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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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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会计协调

会计协调指会计管理过程中的协调,是会计行为主体为达到一定的会计目标而引导相关组织、部门、人员之间建立良好协作与配合关系,以实现共同会计目标的行为。

2.会计协调的方法[1]

会计协调贯穿于会计管理过程,内容包括会计组织体制协调和会计公共关系协调,其具体协调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主体合流法。

在协调某些会计问题时,参加会计协调的各方往往各有主见,互不相让。这些主见反映着解决会计问题的思路和导向,它们正是会计协调者必须着力抓住的。在此情形下,会计协调者可以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并且撇开各方意见的表面对立处,努力揭示它们内在的相同点或相似点,巧妙地把这些相同点或相似点演变为连接点,通过沟通协商,使他方当事人程度不等地修改、完善原有的意见,扩大并突出共存于己方与对方意见中的相近成分,限制并压缩相左的成分,使他方意见基本统一到主导一方的意见上来。

2.中间数法。

对于非原则问题的会计协调,尤其是对利益分配上的协调,在不伤害有关各方积极性的前提下,会计协调者可以折中处理,以“中间数”进行裁定,实现各方都能接受的权利再分配。

3.冷处理与热处理法。

在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争论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事情不是很急迫,可考虑把会计问题暂时搁置,等待双方冷静下来,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这个会计问题时再行沟通,争取事情的妥善的解决。如果事情比较急迫,就要站在全局高度,权衡利弊,吸取利大弊小的意见,迅速裁定。

4.当面表态法。

有些会计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工作难做,要是碰到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忙不过来的场合,这些会计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召集会议,让有关各方面对面磋商,明确目的,当面表态。运用此法应注意:请那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有表态权的人参加会议;搞好会议记录,以便检查督办;科学主持会议,让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通过审慎的研讨,主持人总结概括,求大同存小异,作出权威性的结论。然后由各方代表轮流表态,最后个别问题再个别解决。

5.谈心法。

个别问题除非特殊情况外,一般只牵涉到个别人或个别单位,但因其涉及面小,往往被忽视,以至于形成会计协调的难点。如果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融感情、原则、实惠于一体,则可以化解矛盾,达事半功倍之效。个别谈心有不同的谈法,可直接面谈交心,也可要委托他人用间接方式谈心。

6.跟踪处理法。

会计扯皮常被视为典型的会计协调难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实施跟踪协调。会计协调者采取的对策大致有三类:因变换会计责任人而出现扯皮的,要及时使会计责任衔接,向新的会计责任人重申一切要求,切实解决遗留问题;因会计政策变化而出现扯皮的,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同时,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因有关人员违章、违纪、违法等使工作走样、变形而扯皮的,要按章、照纪、依法处理。不管采取哪一类对策,都要区别不同情况,不能搞一刀切,而且协调工作需要多次进行,一次会计协调不好,再次会计协调,直到圆满解决问题。

3.会计协调发展[2]

4.我国会计协调的必要性[3]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对外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经济已逐渐溶入世界经济大潮中。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为我国许多工作需要考虑的问题,会计工作也不例外。我国会计要同国际会计接轨,会计协调也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我国开展会计协调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吸引国际投资的需要。

从现代意义上讲,良好的投资环境已不仅仅限于交通、通讯、资金、市场、资源等硬环境,而且还包括会计、审计税收等在内的软环境。因此,我国要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必须为它们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而开展会计协调活动,使我国制定和遵循的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无疑将会对更多的外资投入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

国际贸易的数量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发展国际贸易,也需要国际可比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在国际贸易中双方的会计准则能够协调一致,以便于相互沟通与合作。对我国来说,要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必须开展会计协调活动,以减少和消除我国会计同国际会计间的差异,提高其国际可比性。

3.跨国公司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从无到有,逐步壮大,1991年已达2000家,投资额50亿美元,一些大型企业已逐步由国内经营企业发展成为国际化经营的跨国公司,比如:首钢公司、中化公司、中信公司、华润公司、中国五金矿产公司、中纺公司、赛格集团等,它们已经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它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涉及进出口会计,还要涉及海外直接投资会计、外币折算会计和合并报表会计等。这必然要求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以便于跨国公司节省编报告并报表的时间和费用,同时也便于公司内部的整体评价。

