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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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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审计资源配置

审计资源配置审计资源在既定的条件下,运用有效的手段或者方式根据审计资源的需求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以保障审计资源有效供给,最终实现审计目标的一种活动。

2.审计资源配置的目标[1]

审计资源配置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事情繁杂的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审计资源配置工作要始终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审计资源配置目标就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效益性为核心,将审计资源配置到最恰当、最重要、效益性最好的地方,使其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以保障审计资源供给,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最终实现审计目标。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保障审计资源供给

目标是局部性和阶段性的,它应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审计资源配置目标应直接反映社会需求对于审计职责的变化来满足这种要求,并以此指导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以求得审计自身的长远发展。可以说,审计资源配置目标是联结社会需求、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是审计与外部环境的纽带。不断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内容与方式,是为了最终适应审计的社会需求,引发审计资源的再配置,最终推动审计实践的变革。

以目前我国要大力开展的效益审计为例。在以往的审计实践中,由于受审计资源质量和数量的限制,因而要同时实现审计的真实、合法、效益三类审计目标是不现实的。审计机关一般根据审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社会法制环境状况和审计机关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资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目标的侧重点,亦即明确审计资源配置目标的侧重点。在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失真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往往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把真实性的资源配置目标放在重要地位,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上下功夫,坚决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基础上,揭露和查处各种重大违法行为,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现实审计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经济环境与政治环境的变迁,使得审计机关在 21世纪的第三个年头提出了争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一半左右的长远规划,以实现效益性审计目标。这正是由于受社会需求(审计环境)变化的影响,我们不得不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目标,调整审计资源配置的内容与方式,为效益审计的落实与开展而努力。

(二)以效益性为核心:提高审计资源利用效率

对效益的追求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如何实现效益最大化是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的目标。因此,效益最大化不仅是审计资源配置追求的目标,并且是核心目标。效益性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

效益即产出和投入之比,审计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目标是指审计资源配置活动的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它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使有限的审计资源产出最大的收益;二是为取得预定的效益尽可能少地消耗审计资源。也就是说,不仅要求最有效地进行审计,同时也要求最有效地分配审计资源,实现最有效的利用。

审计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益目标是资源配置中效益追求的最高层次,它包括生态环境方面的效益,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还包括经济方面的社会效益,如不同阶层、不同社会集团之间财富的是否公平分配,社会不公分配的调整,不同地区间的发展水平的协调,充分的劳动就业,社会在文化、卫生、体育、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感的维护、社会新风尚的树立等等,都可以视为审计资源配置的社会效益。

(三)审计资源配置的终极目标: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否则审计资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种目标性也是审计资源区别于其他资源系统的根本之所在。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行为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终结果(石爱中,2002),是评价经营者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审计目的在不同的审计环境下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理解而呈现出来的具体审计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以看出,我国审计法律法规确定的审计目标主要有三类:一是真实性,二是合法性,三是效益性。

3.中国审计资源配置方式的特殊性[1]

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包括计划和市场两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计划与市场方式不断协调的历史。要么通过计划配置,要么通过市场配置,要么通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配置。从形式来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应是一种最佳选择,事实上也是目前各国资源配置方式选择的趋势。

审计资源作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其配置方式必然受到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影响。纵观我国现代审计发展的历史,随处可以观察到计划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审计资源配置的影响。而我国审计体系的发展所经历的由单一国家审计向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并存的审计体系转换的过程,就是最好的证明。

上世纪80年代,在经历了文革十年后,我国开始逐步恢复和建立审计制度。虽然当时我国已经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但就整个国家总体而言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受这种社会经济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当时的审计资源配置仍须通过计划进行,直到1999年这种状况才得到改善。例如,最重要的审计人力资源的配置,不仅国家审计机关,即使是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都需要通过计划渠道获得,事务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也不例外。因为,此时不存在可以自由直接交易的公开市场,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期必须依赖“挂靠单位”的原因之一。这种状况对于初期我国审计界的影响是: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计划经济模式,当刚刚出现市场配置审计资源的需求和趋势时,这些政府部门便通过行政手段瓜分市场,阻碍全国审计市场的形成,因而降低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

再如,在当时非公有制经济仍被当作资本主义、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来看待的条件下,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审计划归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单位的审计几乎全部划归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由此在人们心中形成一种思想模式,即属于国有性质的审计对象应划归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非国有性质的审计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在单纯计划配置审计资源的方式下,政府对原本属于市场自我调节的领域大量介入,国家审计资源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在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审计资源难以覆盖所有领域,即使是重点审计领域,大量监督空白也明显存在,审计质量不高。于是,国家审计机关采取了发展内部审计的办法来解决普遍存在的审计覆盖面少的审计问题,自己负责重点单位的审计。所以,当时我国公有制单位的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推动起来的,是“要我建”而不是“我要建”的自发行为。社会审计在当时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长期划归为一种事业单位,并且划到全民性质的范围内。

尽管如此,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倾向,故在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处于“补充”地位。在这种计划经济的环境下,我国审计体系出现了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现实的社会权责结构中,审计出现了许多问题。对于国家审计:

