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agershare:不过,像《纽约客》那样认真纠结标点符号的人或者媒体,现在还有多少?人们早就忘记标点符号应该怎么用了吧。

逗号女王在我的人生计划之外。

15岁那年夏天,我在家乡克利夫兰找到第一份工作,在一个公共泳池负责检查脚趾。我可是个“关键女孩”——反正工资单上显示“关键职位”,我从来都没搞明白那是什么意思。虽然还得清洁浴室,但我不需要对任何“关键”负责,我的职位对于泳池运作来说,无关紧要。

来游泳的人入池前,都得遵循这个精心安排的仪式:把头发塞进难看的泳帽(如果你是女孩的话),冲凉,涉过加了消毒剂的池子把双脚染成橘色,然后在黄线内等待。脚趾检查时会用到一个特别的木质板凳,有点像鞋子推销员用的那种,不同的是,这个用脚型平台代替了微型滑动板和鞋码对照板。受检的人每次将一只脚放在板凳上,身体前倾,用手将脚趾一个个掰开接受检查,以确保没有脚气。只有通过脚趾检查以后才能下水。克利夫兰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一个有这种检查的城市。

我并没有特别怀念那些检查脚趾的日子,也不留恋毕业后在克利夫兰演出服公司的时光。我在新泽西罗格斯女子大学的道格拉斯学院毕业后,由于想不出做什么更好,便黯然回到克利夫兰。演出服公司的工作开始还不错,但经过圣诞旺季以后,我立马致电本地的牛奶公司,看他们是否需要送奶工。

多年以来,我一直幻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奶牛场。对于奶牛,我有一种莫名的喜爱:他们过着平静而高产的生活。“我们从没雇佣过女性司机驾驶运奶车,不过为什么不呢。”牧场的一位男士说。他们给我安排了菲尔维由·帕塔的路线,在克利夫兰的西郊。运奶车有两套踏板,一套带三级变速的适合长途时坐着驾驶,另一套可以站着驾驶,适合穿梭在住宅间(送奶)。

我有一半想留在克利夫兰,跟饲养肉牛的富二代结婚,可后来我辞掉了送奶工的工作,去佛蒙特大学攻读英文硕士。有一年夏天,我晚上在芝士工厂工作,包装意大利干酪。跟一群女人一起,穿着白色橡胶围裙,戴着黄色橡胶手套,脚蹬绿色橡胶靴,罩着发网,将大块的干酪从大桶的盐水里捞出来,贴上标签,装袋,封袋,打包,把箱子摞成堆。我私下非常渴望能驾驶叉车。研究生在读期间,我还开始阅读《纽约客》。

那时候,我偶尔会去拜访住在纽约的哥哥。他在艺术学生联盟读肖像课期间,认识了一个叫珍妮·佛来诗曼(Jeanne Fleischmann)的朋友。珍妮嫁给了《纽约客》的董事会主席皮特·佛来诗曼(Peter Fleischmann)。皮特的父亲拉乌尔·佛来诗曼(Raoul Fleischmann)与哈罗德·罗斯(Harold Ross)一起创办了这本杂志。有一次去我哥哥家,随手翻到一本1975年2月24号出版的《纽约客》,当时的封面人物是尤斯塔斯·蒂利(Eustace Tilley),里面有一篇E.B.怀特(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美国随笔作家)的文章,名字叫“来自东方的信”。这是《纽约客》的50周年特刊。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有幸结识了佛来诗曼家的人。当时我正为自己有关詹姆士·瑟伯(James Thurber,美国幽默作家、寓言作家、插画家,被认为是继马克·吐温之后美国最伟大的幽默大师)的毕业论文做调查,皮特允许我在他商务外出期间到办公室翻阅以往各期杂志的合订本。在摩根图书馆的一个作家私藏书展上,我发现位于瑟伯旁边、海明威《非洲的青山》的标牌上,有一个语法错误,标牌上有一张铅笔插画:旅行中的爸爸妈妈。后来我获准检查整本书(我还手工复制了插画,作为毕业论文的附件,可惜主考官们并不觉得好笑)。佛蒙特在读期间,在龙虾箱子做的咖啡桌上,我一直放着两摞杂志,一摞是《霍尔德奶场主》,另一摞是《纽约客》。

