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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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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1]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指原来从事农业活动而现在变成多余的劳动力转化为从事非农业活动劳动力的过程。转移与就业不是一个概念,就业包括从事农业劳动。

2.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紧迫性[1]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紧迫性表现在以下两点:

1.从劳动力的两重性看,必须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尽快转移

劳动力作为生产者是有条件的。首先,劳动力只是人的一生中有劳动能力的那一段时问。在未成为劳动力以前和退出劳动后基本上不能从事生产。其次,劳动力必须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

但是,人作为消费者是无条件的,从生到死每天都要消费。只有劳动者一生中能够进行劳动的阶段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他自身的需要,为社会提供剩余产品,人类社会才能发展;反之,劳动者生产能力得不到发挥,不生产光消费,就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担。

目前,我国有二亿多剩余劳动力,其消费是巨大的。剩余劳动力毫无补偿地消费不能不成为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沉重的“负担”。

2.从劳动力的流失性和可再生性特点看,必须及时解决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劳动能力如不立即使用,就会“过期作废”。这种劳动能力不能储存继续利用的特性,要求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及时加以利用,尽快实现剩余劳动的转移。

劳动力具有可再生性。一部分劳动力死亡后,新的劳动力会补充进来。劳动力增长主要受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制约。由于农村人口在80年代以前失控,劳动力增长过快,预计到2000年以前每年新增劳动力将达1000。1500万人。一方面农业劳动力有大量剩余,另一方面新增长的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加入剩余劳动力大军,如不正视这一严重问题,听其自然,必然会阻碍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现代化将不可能实现。

因此,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3.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状况[1]

1.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明显放慢

1995年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称速度明显放慢。从1990年到1994年,非农行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平均每年上升1.6个百分点,1995年上升1.4个百分点,1996年只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劳动力流向的基本格局

(1)中西部向东部流动

(2)农村向城市转移

在保持上述基本格局的同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异地开发农业的劳动力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四川、河南的农民到新疆垦荒,种植棉花;内地一些农民到东北垦荒种粮;部分大企业到垦区建立农业企业,雇佣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4.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及其特征[2]

转移的方式及其特征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本质上就是农民职业的转换,即农业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转移的方式和类型可归纳为:产业转移的方式,存在“兼业型转移”和“专业型转移”两种;空间或地域转移的方式,可分为“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类。异地转移的范围很广,有的是从本地农村向异地农村流动,有的是从农村向大中城市流动。

一般来说,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1)在产业转移的方式上,以兼业转移为主。这些转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都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转入非农产业的农民中有67.4%没有转出承包的土地,只有13.6%的转移农民转出了一部分承包地。兼业长短因家庭劳动力的多寡与从事劳务收入的高低而不同。一般而言,家庭劳动力较多,从事劳务收人又较高的,在外工作时间就长,反之则短。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存在一定的间隔性,今年外出,而明年可能不外出。

(2)在空间或地域的转移方式上,以就地转移为主,即所谓的“离土不离乡”。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民的非农就业60%的人就业地点在本村或邻村,如把集镇也算作就地转移,则就地转移比重高达80%左右,进入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只占20%左右。乡镇企业是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凡是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吸收的劳动力数量就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带动也比较大。1978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四省区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占全国乡镇企业人员比重分布为0.05%、0.02%、0.01%和0.88%,到1997年,这一组数字分别增加到0.65%、0.35%、0.09%和1.73%。西北民族省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在全国的比重增加的趋势表明,其所吸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不景气,其吸纳的就业人员下降,异地农业、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则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行业。

(3)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方式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目前农民外出就业以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就全国范围而言,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通过有关部门或亲属有组织进行转移的占27.8%,其余人员的转移仍然属于自发进行。

5.制约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1]

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因素有: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障碍

农业劳动力受户籍、劳保福利、就业制度的制约,不能顺畅地在部门、区域间转移。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整个社会的需求结构依赖于经济流程中的计划分配机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健全,从而制约着农业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三)人口的阻滞效应明显

与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的水平相比,我国人口和劳动力的变化表现为:

(1)总劳动力的年增长率高

(2)人口基数绝对量大

1957~1978年,农村劳动力净增量是同期农村非农产业所创造就业岗位的11.8倍。这样,非农就业机会较快增长的效应就完全被更快的劳动力增长所抵消了。

(四)资产结构高耗低效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长期以来,我国在向工业(主要是重工业)倾斜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形成了偏差程度很大的固定资产存量结构。这一结构的生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增量投资方向和结构。因为存量结构一旦生成,就会迫使后续投资不可抗衡地叠加.形成发展全靠敛聚大量投资增量,继续维持外延扩张的高耗低效型产出结构,从而成为制约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又一重要原因。