(1)审计力量与被审计对象数量对比悬殊太大,造成了周期性审计对象不稳定;

(2)经济生活中,某些改革政策与现行财经法规发生矛盾,出现没有明确的审计依据、审计范围的现象;

(3)审计程序缺乏标准,没有建立起完全确定有效的审计体系。

对于社会审计,由于缺乏独立性与公平竞争环境,加之职能的摩擦,使社会审计的发展受到不应有的限制,近几年虽发展速度较快,但与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很不相称。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由于在组织管理上采取双重性结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与国家审计机关间接领导相结合),从抽象意义上赋予内审人员双重身份,从而导致权力结构与动力结构相脱节,内审工作难以开展。权力结构呈内向化,因为其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与本单位直接挂钩,既代表企业,又代表国家。这是一个矛盾。现行审计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既不利于发挥审计体系的整体功能作用,也不利于宏观调控目标与微观经济高效率运行的和谐统一。

在经历了计划经济的“历史阵痛”后,我国也开始反思计划经济所带来的不足,开始逐步探索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1986年到 1994年是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审计资源配置的市场方式也开始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资本市场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这些从不同侧面推动了社会审计的恢复与发展,而社会审计也以其能够强化企业财务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管理等优势回应了这种推动。审计资源的配置开始向社会审计倾斜,国家审计逐步转移到宏观管理的监督上,直接对企业的审计逐渐减少,只是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1992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重点讨论了《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研究了审计监督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标志着我国审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后,“两会”联合、“脱钩改制”、“清理整顿”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为社会审计走向审计市场铺平了道路,国家审计逐步放弃对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行政管理,只承担对其监督的职责。于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成的审计体系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逐渐形成对国家宏观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有效监督。

需要肯定的是,在当时“百废待兴”的中国,计划经济的审计资源配置对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提高整个国家经济效益方面曾经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如果没有政府的推动,在当时市场不完善的中国,完全靠市场来配置审计资源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也应该看到,源于计划经济的审计,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还有很多不能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本质要求的缺陷,不注意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当时及其后的审计资源配置留下了很多“隐患”。

在这种方式下,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的,应属社会审计,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成就了审计资源流向社会审计领域。应该说,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社会审计,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史已经印证了这个道理。但是,市场在审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只有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指导作用相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社会审计为什么在许多国家仍然需要政府的严格管理,并为其规定非常高的执业标准,正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道理。政府与市场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审计资源的作用,不应否认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国家审计资源配置的作用,也不应否定市场的作用。不过政府配置审计资源是为了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从当前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国家审计职责范围来看,应逐步进行战略性收缩,一方面适应小政府、大市场的趋势,相信市场、培育市场,相信市场能够做好国有企业审计,同时积极地培育市场,注重市场规则的建立,如严格的招标程序。

另一方面应转移国家审计资源涉足的领域,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职能应更多地转化为间接控制职能,将审计资源转向实施宏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财政、金融部门审计,多在完善、净化企业运作环境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审计和环境审计。

4.审计资源配置的优化[1]

(一)宏观层次的审计资源配置优化:协调各种资源配置

1.协调审计资源配置与其他监督资源的配置

政府掌握的资源是有限的,在某些方面投入多了,就会在其他方面相应减少,这样才能维持平衡。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是否需要审计,或者说,是否需要配置一定的社会资源给以审计。回答是肯定的。审计在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中的地位不容动摇,尤其是在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下,市场本身的缺陷需要我们在协调好审计与其他原有监督部门的关系后,将审计“植入”整个社会经济权责结构中,在国家宏观资源配置中为审计配置相应的资源,保证其职能与职责作用的发挥。

此外,除了审计监督,政府还为其他监督部门配置了一定的社会资源,而这些监督部门与审计监督存在一定的交叉,应注意协调它们二者的资源配置,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目前我国主要履行或部分履行审计职能的部门和机构,还有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它们按各自的职责查处不同的单位和个人。中纪委负责处理高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监察部负责处理行政(一般是非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主管对象是中央企业大型企业。所涉及问题中主要是经济问题,而查经济问题、搞经济监督完全是审计部门的职责。

因而多年来的多头检查、重复监督和交叉监督问题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使一些企业叫苦不迭。笔者认为,应取消其他监督部门的审计职能,将这部分资源配置到审计中去,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行使审计职权,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运用先进信息手段,建立审计信息资源库,建立监督通联机制,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这样,一方面可使这些监督成果资源能够实现共享,另一方面,又能避免重复审计与审计资源的浪费。

2.与市场经济相协调,配置不同审计主体的审计资源

审计活动的开展,必然要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但这些社会资源总量毕竟是有限的。在有限审计资源情形下,在不同的审计主体之间,又应进行怎样的配置呢?我们可以从完善审计资源配置方式人手,随着经济体制发展进程而出现的不同审计主体监督范围的收缩以及扩张来重新配置审计资源。配置合理,不同审计主体之间分工就合理,配合就密切,就能提高审计效率;配置不合理,国家审计就可能“越俎代庖”,也可能使得审计工作重复或者遗漏,浪费审计资源,降低审计资源的效益性。