4.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作为"经济联合国",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构成了战后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共同维护世界商品、资本、货币的流通秩序,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长期稳定增长。它的宗旨是主张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自由贸易。它的基本作用是把各国的商品贸易联合起来,在国际市场和缔约国市场之间充当桥梁。为此,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缔约国必须用共同的经济语言向其通报本国经济的发展进程、目标及其它情况,它有义务检查监督各缔约国与其活动目标是否一致。它既致力于消除关税贸易壁垒,又采取反倾销措施,促进全球贸易的发展。通过它的作用促进了全球在贸易、金融和生产方面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迫切要求各国会计准则协调一致,以通用的商业语言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因此,我国开展会计协调活动,实现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接轨,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备条件之一。

5.我国会计协调存在的问题与因素[3]

我国的会计协调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而且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在会计协调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和克服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而且还要注意考虑许多的影响因素。

(一)问题和矛盾

在会计协调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很多,主要体现在我国环境与其他国家环境差异所造成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差异。追本溯源,从根本上讲,即从会计计协调的主要内容。

我们知道,会计协调主要就协调会计准则而言,而会计准则的构成,一般由规范内容与规范方法和程序两部分组成。一方面,会计规范内容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国的自然环境存在差异,各国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也不相同,必然导致各国所要规范的会计核算内容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国作为独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加具有自己的会计特色。所以,从这一点上看,我国在会计协调时保持中国特色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规范会计核算内容的各种方法和程序虽也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会计核算目标的制约,但总体来说,存在着较多的思想来说,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相比,存在着以下几种矛盾:

1.统一性与自主性的矛盾。

我国的会计准则,由国家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实施,企业只是对会计准则的贯彻与执行。在这种统一性的会计规范方式下,会计方法的规定,比较严格,企业几乎不存在选择的余地;而国际会计准则,由民间职业会计组织制定和公布,对企业会计所作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涉及到具体方法的、具体帐户的设置,可以由企业从允许备选的方法中自主决定。

2.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矛盾。

我国对企业经济行为与会计行为的监督,采用的方式是行政监督。即:国家将企业会计置于行政控制之下,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都是由国家通过行政方式进行,以期达到控制整个社会行为的目的;然而依照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确定和会计人员的管理,都应由企业自行处理,国家只是间接地(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及其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控企业的行为。

3.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矛盾。

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实务与会计制度体现了一种明显的国家利益保护倾向,企业利益只是国家利益的附属与补充;而西方国家长期实行市场经济,导致企业利益占绝对主导地位,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也明显地体现了企业利益保护的倾向。

这三种会计思想的矛盾,体现到会计政策上,影响是很大的。比如对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等会计方法,我国会计准则都给予了比较大的限制,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不相容的。在会计协调过程中,必须要减少和消除这些差异和矛盾。

(二)需要考虑的因素

会计协调是一项牵涉面极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很多。对我国会计协调工作来说,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企业信息反映方式的重要手段,不能不受到法规的限制。对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法规主要有税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以及财政、财务法规等。

2.产权结构。产权结构通常是指企业投入资本长期负债的结构以及这两类资本内部的结构。不同的产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3. 市场化程度。会计准则,既产生于市场经济,又为市场经济服务,市场化程度对会计准则有着十分明显的决定作用。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为了调节经济生活而采取的一些政策性措施,以达到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实现宏观经济、社会和政治之目的。在我国国有企业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其对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更加明显了。

5.会计传统。会计传统是一国会计发展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会计原则、方法和手段。这些传统将会在会计协调过程中以其永久的生命力而保存下来。

6.经济管理水平。会计信息是为了满足特定的管理需要。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形式、内容都要考虑管理水平。

7.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素质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很大,建立在高素质基础上的会计职业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会计准则的有效贯彻和全面实施。

6.我国会计协调的进程与措施[3]

我国的会计协调工作不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而且还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渐进性是其主要特征。对于这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全部进程的不同特点,有步骤、有目标、分阶段地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会计协调活动。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又基本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协调的进程,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并且在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做法。

