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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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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加工区的概述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赚取外汇的需要,经国家批准,在港口、机场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的一块接受海关监管、专门用来发展出口加工业的特殊封闭区域。国务院规定,我国出口加工区只能设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严格控制在2 3平方公里。区内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和封闭式的区域管理模式,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加工贸易业务归口省级外经贸部门管理。

设置出口加工区的基本条件是:硬环境方面,要有特别发达的交通运输、齐全先进的通讯设施、充足的电力、完善的生活设施等;软环境方面,要有税收优惠措施、健全的法律法规、高效的管理机构、质高价廉的劳动力来源、明确的鼓励兴办企业的政策性规定等。

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目的是:对加工贸易实行"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管理,改现行"漫山放羊式"为"圈羊式"管理,逐步把加工贸易增量引入封闭的加工区域内,实现对加工贸易的集中规范管理,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为企业提供简化、快捷的通关便利,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是: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优势是:加工企业从境外运入区内的生产所需原材料、机器等,海关实行“保税政策”,即入境时暂不征关税,等制成品出境时再予以征税,减少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海关简化了通关手续,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快捷的通关便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制度,逐步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

2.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现状

2000 年4月底,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区已达到38个,其中已封关运作的近70%设在沿海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各占15%,布局比较合理。三年内已陆续建成一批规范的、高质量、高标准、具有良好基础设施和运行条件的出口加工区,进展速度很快。各地正在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特点进行试验,探索出口加工区的有效发展方式和途径。

目前,已开发的25个出口加工区总规范面积近43平方公里。自2000年5月昆山出口加工区第一个通过验收并封关运作至今,已有19个出口加工区通过国家验收。共引进企业247家(其中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64家),投资总额28.35亿美元。还有249家企业和出口加工区签订了入区协议,协议投资额47亿美元。2002年中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为4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倍。出口加工区正在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

我国出口加工区总体上尚处于运行初期,能取得上述成绩确实难能可贵。其中出口21.9亿美元,增长5.1倍;进口25.5亿美元,增长3.7倍。出口值最多的是江苏境内的出口加工区,其次是上海境内的出口加工区,2002年出口值分别为10.5亿美元和9亿美元,分别增长5.3倍和4.7倍,这两个省市境内的加工区的出口值占中国出口加工区出口总值的90%。

3.出口加工区特点及优势

出口加工区是实行全封闭、卡口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出口加工区的基本政策是按照“境内关外”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出口加工区的硬件建设规范、统一,设施先进,为高效、快捷运行和有效管理提供了良好条件

出口加工区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已验收的区块,基础设施完备,为入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出口加工区的监管设施技术先进,为既要高效快捷运行又能实现有效监管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比如在货物进、出通道卡口安装集装箱和车牌识别系统、电子地磅及电子闸门放行系统,大大提高了卡口的通关效率。在出口加工区海关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系统,可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无纸化报关,既简化了手续,又保证了严密监管。

(二)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和运行,有较健全的法规,可实现规范管理和依法行政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出口加工区的性质、功能、实行的主要政策、出口加工区与境外、区外及区内货物监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都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办法》,相继制订了有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总共有10多个配套办法,为出口加工区的规范管理和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加工区的法制建设,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出口加工区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起草。

(三)出口加工区实行一系列税收、外汇管理等优惠政策,有利于入区企业降低成本,更好地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世贸组织规则办事,只有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在特定区域中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要点是:

  •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 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 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可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 区内企业收付汇手续较区外企业简便。区内机构的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帐户,所有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账户支付。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均不需办理核销手续。这些政策使得区内生产的出口产品不含有任何税赋。

(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通关最快捷,对企业的管理手续最简便,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货物进出出口加工区,企业只需在加工区海关“一次申报”,海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即可放行。有的出口加工区卡口,在货物进出上,已实现了视同于口岸的延伸(如上海松江、大连等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免设保证金台账,取消登记手册,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了无纸报关。区内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审批和管理手续极为简便,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五)出口加工区有特定功能,进区企业是有条件的

出口加工区是一个有特殊功能的区域,不可能包罗万象。入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企业类型必须是生产加工型的(或为其服务的仓储企业、运输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是面向国际市场、以出口为主的。而且主要有以下几类:

(1)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

(2)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的企业;

(3)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下游企业,产品总装在加工区,配套在区外的企业。

(六)企业加工产品可部分内销

生产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内资或外资,投资者都希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如国际市场发生变化,产品无法全部外销时,希望能够有一部分内销。

在出口加工区监管办法中,没有不允许内销的规定。由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即为进口,要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进口状态征税,如属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证件。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出口加工区享受“境内关外”的政策,区内所有生产要素(厂房、设备、材料等)都是不含税的,从进出口税收角度讲,与在海关关境之外生产的产品是一样的,内销时理所当然要象进口一样征税和管理。对企业没有内外销比例的限制,这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七)出口加工区是实现加工贸易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发展的有效形式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面临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而设立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巨大发展,从1996年起,一直占据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半壁江山,其中出口占到全国出口总值的55%左右。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扩大出口、吸收外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解决就业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加工贸易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到海关税则所列的所有大类商品,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加工贸易的规模大小、产业结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因此海关的管理难度也是很大的。海关监管有一条基本原则是既要做到严密有效监管,又要最大限度简化手续,达到高效快捷。出口加工区就是能够实现这二者结合的一种很好的管理模式。在管理的严密性、规范性以及最大限度抑制走私行为发生方面,是任何其他管理方式都无法相比的,同时又是手续最简便、通关最快捷、管理最宽松的监管方式。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剧烈竞争的形势下,出口加工区可以成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4.出口加工区前景展望

随着入区企业的陆续建成投产,全国已有一批出口加工区呈现进出口业绩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一些出口加工区将会成为IT产业或其他产业的生产基地。同时,由于区外配套企业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也会明显增强。在政策导向和走势上,有关部门将会对出口加工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出口加工区将会在我国加工贸易和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突出的作用。

(一)我国政府将为出口加工区创造越来越好的发展环境

在两年多的试点运行中,根据形势的发展,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海关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快速通关系统的建立,“大通关”制度的逐步推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的成功推广,深加工结转方式的改进等,出口加工区的某些政策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作相应的调整,总的精神是要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发展,要有利于保持区内相对于区外的优势和吸引力。

比如说,经国务院批准,放宽了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限制,可将有关工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此项调整海关总署已对外公告(2002年第22号公告),从去年9月10日起执行。又如,为有利于加工区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已选择江苏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海关已制定了相关规定办法,待试点运作成功后,就可允许在全部出口加工区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再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部分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在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列入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免予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税务总局经财政部同意,已正式发文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出口加工区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以上情况表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也会从有利于加工区发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宏观政策的局部调整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外贸、财税、产业等宏观政策将进一步规范。从去年10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比如,在《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先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经核查如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予以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还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此项政策调整将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吸引企业入区,企业入区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而区外是先征税,核实后再分年返还。由此可见,随着区外优惠政策的规范,出口加工区作为特殊区域的优势将会凸显出来。

(三)发展出口加工区代表着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对加工贸易“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出口加工区发展之路,使其成为规范运行管理的示范区,改革加工贸易的试验区,提高通关效率的先导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样板区。

从海关管理的角度,一是将出口加工区放在“大通关”、大物流的背景中,突出区域管理的特点,进一步发展出口加工区快捷通关的优势;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在区内加工贸易管理上,从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向以区域为单元的管理转变,以简化手续,提高效 率。可以肯定,经过进一步改革探索,出口加工区将会取得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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