市场经济是目前公认的最优资源配置方式,其配置资源的一般规则是:凡是市场能做的,由市场去做,市场 能做的则由政府做;私人物品或只能由私人享用的服务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或全体公民共同享用的服务由政府提供;市场效率高的领域发挥市场的作用,市场效率低下的领域则由政府负责。

市场经济的特点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提升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则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在审计资源配置方面,亦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规则,凡是市场可以承担的审计业务,应由市场承担;不应由市场承担、市场效率低下或涉及国家安全的审计领域应由政府承担。那么,哪些领域是国家审计资源流向的重点,哪些领域又是社会审计资源、内部审计资源重点涉足的领域呢?

(1)以公共财政改革推动国家审计资源的重新配置,逐步实现较高层次国家审计监督。从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国家审计不仅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而且属于较高层次监督。它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中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通过对其他经济监督进行再监督,确保经济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发挥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2)随着国家审计资源战略性退出,社会审计资源、内部审计资源则会出现相对丰盈,涉足的审计范围不断扩大,逐步成为微观企业审计的主体。在宏观的审计资源配置中,不应忽视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国家资源配置的作用,也不应否定市场的作用,政府配置审计资源是为了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在审计资源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公共财政改革会使国家审计资源战略性地退出一些市场的竞争领域,社会审计资源、内部审计资源会出现相对的丰盈,从而促进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发展。

3.协调国家审计资源配置与社会和内部审计资源配置的关系

(1)协调国家审计资源与社会审计资源配置。

从目前来看,至少需要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社会审计是否需要国家审计的监督;第二,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对于国有企业的重复监督如何协调。因为,既然国有企业审计仍然是国家审计资源涉足的领域,虽然在逐步减少,但毕竟还是要涉及。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要参与市场活动,要通过市场投资、筹资,参加投标、招标等活动以及其他各种交易行为,这都可能需要社会审计的参与,这样国有企业就面临被重复审计的问题,从而浪费了审计资源,然而两者的行为都有其合理性。

首先,国家审计对社会审计监督是必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其次,重复审计监督的问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上。范围的协调是关键,目的是要使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有企业审计上加强合作,实行制度分工,从而使它们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当然,为了避免重复、浪费审计资源,对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审计目标上进行协调,可以考虑将国家审计的重点放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上,尤其是在效益性审计目标上面。这既符合国家审计未来审计内容的发展方向,亦可以此来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严重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而真宴性则主要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

(2)协调国家审计资源配置与内部审计资源配置的关系。

就内部审计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管理权的延伸,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是代表管理权的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审计,不能相互代替。

1994年《审计法》第29第规定:“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即使2006年2月28 Et新修订的《审计法》也仍然保留了对于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规定。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种市场行为,根植于企业内部的内部审计也应是一种市场行为,根据审计资源宏观配置的规则,国家审计不应涉足这个领域。当然,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需要利用内部审计资源,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经费资源。

(二)微观审计资源配置的优化:国家审计的例证

1.实施审计类型组合,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从审计发展的历史来看,最早出现的是财务审计,然后国家审计从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化。从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实践来看,效益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资源配置的核心领域。效益审计所要投入的审计资源远远大于财务审计。对于国家审计而言,在有限的审计资源条件下,是否可以放弃传统的财务审计领域而将审计资源全部集中于效益审计呢?

对此,无非有三种选择:第一是只进行财务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第二是同时进行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第三是只进行效益审计。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行实务看,第一和第三种选择十分罕见,一般都采用第二种选择,即将两种审计类型进行组合。财务审计是社会对审计的基本要求,完全舍弃之,会使审计失去立足之本,更何况“要想在财务审计和真实性审计没有基础的审计环境中,引入复杂的效益审计,那是不可思议的,必须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因此,不能只进行效益审计而不进行财务审计。效益审计是社会对审计的发展要求,完全不予理睬,会使审计陷入停滞状态,因而也不可只进行财务审计而不进行效益审计。如此设定前提,同时进行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是逻辑推理的必然结果。

2.改进审计组织方式,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国家审计机关常用的组织方式包括定期审计送达审计联合审计行业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五种。

审计的组织方式不同,所耗用的资源水平也就不同。

从原则上讲,每次审计都应采取耗用资源最少的组织方式。但是,不同的组织方式有不同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的审计目标要求。因此,在确定组织方式时,应首先考虑审计的目标要求,然后在可以满足审计特定目标要求的组织方式中选择耗用资源最少的一种。

3.选用先进合理的审计取证模式,节约审计资源。

审计取证模式,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规划与实施审计工作的切人点,它是审计人员以高效率、低风险的方式完成全部审计任务,达到设定的审计目标的一系列审计程序或审计方法的有机整体,从而形成抽象化、典型化的理论图式或模型。它规定了审计应从何处人手、何时着手、如何手等问题。它一直是研究审计技术方法的核心问题。

4.通过质量控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

质量控制是提高项目审计质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的保障。通过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可以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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