(一)了解借鉴阶段

一般意义上的会计协调,是指各个国家间的协调,但具体到我国,则增加了一层学习与借鉴的含义。借鉴的前提是了解,借鉴必须建立在切实吃透、弄懂国外会计理论、方法的基础上,才能博采众长。因此,我们必须通过系统学习,深入了解国外会计的丰富内涵,吸取其精华,借鉴其合理内核。由于会计协调在这个阶段大都是自发进行的,因此自发性是该阶段的主要特征,学习借鉴国外会计中先进的合理的成分,则是该阶段的工作重点。

我国已有的会计实践,证明了了解借鉴能够使我们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规划会计协调和会计改革,对于正在抓紧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来说,其作用同样是不可低估的。当然,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借鉴决非盲目引进,更非完全照搬某一国家的模式。在学习和借鉴国外会计时,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对世界各主要国家会计视需要和优劣选择借鉴对象。比如,企业会计美英日等国比较先进,政府会计加拿大水平高,而社会责任会计法国和北欧更成熟,通货膨胀会计南美较为完整。因此在我国会计与国际协调时,必须视国际上的主流和趋势而协调,切不可只面对某一个国家。

在了解借鉴阶段,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措施:

(1)加强与国际性或地区性的会计职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活动,学习和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会计经验。

(2)中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乃至政府会计主管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外国会计、国际会计的研究机构,以搜集、整理和研究国外先进的会计信息和紧料,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3)在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时,应充分参考借鉴国际会计组织和一些重要会计国家的经验和内容,使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走回头路"、"朝令夕改"的现象。

(4)加强会计协调理论的超前性与务实性研究。超前性要求会计研究具有预见性,研究国内已经存在但不普遍,甚至还未出现的会计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研究国际上已经出现的会计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探讨其在中国运用的可能性。务实性要求会计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会计理论研究成果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5)深化改革会计教育,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在会计教育过程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国际性教育,如开设西方会计、国际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经贸外语、会计电算化等课程,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会计业务的水平。

(二)协调阶段

由于会计特有的对经济利益的分割和体现作用,世界各国都利用会计去维护本国的利益,又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环境不同,使得各国会计之间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这种差异只有在相互了解借鉴的基础上,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通过引导,协商才能得以消除或减少,达到提高会计信息在国际间的可比性的目的。因此引导性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协商、调整与各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之间的差异是该阶段的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针对这个现实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会计的商业语言作用去沟通、发现、寻求与各国会计的共同之处,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调整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某些内容,以使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基本一致,为第三个阶段的规范统一打下基础。

在调阶段,我国应该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措施:

(1)加强国际性的会计双向交流与合作。一方面,我国通过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积极地、辩证地学习和吸纳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方法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益成分;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国际讲坛向国外介绍中国会计,使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决议中包含适应中国情况的内容,实现双向的交流与合作。这样,既有利于我国引进外资,又便于我国对外投资。

(2)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中与国际会计准则中不一致的内容,与主要会计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职业组织共同协商解决,实现我国会计的国际化。

(3)建立健全政府或民间会计协调组织机构,具体领导和负责我国会计协调活动,以它们的强制性或权威性来引导会计协调活动走向新的阶段,取得更大的成果。

(4)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广泛适用性。

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七个具体准则和一个实务公告,基本形成了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基本符合国际惯例;二是反映了中国的国情;三是体现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四是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可以说,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审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同时对推动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接轨的进程也将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三)规范统一阶段

在协调阶段的基础上,各国会计之间的差异已日益减少或消除,这就为全球会计的规范和统一创造了条件。在这一阶段,各国会计都在自觉地缩小差异,趋于统一,因此自觉性是其主要特征,规范和统一各国的会计实务和会计准则是该阶段的工作重点。

对于我国会计来说,在规范统一阶段,也将最终与国际会计融为一体,实现会计信息在全球间的标准化和通用化,会计方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当然,这个目标是十分遥远的,我们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在范统一阶段,我国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措施:

(1)以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作为本国会计实务处理的标准和依据,遵循国际统一的会计概念基本框架。

(2)协调与各国会计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国会计之间的合作,以共同遵守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各国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国际可比性。

(3)站在发展提高的高度,不断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加以修订与完善。

世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各国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对会计提出新的要求,促使会计准则不断地加以修订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会计准则也只有在不断地修订过程中才能得到发展与完善。当然,在对会计准则修订与完善的同时,要注意保持会计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在相对稳定中不断求得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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