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北京说要研究“共有产权”以后,许多地区都积极表态说要跟上步伐,争当先进。

但我们要知道,像这样子的“物种”其实以前早就有了,就是当年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这类型物业都是以极低价格,也就市场价3折、2折左右卖给符合条件者,买家购入后即可入住,也会有产权。但若要出售,则须优先卖给政府;若要市场交易,则盈利多数归于政府。

经适房、限价房也属于共有产权,然而这类型产品最终没能经营下去,其中的原因有三点:一、与市场差价太大,极易引发腐败,且难以杜绝;二、实质是财政补贴行为,地方财力难以支撑大规模、长期的供应;三、符合资格轮候的人多,但受到分配的人少,若获得了分配,就等于“捡”了百万的便宜,最终受保障的群体太少且并不公平。

所以,共有产权也好,带产权的保障房也好,受分配群体该如何定义是一个问题。来者就有?当然不可能,根本没这么多钱和地。只分给户籍人口?那北上广深的户籍就更值钱了,因为其背后隐藏的福利太过巨大,谁都愿削尖脑袋入户,造成的结果可能就是户籍审批这里出现权力寻租。况且,这些做法也不符合大城市控制规模、人口的初衷。

现在每当谈到高房价必引出保障房,谈保障房必言学习新加坡,而“共有产权”或多或少都有点这个意思。且不说我国各地差异巨大,经济实力不同,单单是我国人口的大规模流动这一情况,新加坡根本就不存在。

简单模仿根本不能解决问题。而在解决思路与政策制定上,管理者们又有多少和市场沟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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