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一词,现在人常说,但是你是否知道他的出处呢?又是否知道,这个词最早使用的时候是什么意思呢?

“莫须有”这三个字出自于《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翻译成现代文解释呢,就是岳飞被捕入狱后,韩世忠愤愤不平地问秦桧:“岳飞有没有犯谋反罪。”秦桧回答:“岳飞的儿子岳云写给张宪的谋反信件虽然没有找到,但谋反这件事是有的。”韩世忠气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便是“莫须有”三个字的由来。

不过,对“莫须有”这三个字的解释,历代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比如,清朝的俞正燮认为,“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是“大概”或“也许”的意思,因为在某些地区的方言里,“莫须”这个词至今仍然在用。如“目须”“摸寻(xun)”“摸寻(xin)”等。从这些方言口语中来理解,有“琢磨”“估计”“寻思”的意思。

笔者认为,秦桧作为一个在官场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手,绝对不会说出“大概有”“也许有”“估计有”这样模棱两可的话,这不是明显告诉天下人岳飞谋反这事还没有调查清楚,罪名是随意安插的。

也有近代学者认为,“莫须”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语不假,但“莫须有”的意思是“难道没有吗?”这样解释似乎也说不通。道理很简单,秦桧既然想要安插罪名扳倒岳飞,怎么会留有余地呢?这不是等着让韩世忠替岳飞辩解吗?还有,如果把这句话放在原对话中翻译,也说不通呀!“岳飞的儿子岳云写给张宪的谋反信件虽然没有找到,这件事情难道没有吗?”这也就是说关键的物证没找到,然后再反问别人“难道他没犯罪?”根本不符合语言对话逻辑,也不符合秦桧要表达的意思。

笔者以为,既然众学者倾向于把“莫须”作为一个口语来解释,那么同样一句口语放在不同的场合使用,就有着不同的含义,所以想要理解“莫须有”的含义,自然也要根据当时的背景情况进行判断。

绍兴十一年(1141年)南宋派使者与金国议和时,金国提出第一个条件就是“必杀飞始可和”。为什么金国要把“杀岳飞”作为议和的前提条件呢?因为岳飞的军队干掉了的金国太多将士,令他们恼羞成怒;其次是岳飞的军事才华对金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宋高宗赵构呢,是极力主张与金议和的,因为他深感南宋已无力与金抗争,所以决意放弃抗战,同意议和;可岳飞呢,却极力反对赵构的主张,坚持要以武力抗击金人,反对议和;此外,岳飞还在公开场合多次主张迎回被金国软禁的前皇帝宋钦宗,直接违背了赵构的利益。

可以说,岳飞的任何主张都对宋高宗赵构都不是不利的。试想一下,如果同意岳飞抗金,如果战败了,将直接面临亡国的危险,赵构别说继续当皇帝了,能不能保留性命都是个问题;如果岳飞战胜了金国,那么就要迎回前皇帝宋钦宗,宋高宗赵构的位置怎么摆?是退位?还是把这个前皇帝供起来?所以说,如果站在赵构的立场上看,也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会授意秦桧处死岳飞了。

秦桧作为这个案子的主谋,自然是得到了赵构的授权,所以才会罗列岳飞一系列的罪名。

此外,作为审理岳飞案的大理寺,是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想要除掉岳飞,肯定要把罪名做实,绝对不会以模糊不清、似有似无的罪名处死岳飞这位德高望重的封疆大吏。

说完了事件背景,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秦桧说的“莫须有”。面对韩世忠的疑问,秦桧给出的必定是一个肯定的回答。秦桧贵为宰相,对于赐死名臣岳飞这样重大的案件,又是出于他的精心设计,怎么能给出一个似有似无的罪名?所以,笔者认为,“莫须有”的意思也就是肯定有、应该有。

如果把这样肯定的回答放在文中,也更为符合双方的对话场景:韩世忠怀着愤怒质问秦桧:“岳飞有没有犯谋反罪。”秦桧回答:“岳飞的儿子岳云写给张宪的谋反信件虽然没有找到,但谋反这件事肯定有(应该有)。”所以,韩世忠才会质问秦桧:“如果说岳飞肯定有谋反罪,何以让天下人信服?”

作者: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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