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英拉“大米渎职案”最后宣判,粉丝们从北部、东北部诸府赶到曼谷,为英拉鼓劲加油。来自南部各大警区的数千警员如临大敌,严阵以待。各路媒体长枪短炮,兵分几路,驻守“要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美国、瑞士、芬兰等国大使馆还派出官员到庭听审,显示出友国的充分关切。

然而,正当万众企盼之时,主角英拉却以身患耳疾为由,未能出庭。而最高法院认为英拉有“逃案嫌疑”,立刻出具逮捕令,并没收3000万泰铢巨额保证金。同时宣布将最终宣判时间推迟到9月27日上午。坚强的美女总理一下成为了“通缉犯”,真是匪夷所思。

有关英拉的去向,现在依然是个谜。有人说她在去迪拜的路上,也有人认为她还藏身于泰国某处,明天便会现身。我们姑且不去争论这些无法证实的消息,仅就昨天令世人震惊的“逃案”做一些逻辑上的探讨。细细想来,英拉不出席宣判而选择“逃案”,既有其不合逻辑之处,但又是在情理之中

先说为什么不合逻辑。如果按照2007年宪法的规定,政治家刑事案件在最终宣判后,除非有特别重要的新证据,方可提出上诉。而事实上,一般人在前期的辩护过程中,早就使劲全身力量,有任何一点可能都会尽最大可能争取,怎么可能还会将有用的证据藏着掖着?所以,一旦最高法院进行最后宣判认定有罪,被告便基本上没有上诉机会了。而今年刚颁布的新宪法中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无论有无新证据,被告均有机会上诉,可延期一个月再进行最后宣判。也就是说,8月25日即使最高法院宣判英拉有罪,英拉依然有权上诉,还能争取一个月时间进行场外斡旋。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如果想逃,怎么着也得熬到上诉不成功,不得不伏法,情势万分紧急之时,才会逼上梁山,一走了之。英拉如此匆忙,连法院裁决结果都不听便决定逃案(万一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呢),确实有点费人思量。

另外,2007年宪法还有两个漏洞,即:最高法院不得缺席宣判涉案政治家,而且,一旦政治家逃到外国,只要能熬到所涉案件过了有效追溯期,案件宣告无效,逃案者便可大摇大摆重回泰国。这样的规定导致很多贪腐政客选择逃案至国外,利用所贪污的财产潇洒度日,直至追溯期满。而新宪法显然意识到了这两个漏洞,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可以缺席审判被告,而嫌疑人如果逃案,其逃离时间不计入有效追溯期之内。也就是说,如果英拉选择“逃案”,最高法院依然可以在她缺席情况下进行判决,同时她也无法像之前那些逃案者一般,可以逍遥法外,熬到出头之日再回国。显然,这样的“逃案”无异于自断回程。

再者,退一万步说,英拉现在“逃案”等于白白将3000万泰铢保证金送给政府。就算英拉腰缠万贯,但3000万泰铢也绝非小数字。当年英拉交这笔保证金时,便发誓要据理力争,直至法律还她清白。而现在,连自己是否有罪都来不及听了,保证金也不要了,“赔了夫人又折兵”,是不是显得有些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最后,从个人及党派形象上说,即使他信逃亡海外,英拉被迫下台并官司缠身,但他们的号召力依然是巨大的。一旦有机会参与大选,北部和东北部淳朴的人民们仍然会将他们手里的票毫不犹豫地投给为泰党。现在英拉选择“逃案”,对她个人及政党的形象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可以肯定,昨天在最高法院现场等候的英拉粉丝,在得知真相后,即便嘴上不说,内心也必然是失望透顶,备受打击。长夜漫漫,不知有多少英拉粉丝泪湿枕畔,泣不成眠。(转载请注明出处 更多精彩内容来自泰国头条新闻)

因此,英拉选择放弃上诉,在最终宣判结果都尚未知晓的情况下便仓促“逃案”,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有百害而无一益,显得非常不合逻辑。

但是,以深谙政治的英拉团队的智慧,难道我都能想通的利弊,他们会想不到?这其中必有蹊跷,而且深藏玄机。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一件事,最高法院昨天上午要宣判的其实是两个案件。主案是前商业部长汶嵩及其他二十七宗被告(包括三家公司)的大米收购贪污案,而英拉的案件其实是次要案件,所控罪名为渎职、监管不力。因为事关英拉,媒体自然都将焦点集中于本不应是案件主角的她,反而忽视了汶嵩案件。

事实非常清楚。英拉于2011年竞选总理时,为拉选票,曾向选民许下诺言,未来政府将以高价收购粮农稻米,提高粮农收入。如愿登上总理宝座后,为兑现昔日诺言,英拉政府通过国会批准,正式启动此项巨额收购计划。说句良心话,这事之前几届政府也都想干,只不过小打小闹,没有像英拉政府玩得这么大。而英拉政府启动这项计划,其出发点应该也是想回报一下支持自己的贫下中农们,就算收购价格有点高得离谱,也没找到合适的销售渠道,但就此事本身而言,其动机并不值得非议。

问题出在执行环节。以前商务部长汶嵩和前商务部助理部长、典押稻米销售审批小组负责人普姆为首的执行团队,利用所谓的G2G销售协议弄虚作假,偷龙转凤,监守自盗,中饱私囊,最终导致政府损失巨大。

当检方正式起诉汶嵩、普姆等人时,将时任总理的英拉也以渎职、纵容腐弊等罪名一并起诉。按照一般的逻辑理解,英拉的案子应该等汶嵩案盖棺定论后再行审理,这样才有法理的依据。如果汶嵩等人被判无罪,那判英拉有罪更无从谈起了。而且,英拉团队坚称,政府出台此项政策是经过内阁集体商定,国会正式批准,出发点完全是为了国家与人民利益,毫无私心。但最高法院似乎没有理会这些逻辑,先将汶嵩案查明判定后,再判英拉,反而是一并立案,同时审理。并且,最高法院在对英拉进行宣判前便冻结了她12个账户,这很明显地对英拉有所不公,也就是她在结案陈词中所说的“违反宪法精神进行有罪推定”。

因此,尽管英拉之前信誓旦旦,表示一定会出庭听判,但最终却离奇消失,我只能想到一个理由,那就是:英拉一直没有放弃通过正常法律程序与场外政治斡旋双轨齐进的方式,试图躲过这场灭顶之灾。她一直怀有希望,这也支撑着她一路走来,坚持次次到庭,从不缺席。然而,世上不如意事者,十之八九。就在宣判前,她已经收到确实的消息,其几年来的努力宣告失败,法院将会判她罪名成立,她将沦为阶下之囚。

而8月25日正常宣判的汶嵩案似乎也印证了这个推论。几名要犯受到了极为严厉的处罚,汶嵩获刑42年,普姆获刑36年,大米贸易商阿披察获刑48年,其公司还要赔偿稻米典押损失160亿铢并赔偿相关利息,真是几辈子都翻不了身了。试想,如果英拉昨天到庭听判,她能被无罪释放吗?那是痴心妄想。按照汶嵩案的量刑标准,英拉至少也是8年以上,还要赔偿稻米典押巨额损失。即便有一个月的上诉期,英拉翻案的几率能有多大?不要忘了,她是为什么被推翻的。当年,军政府发动政变,推翻英拉政府取而代之,最大的理由便是大米典当舞弊案。如果最高法院因为英拉上诉而判她无罪,那岂不是自掌耳光?政治上大大地不正确!

来源:泰国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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