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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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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成本性支出

成本性支出是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而特定的、必需的支出项目,如有关部门办理证照的工本费支出。根据各执收执罚部门工作性质、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预测成本性收入,合理安排收入成本性支出,按照单位申报、财政审核、政府审定的程序办理,平时按收入情况核拨,年终再根据执收情况进行清算

2.成本性支出的核定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罚没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

(四)其他非税收入

3.成本性支出的使用范围

(一)直接成本

(二)上缴上级资金

(三)人员成本性支出

(四)其他成本

4.成本性支出的核定办法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成本性支出

1、直接成本: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所必需的工本费、代收费等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财政部门据实核定。

2、上缴上级资金:主要是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管理规定应上解、分成的资金。由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上解文件依据和汇划凭证,财政部门据实核定。

3、财政按编制数预算人员经费未负担的人员支出:由部门在年初提供相关人员编制、工资等相关情况,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时统筹考虑,综合预算,根据资金安排情况和收费收入情况安排。

4、其他成本:由财政部门据实核定。

(二)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

1、直接成本:主要是执法过程中所需的票据、案卷等直接与执法相关的工本费。由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财政部门据实核定。

2、执法成本:主要是执法部门因执法需要,财政按编制数预算人员经费未负担的人员支出;执法部门因执法行为发生的专项办公支出。由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提出建议,财政部门结合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收入预测情况统筹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成本性支出

1、上缴上级资金:根据基金管理专项规定,应上解、分成的资金。由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上解文件依据,由财政部门直接上划。

2、人员支出:根据基金管理专项规定,可在基金中列支的人员经费。由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人员编制、工资等相关情况,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时结合收入预测数统筹考虑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3、代征手续费:根据基金管理专项规定,可计提用于代征单位的手续费,由执收单位申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财政部门核定后直接划到代征单位。

4、其他成本性支出:根据基金管理专项规定,可用于基金管理、宣传、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宣传、业务培训费等的办公支出,由执收单位申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财政部门结合部门预算情况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统筹安排。

(四)其他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主要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如店面租金、广电部门广告收入)需交纳的相关税金,法定培训所收需要的场地租金、人工成本等。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据实予以核定。

核定后的成本性支出总额超过部门预算计划的成本性支出数、部门预算未计划的新增成本性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报政府批准后追加。

5.资本性支出和成本性支出的区别

资本性支出是成本性支出的对称。是指企业单位发生、其效益及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各项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支出。例如,购置运输设备的支出,由于运输设备能使用于几个年度,其支出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运输设备的支出,按其损耗程度,通过计提折旧分年摊入各年成本、费用。这个会计处理方法,称为折旧或摊销。把支出记作资产的办法,称为资本化。资本性支出不同于成本性支出,前者由各受益年度的营业收入分摊负担,后者全部由当年营业收入补偿。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成本性支出,是为了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和正确计算各年损益。如把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结果是少计了资产价值,多计了当年费用,虚减当年利润;反之,则多计了资产价值,少计了当年费用,虚增当年利润。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会计处理,有时把小于一定金额的资本性支出,也作为成本性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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