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实施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

骗子利用微信头像和名字的可复制性、可重复性的特征上,通过克隆他人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近日,孙某就因上述行为,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月,在微信好友中,孙某发现在浒山街道某饭店上班的马某名字特殊,是饭店名称+马某名字+手机号码的组合。

他赶到饭店附近,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发现王某的微信名字特征与马某一致,推测两人是同事关系,便加对方为好友。

随后,孙某将王某的微信头像和名字克隆为自己的头像和名字。

当日晚上,孙某趁饭店下班之际,冒充王某的身份和口吻与马某聊天,并向马某“借钱"。

马某以为是同事王某本人,毫不犹豫地通过微信转账功能,将人民币4000元转账给“王某"。

次日上班后,马某发现事情的蹊跷,再找“王某"要回钱财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立马报警。

根据线索,民警将孙某抓获。

侦查中,发现孙某还实施了其他诈骗行为:孙某还克隆了其他被害人在朋友圈中所晒的亲属照片,做为自己头像,然后以被害人“亲属"的身份,诈骗人民币2000余元。

案发后,涉案款项均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说——

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已成为新的交友方式,微信转账、微信红包功能也深受人们青睐。

如遇到微信朋友“借款",请务必先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确认对方身份。

编辑: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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