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居然不是加班的最主要动力来源!

在美国,工作量太大了。近半数拿薪水的劳工声称每周至少工作50小时,白领人士每周的工作时数更高。长时间的工作会影响大脑的判断力,连一整夜的优质睡眠也变成了令人奢侈的事情。长此以往,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身体素质变差,甚至是道德水平下滑。工时过长还会阻碍女性向领导层晋升。

但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与之相等的加班薪酬。 几周前,奥巴马政府宣称,一项保证员工取得相应加班薪酬的举措正在酝酿实施,力图解决这一问题。

总统表示:“目前,有太多美国人长时间工作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  支持者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增加员工薪酬或者至少在保持现有薪酬水平的情况下降低工作时数。企业可以选择维持目前的工作时数,但需要支付一倍半的加班工资,增加员工薪酬。

或者,企业不要求加班,这样员工的工作时数降低,提升了每小时工作薪酬。  但不幸的是,这些并不奏效。实际上,薪酬举措对于薪酬的影响远远低于预期,而且对加班情况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现如今,几乎全部的小时工每周超过40工时的都有资格领取一倍半的加班薪资。而全职员工是没有资格的,因为这跟他们创造的价值或者工作类型相关。自1938年发布公平劳动标准法案后,就多次修改,并且不适用于企业高管、管理层及专业人士。

法案内容中还有很多复杂的相关规定,例如,管理人员的助理是没有资格领取加班薪资的。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说,是否有资格应该取决于你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大小。假如你一周薪资低于455美元(年资23660美元),并且不归类于免除资格类别,那你就有资格获取加班薪资。

奥巴马将门槛提高到50400一年,这样就有500到15000万的额外员工能够有资格领取加班薪资,大多数人从事铁路及食品服务业,且女性占多数。

短期来看,具有资格的新员工可以长薪,最起码是按小时计算。但研究表明,企业会降低固定薪金标准,及时支付加班薪资,成本不变。假如你每年挣40000美元,每周工作60小时,你的雇主更愿意支付你23000的固定薪资,20小时加班按照一倍半支付给你加班薪资,共计40000美元,而不是支付更多的加班薪资或者仅支付你每周40小时工时的固定工资。什么都没有改变。

员工是不愿忍受这种待遇的,因此这种状况不会很快发生。但随着企业不断雇佣新的员工,这种做法会伴随着时间而逐渐展开,当其放弃薪资上涨或者支付员工已有工资。一项研究表明,如果他们在现有基础上支付加班薪资,会影响80%的加班员工。改革倡议者认为,短期的薪资上涨,甚至是长期的不会降低基础工资。

那加班怎么办?提高员工的加班工资会对正常的工作时数产生影响吗?答案是不会的。企业降低固定工资的做法也会减少员工对正常工时的工作热情。

不管加班薪酬制度如何,管理层都希望能够延长工时,管理人员本身对自己工时的要求就是残酷的。事实上,英国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是这样的“加班薪资是已确立的习俗和实践情况的结果”,劳动力市场决定了要有加班薪资,至少取决于很多道德标准。

调整加班薪资的规定会增加某些员工的收入,这是值得称赞的,但是并不会改变美国过长工时的状况,而且这种状况也会不改善,除非管理者开始意识到加班并不是提高效率或产能的方式,实际上,不管对公司还是员工,加班都不是好事。

译者: linlin6560@163.com  原文来源:hb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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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lter Frick
来源: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