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白银“8·05”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一案于今日上午在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读者君

方圆菌,“白银案”终于开庭审理了,激不激动?

 

方圆菌

方圆菌表示情绪稳定。此前,本单位出炉了多篇“白银案”的报道,朋友们可以温故知新,在这里就不赘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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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菌注意到一个细节,新华社消息称,白银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件事实涉及被害人隐私多,情节披露后将对被害人近亲属造成伤害,也会在社会面形成不良影响,全案不公开审理”。精简一些便是:因为“手段残忍、涉及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


方圆菌认为有必要跟朋友们介绍一下“不公开审理”的相关知识,让大家认识真正的“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方圆菌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审”要公开,“判”也要公开,包括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所有案件原则上都实行公开审判,但总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不公开审理”。


啥叫“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方面是任何人不得旁听;另一方面是不向新闻媒体披露案件审理情况,说白了就是,案件的有些信息,不适合让吃瓜群众知道,否则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开审判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所以,不公开审理必须有法定理由,而且法院应该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方圆菌查了一下,各诉讼法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更明确地总结了“不公开审理”的6种情形,即“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特别要提的是,违反公开审判制度,应当公开审理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相关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照一下“白银案”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就会发现,“涉及隐私”确实不错,根据1982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应慎重处理被害人出庭问题的通知》,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现在已无该罪名)案件,属于个人隐私的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但“手段残忍”并不是不公开审理的法定理由,是一种综合考量。


手段残忍的案件,以往是公开还是不公开?

方圆菌

口说无凭,方圆菌可以举几个例子证明,并不是“手段残忍”,案件就能不公开审理的。


2004年2月,云南大学生化学院学生马加爵曾在宿舍用石工锤残忍杀害4名同学,并藏尸宿舍中,其中甚至有两人与他并无嫌隙,只是凑巧出现在现场,就被无辜杀害。手段够不够残忍?2004年4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路人张妙撞倒后,连刺数刀将其杀死。手段够不够残忍?2011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4年5月,在山东省招远市一家麦当劳餐厅中,信奉“全能神教”的张帆一家人将素未谋面、不愿留联系方式给他们的吴某用拖把猛击、殴打致死。手段够不够残忍?2014年8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读者君

方圆菌,“白银案”不公开审理,那我们如何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方圆菌

虽然案件因为“涉及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但不公开审理不代表公众无法了解到应该了解的案件信息。


首先,根据公开审判制度的要求,所有案件,无论公不公开审理,都将公开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应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在公开宣判环节,公众可以获得案件的相关信息。


其次,不公开审理只限于对庭审活动不公开。也就是说,如果庭审活动已经结束了,比如“白银案”已经审完了,法院公开宣判了,那新闻记者也可以在取得高承勇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采访,并不违背不公开审理的程序。当然,对于采访中获得的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基于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也是不应披露的。


方圆菌想说的是,公开审判制度是当代司法制度中的闪光点,公开审判能使广大群众了解案件审理活动,对审理活动进行监督,进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公开审理呢?本质上是一种例外,是为了保护某种特殊法益而产生的。


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难以解答的奇葩问题,欢迎留言给小编,方圆菌会第一时间为大家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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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文丨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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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