1977年秋天,我决心移居纽约。开着那辆老旧的普利茅斯,带着我的猫咪和精简到极少的书籍,怀揣200美金。那时佛来诗曼家的孩子们才搬离没多久,所以他们很快就接纳了我。我在他们的书房里度过了无数鸡尾酒时光,边喝喜力边听皮特讲故事。皮特喝着加水的威士忌,烟不离手,一把把地吞食胃药。他跟我讲战争故事(他的赘肉之战)、耶鲁之战以及有关他父亲的事,源于澳大利亚的乌拉尔家族故事,以及他和哈珀·马尔斯的槌球游戏:如何锯了轮胎绕在树上,完成一个不可能的进球。

那个秋天,我在一个朋友的餐厅刷碟子,逆向通勤于新泽西的金融区和帕特森之间。朋友给的工资是交通费加无限量啤酒畅饮。作为回报,我刷盘子时尽量按捺住要把银质餐具扔掉的冲动。我常常在回家的路上提早下车,步行经过乔治华盛顿大桥。我还得忙我的毕业论文,有时陷入绝望。皮特提醒我即使永远都不能完成毕业论文、拿到硕士文凭,也没有理由绝望。跟他父亲一样,皮特在编辑部没什么影响力。但他主动建议给主编罗伯特·宾汉(Robert Bingham)打个电话,并请他跟我聊一聊。我跟主编碰了头,宾汉非常友好,但他表示没有职位空缺。

我辞掉了洗碗工,圣诞节期间临时在科维特当收银员。节日过后,经理没有让我留任,我说不出来应该难过还是感到轻松。后来我打算开出租车,就在我努力取得驾照的当口,皮特建议我再给宾汉主编打个电话,他可能预见到将来我会被救护车拖走的场景。

有一个职位空缺!实际上是两个,一个在打字组,一个在编辑图书库。我没能通过打字组的测试。那是一种电动打字机,我比较适应手动的——至少,那是我的借口。如果我的手在键盘上稍稍抖动,那台打字机就会乱打。另一份面试轻松一点。一旦与图书库搭上一丝关系——书呆子气、灰尘味、纸张和胶水味——我就觉得我是内行。海伦·斯达克(Helen Stark)是有史以来第2位负责图书库的人,她有一颗高贵的头颅——你可以在硬币上看到的那颗——还有一些强烈的特征。她和另外3个女孩坐在一个立体布局中,互相面对面。海伦用一台手动打字机对我进行了测试——将文字输出到索引卡上(我顺利通过)——为了这次面试,她借了一整间办公室。我还记得她交叉着双腿、整理裙裾的样子,那是一条黑色宽摆裙。(我那天穿着森绿色的裙子,是朋友在新泽西的旧货店搜到的,直到第2次穿的时候我才发现一侧的裙摆比另一侧长了8英寸之多)。海伦告诉我这不是一份体面的工作,但我还是容光焕发。她从经验得知,一旦我知道自己很快将成为《城中话题》里“年轻的朋友们”的一员,并出版“文字”,那么她说什么都没法削弱我的热情、推翻我的信念。

我周一开工,主要工作包括输入一周出版的小说总结,用关键词给它们编写索引。那天晚上我跟海伦一起离开办公室,电梯到18层时,碰到了编辑帕特·克罗(Pat Crow)。我注意到他的靴子——大只的绿泥色橡胶靴子——于是我搭讪说,“我在芝士厂打工时也穿那样的靴子。”他看了一眼海伦说,“所以这是芝士工厂的下一站咯?”

