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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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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财政总决算

财政总决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

2.财政总决算的编制

财政总决算由基层乡(镇)财政机关开始编制,逐级汇总。县(市)财政决算分为乡(镇)级和县(市)两部分,两部分数字汇总后,即编制成县(市)财政总决算。如此层层逐级汇总,形成国家总决算。各级财政总决算各表的数字主要有:

①预算数,包括“当年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其中“调整预算数”在当年预算数的基础上调整上级财政专项下达的收支追加追减指标:上年结转使用数、动用地方财政结余、动支预备费和科目调剂等自行安排的全年预算数。

②决算数,各级财政总决算编制的本级决算收入数。

财政总决算各表编成后,还要根据财政决算收支数字,结合税收年报、各种财务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有关材料,编写财政决算说明书,形成财政决算。财政决算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方面,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和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重点企业、行业成本费用水平、资金运用经济效益等情况;分析工资、物价调整国家重大经济措施出台后对预算收入的影响等。

(2)支出方面,结合各项事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各项定员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各项主要支出的结余或超支的主要原因,分析一年来预算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和事业成果及其存在问题。

(3)结余方面,分析全年总预算收支结余情况,各项专款结余和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占滚存结余的比重,分析下级财政结余和本级财政结余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决算收支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财政总决算编成后,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盖章后报上级财政机关,逐级上报到财政部;财政部再连同中央级总决算一并汇编成国家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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