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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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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个人收入分配

个人收入分配是指社会成员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经济活动。个人收入分配直接影响就业、投资、消费、储蓄、物价等方面的问题。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和结构变化,对劳动者积极性的提高、经济的增长以及社会全面进步都有重大影响。因此,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是收入分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国民收入分配与个人收入分配的关系是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二者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国民收人分配决定个人收入分配,个人收入分配对国民收入分配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2.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1]

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制定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依据。收入分配不仅是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政局稳定的问题。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之上的:因此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

按劳分配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而且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一致。按劳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主体,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所决定的。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按劳分配是公有制的实现和体现。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机制。按劳分配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为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提供了内在动力。按劳分配可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地统一起来。由于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在收入分配形式上的多样性。因此承认市场机制作用带来的额外收入,允许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不是以限制或否定其他分配方式为条件.而是只有发展其他多种分配方式,才有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同时,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不是为了否定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恰恰相反,只有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其他分配方式才能得到应有的发展。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做到效率和公平的正确结合。经济学上的效率,可以用经济活动中所消 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来衡量。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少,取得的劳动成果多,则经济活动的效率高;如果所消耗的劳动量多,取得的劳动成果小,则经济活动的效率低。所谓公平, 主要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中,公平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机会均等。这是指每个人都有同样的付出劳动的机会和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第二,规则平等。规则平等是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过程中遵守同样的规则,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第三,差距适度,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的平等观念是追求社会全体成员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并不等于要求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而是承认人的能力、才智、积极性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产和收人的适度差异。

效率和公平之问存在着互相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人们才有可能去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

3.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了在分配制度上的经验教训,从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符合中国的国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个人收人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同志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步富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劳动者之问劳动存在着差别,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根本原因。其次,经济条件的差别也必然造成劳动者的富裕有先有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收益不平衡,必然造成富裕程度的不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实现共同富裕,则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和结果。

3.个人收入分配的管理[1]

(一)个人收人分配管理的必要性

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个人收入分配都进行相应的宏观管理个人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就是国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引导和控制,以达到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在以劳动收入为主体的前提下,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与分配。因此,我国个人收入具有多样性,不仅劳动收入有工资、资金劳动报酬、承包收入、个体劳动收入、经营劳动收人等多种形式,而且非劳动收入也有个人资产收入、风险收入、补贴、福利等多种形式。不管是来自劳动的还是非劳动的收入,国家都要进行调节与管理。

对个人收入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必要性表现为:

第一,通过政府调节,确保市场运行规则的实现。如,由于价格和某些方面的垄断,市场所要求的劳动收入平均化过程会受到阻碍,这就需要政府进行调节,以助于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实现。当资产收入的平均化过程受到阻碍时,也需要政府的调节,以助于等量资金获得等量收益的实现。从收入分配管理的角度为市场运行和公平竞争提供保障。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居于主体地位,国家对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在规模上加以调节,以确保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第三,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这种差距远离劳动差距、贡献差距时,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定。通过收入的调节使不合理的差距缩小,有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

第四,通过政府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管理,为那些能力差、收入低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最终消除社会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收入分配的管理与调节并不是违背经济运行中的分配规律。恰恰相反,它是在分配规律受到某些条件的限制难以实现时,或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出现偏差时,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分配政策,使分配规律顺利发挥作用。

(二)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过程

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过程,就是从维持社会再生产和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根据个人收入在分配、形成和消费等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和引导性的规范和调节,是对个人收入分配的整个过程进行的系统性管理。通常将个人收入分配管理划分为前期管理、中期管理和后期管理。

前期管理是个人收入分配的预置性管理,主要发生在个人收入形成之前,是通过制定各种行政和法律规范,明确分配程序和分配制度,对分配行为进行事前的规范和约束。前期管理直接规定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是对整个个人收入分配管理过程的基础性管理,其目的在于确保将不规范的分配行为制止在行为发生之前。前期管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制定经营收入最高限额的规定,限制过高收入的形成;实施高额财产税和遗产税的征收,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结合举办公共工程,通过为某些居民提供就业机会的形式,确保其获得一定的收入。这些举措都是个人收入分配前期管理的重要内容。

