缺乏事业心、责任心、应变能力和决策才能,在整体管理中,没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处罚制度,不是把风险化解在内部,而是见了风险就忙于躲避(而躲是躲不过去的),这就把会计中介机构置于无法摆脱的风险包围之中。

3.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重视员工培训

由于种种原因,会计中介机构的部分人员不是靠竞争机制筛选进入的,他们对竞争的残酷性缺乏认识,一些业务助理,责任心较差,业务不熟练,而相当一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对新规则了解不够。尤其近几年,国家加大了以法治理经济的力度,新制度、新准则、新规定不断颁布,如果还依赖过去的经验进行会计信息认可,出具的报告就很不规范,很容易引发争议。此外,我们处于知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人力资本加速折旧,员工的知识更新愈来愈重要。而我国很多会计中介机构不重视员工的培训,认为员工参加培训是时间和财力的浪费,竭泽而渔地使用人才,其结果也削弱了会计中介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4.盲目扩张

会计中介机构规模大小直接影响其执业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会计中介机构的适度联合,是行业发展的需要,是日益增长的业务需要,也是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经验。但是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规模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有些中介机构不是以市场为导向、人才为纽带进行联合,而是一味追求规模效应,过分追求量的扩张,把经营理念、执业标准、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的多家事务所简单地拼凑在一起,将单个业务风险扩展为整体单位风险,为会计中介机构的发展投下了阴影。

三、我国会计中介机构防范风险的对策分析

1.建立健全自成体系的经济管理法制网络,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一直处在修补之中,而且很多法律之间存在矛盾。我们必须打破原来的经济法制治理体系,在统一经济板块的基础上,重建新的经济法制体系,统一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

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制力度,把中国无数个不同的经济板块打造成统一的经济板块,以便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有一个统一的执行尺度,如此才会形成有利于各方面发展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制定经济法规体系,要成立专门委员会,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法律条文。

2.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

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够防范风险,而且能够将诸多利益主体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尽早发现并制止其违法、违规行为,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不规范,实现诸多利益主体监管营运主体还不现实。要想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客体、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加强政府监管,由国务院领导职业委员会对会计中介机构行业进行日常监管;最后辅以行业自律,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

3.实行业务明示制度,建立会计信息市场

现在会计中介机构的执业结果,没有明示化和商品化,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在为少数机构和少数人服务,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暗箱操作行业,如上市前的评估、企业的投资评估、企业的退税审计、干部的离任审计等。应当认识到会计中介机构是一个企业,它的产品就是确认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人们可以根据会计中介机构确认的会计信息决定自己的经济行为。为方便用户,我们应该设计一整套会计信息明示化和商品化的方案。其实,会计信息确认的过程就是产品成本形成的过程。这个商品对购买者来说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其价值就是支付的使用报酬,使用价值因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同而不同。客观、公正、真实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投资指挥棒、巡航信号;对经营者来说是经营决策的依据,可以帮助其规避经营风险,强化经营战术;对广大劳动价值创造者来说是一座天平,他们明白了自己的劳动应得几何;对政府来说,它不仅是征税的依据,也反映出国民经济结构和增长状况,利于政府制定经济方针。既然会计信息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确认了它的商品身份,那么这个商品又如何销售呢?笔者认为必须打破现在这种不规范和隐蔽性的交易方式,将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市场化,让所有会计信息摆上柜台,让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使用价值支付相应的价值,如投资者可以按时支付会计信息使用费用,经营者、劳动价值创造者可以购买会计信息使用证,政府也支付会计信息使用费用。具体方案是把会计中介机构确认的会计信息,交给会计信息发布中心,彻底打破目前这种半政府垄断的准入制和委托制。