最终,我成了一名校对员——就像参考网(Bartleby参考网是美国一个以收藏经典参考书、诗歌、小说为主的网站,提供大量免费的电子图书)那样,虽然它的校对检索工作主要由电脑完成。校对时,我小心翼翼地用铅笔修正来自编辑、作家、两名校对阅读员、律师和的实情核查员的各种注解,然后打印成一份干净的注解集成。我并非天生干这个活的:它要求笔迹清晰,而我的书法从3年级开始就不断恶化。这份工作的好处是可以了解整个出版流程:校对是各个环节之间的联接,所有东西都在这里集合。

这份工作最具挑战性的部分是古尔德注解,埃莉诺·古尔德(Eleanor Gould)是《纽约客》的语法家和查询校对员。她是个公认的天才——她不仅是世界顶级智商俱乐部门萨的成员,而且进入门萨的核心小组——杂志的首席编辑威廉·肖恩(Willian Shawn)更是对她信任有加。她什么都读——除了小说,据我所知,她已经放弃小说很多年了,因为除了马塞尔·普鲁斯特(Marcel Proust)、安妮·普露(Annie Proulx)或弗拉迪米尔·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w),她对待所有人几乎都一样。克拉里蒂是埃莉诺的北极星,“富勒现代英语”是她的圣经,她还用铅笔做过一个辫子状的注解。她的一些实情描述长达90列,肖恩先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注解。埃莉诺所有的注解里面,我最喜欢她在《孩子的圣诞礼物》里的作为:作者重复那句老话,每一个破娃娃的小小木头心上都写着“我爱你”,而埃莉诺则在页脚注解“没有这回事”,因为她小时候曾给她的布娃娃做过开膛手术,亲眼看到木头心上什么也没有。

后来我获许转战编辑室,这改变了我阅读散文的方式——这是自老板付钱让我挑错后很长一段时间,我才有机会重拾阅读的乐趣。对于一切过眼的东西我都会自动编辑。我甚至有一份福克纳《哈姆雷特》的平装本,上面充斥着文字错误,几乎毁了我的佛莱姆·思诺普斯(Flem Snopes)。但是,当我坐在编辑桌前,我很快就能放松,有时甚至挺享受的。真的应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句话。有些作者天赋不足又缺乏潜力,就像有的花样滑冰运动员,技术分都达标,但不是缺乏艺术感染力,就是着装太没品。有些作者写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就游刃有余,但往往忽略了拼写和标点符号。有些作者的散文完美到让我觉得是付了钱才读到的,比如:约翰·厄尔戴克(John Updike),宝琳·凯尔(Pauline Kael) 马克·席尔(Mark Singer)和伊恩·佛雷泽( Ian Frazier)!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是最难的,因为优秀的散文作品催生了我的自满,撑爆了一个文字编辑的办公室。当你有机会插手一件完美的手稿时,你很难保持警醒,然而,如果你错过了什么,这可不是借口。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让拼写风格化,即使这点也让人焦虑。本来奥利弗·萨克斯(Oliver Sacks)凭借儿时的化学知识徜徉在“硫”和“硫磺”的拼写注解之间,但《纽约客》直接使用了更不浪漫的缩写。

当宝琳·凯尔(Pauline Kael)用到“Prevert(卜)”而不是“Pervert(色狼)”时,那她的意思就是“Prevert(卜)”(除非她在引用雅克·普莱威尔Jacques Prevert的诗句)。幸运的是她人很好,如果你调整拼写,她只会改回来并坚持原样,但不会谴责你。凯尔会参与改稿直到封稿,不像其他作者会跟我们纠结于“甜甜圈”或“咖啡糕点”的用词,凯尔的文章总是越改越优。有一次她带着校稿找到了我,当时她有点卡壳,而我是似乎是她唯一可找的人。她在18楼的卫生间闲聊中听说了我。我读了她的校稿并提出了小小的意见,她就很开心。“你帮了大忙!”她喘着气说。

