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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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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事业管理内涵与特性的界定

(一)传统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管理就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凭借公共权力,为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和协调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公共事业单位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过程。其特点可归纳如下几点:1.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各种公共需要。2.公共事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3.非营利性。4.服务性。

(二)现代观点认为,公共事业管理是指公共事业组织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动员和运用有效资源,采取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方式对社会准公共事务进行协调,实现提高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利益目标的活动过程,即公共事业组织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而进行的自身运行进行的管理。因此,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事业组织,它区别于行政管理的主体政府组织,也不同于企业管理的主体企业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是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其组织目标对自身运行进行的管理。第三部门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可概括如下:1.准公共性。2.非营利性程度不同。3.半民间性。4.组织性。

2.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首先,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这是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决定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与使用公共资源。由于“个体的理性必然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公共事业管理必须建立与使用公共权力。因此,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公共权力的运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同等级的公共事业管理,需要不同等级的公共权力,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政府才具有这一公共权力。所以,政府必然要管理公共事业并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

其次,民众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有民众的参加,以使民众行使公共事业管理的终极权力。只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公共事业管理才能真正实现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构成以政府为核心的逻辑链条,政府起着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

3.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

目前,学术界对公共事业管理客体的论述过于简单,还需要对公共事业管理客体从不同角度进行系统分类。

首先,从实体角度,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包括公共组织与非公共组织。公共事业管理是由各类组织参与的,当各类组织参与公共事业时,就需要对它们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保证这些组织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根本目标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从事公共事业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行为(如教育与医疗的乱收费等)比比皆是,而各类非公共组织的根本目标就是获取最大利润。因此,对参与公共事业的各类组织进行有效管理是公共事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确保公共事业管理实现公正与公平价值取向的需要,也是确保公共事业管理实现效率与效益价值取向的需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各类公共组织和非公共组织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因为这一管理任务只有政府才能承担、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

其次,从提供物品角度,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包括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公共事业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等领域,这些领域不仅包括纯公共物品的提供,也包括准公共物品的提供,甚至还包括私人物品的提供。如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属于纯公共物品;教育领域中的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物品;志愿者服务中的家庭服务则属于私人物品。

再次,从管理层面角度,公共事业管理的客体包括宏观客体与微观客体。宏观客体是公共事业整体,对公共事业整体的管理属于宏观公共事业管理,宏观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的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一般规律;微观客体是公共事业的局部与个体(如学校、医院等),对公共事业的局部与个体的管理属于微观公共事业管理,微观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的是公共事业管理的特殊规律。严格地说,公共事业管理主要是宏观公共事业管理,微观公共事业管理是在宏观公共事业管理理论指导下对公共事业管理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无论是从管理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上讲,微观公共事业管理都已经接近企业管理了。因此,公共事业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宏观公共事业管理。换言之,公共事业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一般规律。

4.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与公共管理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在内容和管理主体等方面有交叉,原因是前者是从管理对象和范围进行学科建构的,而后者则是从管理主体入手形成学科的;

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在管理主体、目标和对象上有本质的不同,因而两者的区别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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