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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边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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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边境区的定义

自由边境区过去也称为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与邻国接壤的边远省或边境城市中划出的专供对邻国自由进出货物的地区。划在国境之内、关境之外(如香港、澳门),从邻国输入的货物只要不逾越关境进入内地,一般不征关税。但有时对少数几类货物征收少量关税。设置自由边境区可以繁荣边境贸易,特别是在一些国家,荒僻的边远地区与内地交通不便,设立自由边境区便于当地从邻国获得必需的物资供应。有些拉丁美洲国家设置边境区,利用从邻国输入的设备和原料,建立和发展边远地区的工业,以满足当地消费的需要。自由边境区的产品大多在区内留用,发展边区经济。 自由边境区优惠期限较短,一般在边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就会逐步取消优惠待遇。

自由边境区这种设置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凡自由边境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料和消费品,都可免税或减税进口。但商品从该区运入海关管制区,须照章纳税。它与自由港区的其它主要形式一样,70年代以来,十分重视发展出口加工业和转口贸易,实行工贸结合。如墨西哥的“边境客户工业区”,实质上为出口加工工业区。

2.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自由边境区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自由边境区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是用于再出口。故建立自由边境区的目的是开发边区的经济,因此有些国家对优惠待遇规定了期限。当这些边区生产能力发展后,就逐渐取消某些商品的优惠待遇,直至废除自由边境区。例如墨西哥设立的一些自由边境区期限已满时,就取消了原有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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