约翰·迈克菲(John McPhee)的地理手稿交上来时我正在办公桌前,实在是没什么要改的。迈克菲有点像约翰·厄尔戴克(John Updike)。真的,我只要读就好了。我听说迈克菲将他的手稿比作精密的军舰,所以他非常关注《纽约客》的注解。我不过是翻着字典检查拼写(一切都无可挑剔地正确,但还是得例行检查),看看复数是否有断字,断字是否合适或需要合并,又或者字符是否需要保留。我把洲际公路80号的“i”改成大写,在洲际公路和80号之间加上分隔符,又把那条洲际公路里的“I”改成小写。

终于,在第二章“可疑的地形”里,我觉得自己有可能挑到了一个错:“但到处都是岩柱;他们在随着断层颤抖;他们很大程度上依赖浅浅的井孔,对地震的研究中,井孔是新而少的(new, and far between)。”手指发痒的编辑在门口徘徊,我叫她进来。逗号就不改了,但我发了疯地想把“新而少的(new, and far between)”改成“少而又少的(few, and far between)。”这样我就能拯救迈克菲于可怕的错误之中!快下班时,那些心肠比我好的童鞋们围过来看这份手稿。他们不认为“新(New)”是“少(Few)”的手误,如果这个词有问题的话,他们早就会通过编辑征询作者,那就不会造成伤害啦。而我似乎我铁了心要整顿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天是周五——我记得,因为,如果我改了那个词,整个周末就不得不想着、会不会是我错了,而且很快就会得出肯定结论。那样的话我就犯了一个错。不,是两个错:我可能会逾越我的职责范围,我可能会在迈克菲精心编撰的散文中引入一个错误。

因此,我停下握着铅笔、发痒的手,心安理得地过周末去了。一离开办公室,我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不过究竟是什么让我认为迈克菲会拼错、或写错“少”这个词?

自那以后,30年转瞬而逝。而从20多年前开始,我就成了页页过校对员——一个只存在于《纽约客》的职位,工作内容主要是跟编辑、作者、实情查核员以及辅助校对员一起,征询并管理注解,直到文稿送印。一位编辑曾戏称我们是散文女神;另一种称呼也许是逗号女王。我从没认真考虑过从事其他职业,除了写作。

这份工作深得我心的地方在于,你需要投入整个人生:不仅是有关语法、标点符号和用法和外语和文学方面的知识,还要用到有关旅行、园艺、航运、歌唱、管道、天主教、中西部主义、干酪、流行歌曲、新泽西等的各类经验。当然它会反哺你更多经验。大家脑海里的文字编辑形象都很固执己见。我通常不这么看自己。但是,文稿一经出版,我还真发现自己对逗号很有意见。

我们都知道是阿尔杜斯·马努提乌斯(Aldo Manuzio),一位威尼斯的印刷商,约在1500年创造了逗号。逗号的本意是将事物隔断以防止混淆。在古希腊,逗号这个词还有“切断的事物”之意,即一个段落。(阿尔杜斯在文艺复兴期间出版希腊古典著作,逗号是文艺复兴时期的发明。)随着逗号的普及,混乱开始产生。基本上来说,当时分成两大派别:一派主张用耳朵听,用逗号标记停顿,就像音乐中的力度变化;当你大声朗读时,逗号会在需要喘气的地方助你停顿。另一派主张通过阐明基本结构,使用标点符号澄清句子的意思。双方都认为对方失去理智了。这种争论不免紧绷,在某种程度上是病态的,就像神学家争论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的一个句子里能放多少逗号?或者,不扯那么远,《纽约客》的句子里能放几个逗号?

