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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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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待摊投资的内容[1]

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专利费、技术保密费、外国技术人员费、负荷联合试车费、提取企业基金、包干节余、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和企业债券利息,等等。待摊投资的核算是通过设置“待摊投资”科目及按其内容设置的明细科目来进行的,它的借方反映实际发生的并计算投资完成额的待摊投资,贷方反映分摊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转入有关科目的待摊投资实际支出数

3.待摊投资的核算 [1]

待摊投资的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等相关科目。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分摊上述各项费用,借记“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3.“拨改贷”项目在借款合同规定建设期内提前完成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全部留给建设单位,借记“待摊投资”,贷记“专用基金”,同时借记“专项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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