(五)产业结构失衡,吸纳劳动力能力低下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选择的是重型结构,削弱了工业部门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每一工人所占用的固定资产要四倍于典型的低收入国家。按劳动力产业流动一般模式,中国第三产业就业应以比工业就业更快的速度增长,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1)1953年~1978年间,中国第二产业就业每增加一人,第三产业就业相应地仅能增加0.55人;

(2)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每增加1%,第三产业就业份额仅能增加0.24%。

可以说,中国是第三产业就业增长相对于第二产业就业增长最缺乏弹性的国家,这使得中国第三产业就业水平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就业增长呆滞,使得无法被工业部门吸收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滞留于农业部门。

6.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般原理[3]

(一)推力一拉力学说

这种学说是英国经济学家拉文斯坦等人提出来的。主要理论观点是:在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其力量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内部的推力。决定农村内部推力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农村偏低的收人水平、农产品交易的不利条件和农民较低的物质条件。另一个是来自城市的拉力。决定城市拉力的因素有三个,分别是较高的收入水平、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城市优越的生活条件。

(二)舒尔茨的人口迁移学说

舒尔茨认为,人口迁移由劳动力转移来带动。只有当劳动力转移的预期收入大于转移成本时,劳动力在产业间或地区间的转移才会发生。劳动力转移在经济上表现为一种投资。

(三)刘易斯模型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由两类不同性质的部门构成,一个是用落后的、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农业部门,在农村;另一个是采用现代的、先进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工业部门,在城市。刘易斯把这种社会经济结构称为“二元经济”,我们习惯上叫做“城乡二元经济”。

农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在高于农业部门维持生计的很低的固定工资水平下,就可以得到无限的劳动力的供给。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将取决于工业部门中利润的增长率和资本的积累速度。

随着工业资本积累的增长(表现为工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将持续不断地向工业部门转移,直至所有的剩余劳动力都被工业部门吸收完毕,这时,转移劳动力的工资水平才开始上升,这一经济现象的出现,表明“二元经济”过渡时期的结束和整个经济新的增长时期的开始(目前遇到了刘易斯所没有预见的情况,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工业不再奋力靠低价的劳动力来创造利润,而是靠科技造成了城、乡劳动力均剩余的状况)。

(四)刘易斯一费一拉尼斯模型

这是对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的修正和扩展而产生的一种理论。刘易斯只是把农业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理解为被动地输送劳动力,而忽视了农业部门自身发展对于整个经济的基础作用。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和拉尼斯指出这一不足,强调农业在促进工业增长中的作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出现剩余产品是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的先决条件。他们在二元结构论的演变中强调,在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中,农业部门逐渐出现生产剩余,可以满足非农业生产部门的消费需要

(五)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

托达罗对刘易斯、费景汉和拉尼斯的理论提出了批评意见,创建了自己的人口流动模型。托达罗认为,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城乡间预期收入水平的差异是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经济原因。所谓预期收人,是预期收入水平与就业概率的乘积。比如,从网上调查看,目前北京城市人口人均年收入3.5万元左右。但是,某人在北京找到工作的概率仅有0.3的可能性,那么,该人的预期收入是:

3.5万元×0.3=1.05万元

如果该人在农村劳动,年均收入0.35万元,预期概率是0.9,则:

该人在农村的预期收入为0.35万元×0.9=0.315万元

城市的预期收入大于农村预期收入0.735万元,劳动力将转向城市。

7.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4]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不仅意味着农业劳动力资源利用的不充分,造成了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行,也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除了通过提高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在农业内部解决一部分外,最主要和最现实的途径还是向非农产业转移。

1.加快工业化进程,在农村非农产业中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

实践证明,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相对于现代城市工业,乡镇企业大部分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同时,与在城市就业相比。农民在乡镇企业就业不仅生活成本相对低廉,而且可以兼顾农业和家庭生活。因此,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特别是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类农村服务业,这不仅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2.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镇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乡镇企业的发展虽然可以降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成本,但分散的企业布局难以形成聚集效应,不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的提升,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要积极引导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在小城镇形成稳定的产业群。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就近转入小城镇就业,还可以降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和风险,避免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所产生的种种问题。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在小城镇建立工业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鼓励企业集中发展。

3.开展劳务输出,拓展国外就业空间

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和农村劳动力吃苦耐劳的优势,支持有关劳务公司有组织地把农村劳动力输出到国外,在国外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这是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补充。

8.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措施[4]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我国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措施主要有:

1.改革二元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就业制度

统一城乡就业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切实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战略,继续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割裂的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在此基础上统筹城乡就业规划。

2.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完善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可以为劳动力的供需双方提供高效的对接平台,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包括就业信息网点和就业服务网点的软硬件建设。通过这些网点,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和流动成本。同时,就业服务组织要扩大就业服务的内容,提供包括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手续办理等各种服务。其次,要完善劳动法规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3.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

较高的劳动者素质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重要前提。因此,要加强对农业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文化素质教育、科技知识普及、职业技术培训、法制教育等,把一部分劳动力培训成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服务人才,以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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