即使像串联逗号这样看似简单的东西也会引发强烈的情感。串联逗号用在3个或以上的停顿之间,在“和”字之前。加了串联逗号的句子如:我喜欢的谷物有麦片,葡萄干麸皮,和小麦。没加串联逗号的句子如:我通常喜欢柯依思,特丽克斯和芝克斯谷物早餐。拥护派认为串联逗号可以防止歧义,我赞成这个说法。还有,我比较懒,我发现坚持使用串联逗号,比每次都要斟酌是否在最后一个词的“和”字前加上逗号,更容易避免歧义。如果一定要举一个未使用串联逗号而确实导致语意含糊的例子,我又想不出特别贴切的。含糊的表达让人难摸不着头脑,以至于有时候觉得我们根本不应该使用串联逗号。在我的办公室,这是一个异端,但我不在乎,我愿意承担在电梯里被人闪避不及的风险:“和”字还不够吗?别忘了,其中一个串联逗号也需要它:“狮子们和老虎们和熊们,哦,天哪!” “和”字前面的逗号是多余的,我正处于变节的危险中。

幸运的是,互联网用语有不少未使用串联逗号、句意混淆的案例:

“我们邀请了脱衣舞娘,J.F.K.和斯大林。”(这个问题已经过在线讨论,并在一项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哪一个脱衣舞娘有更好的装备,J.F.K.还是斯大林。)

“谨以此书献给我的父母,安·蓝德和上帝。”

“西部乡村歌手通过他的两个前妻,克里斯·克里斯多夫森和华伦詹宁斯参加了本次演出。”

当然最好是选择一个立场并坚持到底,尽量不要搞出什么道德问题来。也许更好的方法是根据是非曲直判断每个句子是否需要串联逗号,在该用的地方用,不该用的地方就忽略。美国和英国的不少报纸,都不用串联逗号,这凸显了新闻就是要读快点的意思,不管是油墨版还是电子版,新闻很快都会变旧闻。它的短暂。印刷——或者,甚者,发短信——本该是精简和无拘无束的。新闻风格的3点式符号(省略号)也许很快会变成主流,就像时代广场缠绕着永恒的丝带,所有的文字看起来都会像席琳。当然还有广告——广告牌,路标,霓虹——都将排斥标点符号。省略串联逗号可以节约时间和空间。《韦氏英语词典》光删逗号就省了80个页面。

但假设你不是那样匆忙。假设你阅读的时候会发出声音,或者在你的脑海里大声朗读每一个字,你正在阅读维多利亚小说或威尼斯历史。你有大量的时间来面对逗号。如果我为一家不使用串联逗号的出版社工作,我可能会调整自己——从正统派变成改革派——但目前我还是忠于我的连串联逗号,不仅因为它能避免歧义,还因为我用惯了它。它为散文注入生气,还可以很高效。如果句子是栅栏,那串联逗号就会定期出现。

术语“牛津逗号”引自爱用串联逗号的牛津大学出版社。(虽然该社的公共关系部门不大用串联逗号。想来公关人员把它看成是浪费时间和空间。串联逗号是市民与大学生之间战争的棋子。)称其为“牛津逗号”能附加一点优越感,吸引那些自视甚高的人。如果您使用牛津逗号,请在出门前刷去胸前的面包屑。

有一个时髦的词来形容“超越职责范围”:“任性。”因此很多文字编辑不愿意越权。反任性主义。作者可能会觉得我们想让散文看起来符合某些标准,但实际上我们常常作出让步,允许例外,或者至少在多改和少改之间取得平衡。文字编辑不得不做很多主观的决定。比如说,一个最常见的问题,该用“那个/that”还是“这个/which”,取决于作者的本意是什么。文字是可诠释的,而非机械的——即使问题的答案常常归结为对于逗号的理解。

