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一种“权力至上”的社会,专制特权思想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习 俗基础。从而对平民百姓的个人尊严缺乏足够的敬畏和保护,甚至许多人并不清楚人格尊严 (dignity of human personality)或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究竟是什么。

人的尊严也许会被施暴、摧残或者残忍地嘲弄,但是却 不能被剥夺,除非自己自愿放弃。从法律层面上说,公民均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即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不受非法剥夺或侵犯。

人格 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 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格尊严权不仅是民事权利,而且是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久前 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友憧憬提问:您今年在新春团拜会上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您觉得如 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温总理回答说:“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 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

“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 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 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

“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 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国家最高层领导人在公开场合进行这样的表述,近年来似乎并 不多见。大家知道,温总理近年来有过关于肯定“普世价值观”的讲话和文章,有过“仰望星空”的罕见诗作,如今又突出了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一重大 民生主题。我们当然有理由为此而感到惊喜和兴奋,更有理由期待并监督这些理念的贯彻落实。

尽管,我依然困惑于言论尺度或规则的不够公开透 明,哪些当讲哪些不当讲不是咱们这些平民“主人翁”说了算。事实上,就算是完全基于社会大众切身利益出发的真心建言,也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表达程序才 行。

以我之管见,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必定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而且,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到何种发达程度,物 质生活的进步也仍然无法取代国民的基本精神诉求。

但是,至少在过去的几年里,大家或多或少地能够通过“网络曝光”等渠道获取的很多信息,能 够感知到杨佳、邓玉娇、孙中界、潘蓉、冯正虎们活得实在“没有尊严”,甚至没有任何“人格”权利可言。

要想使平民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我 以为,最根本的路径有两条:一要寻求司法独立、法理至上、公民参与监督与评判的“法治”道路;二要寻求政治文明、制度进步及权力有效制衡的新型政治架构。

对 于前述温总理所讲的第一方面和第三方面的内容,我没有什么异议,但第二方面内容似乎大有商榷之必要,因为物质生活和物质文化要求并非人类终极目标的全部内 涵。所以我觉得,正确的表述无疑应当是:通过自由、合法、有效的途径,追求每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最大满足。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对 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而更多地关注精神生活层面和幸福指数测度问题的原因所在。

既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翁”,人人都有权利对国家重大事务发 表意见或提出批评,我借温总理之先声,表达一点平民之管见,衷心地希望能够有所裨益,能够有助于让老百姓都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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