中期管理是个人收入分配的征补性管理,发生在个人收入开始形成个人可支配收入这段时间内,主要是对已经形成的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管理。管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国家征税的形式, 从高收入群体的初级分配中取走一部分,防止个人分配差距的无限拉大;二是通过国家和集体或社会团体对个人发放福利的形式,包括免税退税在内,给予部分低收人人群一定的补助性收入,以增加转移支付和各种福利措施,保障社会最低收入标准。中期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削高补低,但必须防止走极端,既要考虑个人收入的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又要考虑福利性收入的必要限度。在个人收入中劳动收入始终应该是主要部分,福利收入的增长必须有限度;福利性收入不管来自国家还是集体或社会团体,都只能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福利收入的增长超过一定限度后,也会导致劳动者靠劳动致富的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和萎靡。收入管理中对个人的福利性收入调节不合理,人们劳动和投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后期管理是个人收人分配的引导性管理,主要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形成后,政府通过对居民消费和储蓄的引导进行的再调节。对个人收入进行引导性管理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对商品价格补贴使居民在购买消费品时提高实际收入水平;通过增加特别消费税(如筵席税等)收回部分个人可支配收入;通过储蓄利息率的调节,既可以改变个人收入支出的结构,也可以通过利息进行收入的再分配。

(三)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措施

1.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个人收入分配管理中重要的制度性措施。在体制转轨中,由于垄断经营的存在、价格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对生产要素初始占有的差异,使得不同行业间、企业间的经济效益偏离平等竞争条件下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工资水平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劳动贡献和风险程度。这是行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是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重要措施。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由于自然、技术等具有不同程度垄断生质的行业和企业,应考虑采取规范的办法将其获取的超额利润 收归国家财政;二是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国性工业总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标准,要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实行严格控制;三是要逐步打破行业垄断或缩小垄断范围,凡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部门和行业都应当尽快放开,对少数非垄断不可的行业或企业,要比照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建立相应的严格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四是要加快国有单位工资和住房等福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低工资、高福利、高保障的分配格局.拓宽职工工资范围。逐步实现收入分配工资货币化;五是积极稳妥地进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探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探索工资指导线的政策。

2.制定和强化收入调节政策。(1)税收政策税收是收入分配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制定各种税收政策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具有这种功能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财产税等。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这是调节个人收入差别的主要税种。社会保险税是社会保障支出的资金来源。(2)政府的转移支出政策。政府的转移支出是政府并未取得商品和服务的单方面 的货币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的补贴支出(价格补贴和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和对居民个人的各种补助性支出。对居民的补助支出则与居民收人水平有关,如抚恤支出、社会福利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副食品、生活燃料等补贴;另外还有养老保险支出、失业保险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等社会保障类支出。政府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出不仅可以影响企业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份额,更主要的是对无收入或低收人的企业和居民的一种补助,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3)通货膨胀补偿政策。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失业者、退休者、固定低收入者、储蓄者等受实际收入相对下降的损害最大,政府应采取措施给予补偿。主要是实行收入指数化政策,即使工资、薪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等货币收入随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而增加,以保证这些人的实际收入至少不下降。但是,居民货币收入增长率实行指数化时,应限制在名义经济增长率以下,以避免成为推动通货膨胀恶性循环的因素。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已经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收入分配管理手段,具有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一些收入极低的贫困人口:具体做法是:第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步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第二,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多渠道筹资。第四,改革保障的管理方式,逐步做到保障基金化、管理社会化。目前要加决建立和完 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坚决做到“两个确保”。

4.加强个人收入分配管理的法制化。新旧体制转轨使不合理和不合法收入增加。非法收入是形成社会分配不公的主要因素,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因此个人收入分配的法制化建设也是收入分配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包括:一是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对诸如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业务的监督,堵塞体制漏洞和钱权交易的渠道;二是扩大权力的透明度,从程序上建立起防范权钱交易的机制;三是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避免形成权力垄断,实行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四是坚决打击凭借手中资源和权利进行经济寻租的行为。属于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规定的,应当抓紧制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纠正;五是取缔非法收入必须同惩治腐败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对侵吞公有财产和利用偷漏税、行贿受贿、钱权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要依法惩处;六是要与银行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相配套,择时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及公务人员财产公开或登记制度,建立必要的内部及外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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