想想伟大的迪兰·托马斯(Dylan Thomas)所说的“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的那个力量。”用这句话作例子可能不太妥当,因为(1)这是诗句,我们不可能都像迪兰·托马斯那么能写(或能喝);(2)没人记得下一句。它的下文是这样的:“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的那个力量/催开我绿色的年华。”多么华丽的句子。虽然是诗句,引用多一点都会引起混淆,这句诗根本通不过“那个/that”或者“这个/which”的检测:如果短语或从句由关联代词引入——“那个/that”或者“这个/which”——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这句诗而言,“那个/that”更合适,但此处并没有用逗号隔开。可能有些劣质的诗人会这样写,“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的这个力量”(读者看到这里可能会轻哼一声),或者,再差一点,“那个力量,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催开我绿色的年华"(这样写的作者肯定没机会发表,除非他雇佣一个优秀的文字编辑)。“那个力量”一旦独立于“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之外,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就会变成“那个力量......催开我绿色的年华”,留一堆悬念给读者,什么样的力量?我们在读“星球大战”吗?“愿那个通过绿色引信催开花朵的力量,与你同在。比尔·莫里(Bill Murray)可以这么说,但迪兰·托马斯(Dylan Thomas)或韩·索罗(Han Solo)不能这么讲。(星球大战里,绝地武士常用“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互相祝福,中文翻译是“愿原力与你同在”或“愿那个力量与你同在”)。

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纽约客》奉行一种“紧密的”风格。或者,如E.B.怀特所述,“《纽约客》的逗号精确得就像马戏团的飞刀表演,刻画出受害者的轮廓线。”如果句子里有一个引言从句(就像这一个),我们就会用逗号隔开。但如果从句后跟着一个连接词我们就不用逗号。当然,像“自从...以来/Since”和“虽然/Altough”这样连接词可以例外。限制性从句也无需加逗号,无需从其修饰中独立出来:它想要成为它的一员,成为它必不可少的部分,完整地定义它。(她是一个高水准学校的毕业生。)其他的都是非限制性从句。(他从另一所学校毕业,一所只要是活人就收的学校)

决定从句是否为限制性并不容易,这需要判断力。比如,这儿有一句塞满了逗号、来自《时报》的——本·雅阁达(BenYagoda)在网络文章中引用《纽约客》的句子:在阿特沃特死之前,死因脑癌,1991年,他表达了遗憾。“雅阁达写道,“没有一家出版社会在‘死之前’或‘脑癌’后面加上逗号。《纽约客》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除非(或因此理论认为),阿特沃特因为多种死因死了很多次。”他补充说,“那当然很古怪。”《时报》——和教授新闻的雅阁达一样——偏爱“松散的”风格的标点符号,喜欢将词组聚在一起,每一段或每一个短语都平分秋色,将想象空间留给读者。有些读者对于自己的理解力沾沾自喜,喜欢写信到杂志抱怨并且,在,每一个,词,后面,放,一个,逗号,用我们的方式告诉我们错在哪里。

私下里,我怀疑自己同意本雅阁的说法。有一次,整理古尔德的注解时,我冒出令人不安的想法“要是埃莉诺失去它会怎么样?”如果这些逗号和连接符和微妙用法被证实是良性错觉的产物会怎么样?那是在里根政府期间,我们中的多数人怀疑里根有老年痴呆症状,但没人可以做什么来改变他。整个国家在自动运转。如果这就是埃莉诺和《纽约客》的问题会怎么样?她变老了,晚年期间耳朵又聋了,因此她参与整理的文字,悲催地将她从发音中孤立出来。没有任何人能做任何事来帮她。没人能进入编辑室告诉埃莉诺,“放下铅笔离开桌子。”我们受她的奴役,而整个国家正受里根的奴役。我跳出来跑到一个同事的办公室说,“如果埃莉诺疯了会怎么样?”她的脸部表情是——“你现在才搞明白?”——我知道我们都是先进。

《纽约客》与《时报》的逗号事件后,我仔细地、认真地研究了杂志的规则,然后说服自己那些逗号实际上没那么任性。他们只是在对句意影响不大的地方作了停顿。雅阁达之所以选择这一句进行轻微的嘲讽,我认为主要是由于网络反应,阿特沃特是在他死前表示了遗憾。他死于什么以及什么时候死的,都是作者简·梅尔(Jane Mayer)为了满足读者好奇心而提供的额外细节。这两个从句并非本句必须的,因此它们是非限制性从句。