4.在会计中介机构内部设计防风险责任机制

我们知道,良好的执业环境、必要的审计程序、负责的执业态度、有效的防风险屏障,是会计中介机构有效防范风险的一个链条。在我国会计中介机构的执业环境仍不能令人满意的情况下,建立内部风险责任机制对会计中介机构自身防范风险很有必要。首先,应强化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警示每一个执业人员谨慎对待和控制执业风险。必要时把执业风险与报酬所得及内部职务升降挂起钩来。其次,审慎选择客户。在确认项目时,要谨慎了解自己作业对象的各种背景以及客户对作业背景的要求。我们要根据客户的要求,选择好原材料加工对象,只有对对象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确定对该对象的取舍和切入点及进一步加工的程序。同时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可信任度进行分析。现在由于不良的竞争利益诱惑,会计中介机构生存竞争十分激烈,以致出现会计中介机构业务的主客倒置,一部分会计中介机构饥不择食,选择可信任度很差的客户,使自己处在高风险区。再次,要建立内部业务监理机制,严格贯彻三级复核制度,对业务质量层层把关,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除此之外,会计中介机构还应建立自我防范风险的屏障,如聘请经济律师、提取和交纳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以及对客户实行责任签约等。

5.提高会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从主体上控制风险

在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上提高会计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无疑是从主体上控制风险。要让会计机构从业人员认识到,哪些是谋生之道,哪些是谋生之学,哪些是谋生之求,不能就业务谈业务,那样永远培养不出高素质的会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6.充分估计中国会计中介机构的风险期,给予其适当保护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会计中介机构仍处在高风险区。而这种高风险,大部分是由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备造成的,会计中介机构自身的因素并不占太多的比例。现在让其自我挣扎,是不客观,也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对会计中介机构有一段时间的保护期。笔者认为,除了让会计中介机构自身提取各种保险基金即会计中介机构业务风险基金、从业人员失业保证金等以外,必要时国家可以直接补偿其损失。从另一角度讲,由于我国会计中介机构是在高风险区作业,如果一味处罚,一味制造危机感,那么这一高风险作业将会无人从业。为此我们提出对有贡献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行全保待遇,同时实行生命保障金制度,真正给他们设置一个经济安全区。

5.会计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1]

1、办管不分。政府行政部门为维护自身利益,抽调有资质的人员设立了会计服务机构,如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税务咨询机构等都由主管部门开办起来的,其办管不分,甚至为了谋求行政部门的保护,有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自己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利益关系上,导致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混乱,相互依赖、推诿扯皮。

2、自律机制不健全。会计中介最核心或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执业人员的独立性不同、执业活动不严肃、不规范,其部分人员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趋利忘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注册或年检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不齐全等情况下,也为其提供验资注册证明,蒙混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年检;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任意变动资产总额及评估日期,帮助企业偷税漏税,对应交税金少提或不提,若稽查出来了,就补交入库,若稽查不出来,就逃税,这叫“合理”偷税。

3、执业组织自身行为不规范,主体资格不合法,非法执业、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核准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现象比较常见,挂靠、跨地区、拼凑和借用章印等执业活动突出。

4、对管理和宏观调控还比较薄弱,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其法律制度、行业风险、内部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约束性差,信誉程度低,往往处于发展无序状态。

6.会计中介机构的加强对策[1]

1、尽快理顺关系,打破现行格局。对于单个市场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作用,由它们通过制定并执行行业标准、职业行为规范去约束同行行为;对多师资质的人只能选择一师参与,设置“一师一所”,通过奖优罚劣的制约和激励机制来强化行业自律,培育发展会计中介机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2、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中介机构的认识,加强政策业务指导,自觉做到行政上不干预其工作。对于能通过市场竞争、价值规律等市场机制自我发展的,由市场的发展来决定,使会计中介机构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社会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会计警察”的作用。

3、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强化内部风险责任。风险与责任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其责任就越大。所以,事务所一旦树立了牢固的风险责任意识,就会在执行业务时表现出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敬业精神。因此,各事务所要结合实际,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完整的风险责任制度,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务实工作、公正廉洁。

4、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业行为。首先,应明确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责任,对其执业过程中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应明确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还应明确民事和刑事责任。其次,应明确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保证执业行为规范化。第三,应加强执法监督,整顿行业秩序,取缔“假冒伪劣”从业人员,严禁市场中介服务中的“坑蒙拐骗”行为,净化中介市场环境。

5、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会计中介机构从业兴衰关键在人,他事关事务所的执业信誉,也是事务所实力强弱的最终体现。而后续教育则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和更新专业知识,掌握政策水准,充实和发展专业技能的有效方式。因此,各级财政要把加强从业人员后续教育作为一项战略工作来常抓不懈,不断充实新鲜血液,加大培训与交流,切实注重现有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同时也要鼓励会计人员自学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把理论研究与实务分析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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