又过了一段时间,一位读者就马克·费雪(Marc Fisher)的一句开场白发表了关于逗号的主观意见:“我读高中时,在赫拉斯曼,在布朗克斯大道上,1970年代,每个人都在老师精心安排的偏爱中感到骄傲。”这句话的主旨是在赫拉斯曼学生们非常享受与他们疯狂老师的互动。但阅读时你只关注逗号的话,很容易漏掉。紧密的标点符号并非开始和结束的向导,诸如狄更斯和梅尔维尔的逗号。《纽约客》并不是让你在每个逗号处停顿和呼吸。那不是紧密型标点符号的主旨。逗号是用来标记信息中经过深思熟虑的从属关系。我实在看不出来有多少信息表达不需要逗号。作者只读了一间高中,非常特别的一间,恰好在布朗克斯大道上的某种私立型学校,他就读的时间是1970年代。除了那段老师与同学之间的紧密关系,其他的信息都没什么特别的。标点符号几乎类似盲文,提供一种浅浮雕,强调了句型。看起来波涛汹涌,但不一定要切碎了读。是阿尔杜斯·马努提乌斯(Aldo Manuzio)的逗号采取了合乎逻辑的极端。这一点也不蠢——甚至不古怪。那不过是用一种微妙的方式展示中的重点。另一家出版社可能会让你自己去搞清楚。那么,如果那是你想要的,你一直可以读读其他的杂志。

2013年夏天,纽黑文市,我受邀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带着詹姆士·索尔特(James Salter)的“光年(Light Years)”,在一间名为邓肯的旧旅馆,我开始阅读,为自己从来没上过耶鲁而感到轻微的难过。

“光年”主要是关于婚姻,它的外表是——让人羡慕的一轮轮晚宴和放纵的圣诞活动(房子里的女儿们实际上有一匹小马),在一张置于曼哈顿通勤距离以内的明信片中——它的内部则支离破碎的。詹姆士·索尔特(James Salter)是笔名,作者的原名是詹姆士·霍洛维茨(James Horowitz)。他的其他作品包括“体育和娱乐(A Sport and a Pastime)”以及“一切(All Tat Is)”《纽约客》 客座作者尼克·鲍姆加登(Nick Paumgarten)最近写了一篇关于他的长文,我在办公室用闲暇时间读这篇文章的时候,周围不会有嗡嗡声。

这是我第一次接触詹姆士的文章,他的行文如此细腻整洁,以至于当我看到一个貌似多余的逗号时,深感惊讶:“伊娃穿着一件紧身的,紫色的连衣裙穿过房间,裙子隐约勾勒出腹部的轮廓。”这句话让我停了下来。标点符号使用规范说你是否能用“又”取代属于那里的逗号。我会建议詹姆士尝试“”,“又紧又紫的连衣裙”没能过关。如果这本手稿曾经出现在我的桌子上,我一定会把逗号拿走,改成“一件紧身的紫色连衣裙。”

这个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两个形容词的不和谐:他们不属于同一个级别。形容词(紫色的)比另一个词(紧身的)更顽强地紧贴名词(裙子)。美语专家布莱恩·加纳(Bryan Garner)建议另一种尝试:改变形容词的次序。你会说成“一件紫色的紧身连衣裙”吗?我可不会。

我怀疑这是否为原著的逗号,或者是文字编辑看走了眼。我怀疑可能是文字编辑干的添油加醋的事。该版本的“光年”在印刷上完美无瑕。是否因为作者的坚持所以逗号保留下来了?再看一遍文字::“伊娃穿着一件紧身的,紫色的连衣裙穿过房间,连衣裙隐约勾勒出腹部轮廓。”作者是否为了让视线在她的腹部线条上停留而努力强调布料的紧身?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他可能适得其反了,不是说他好色。(她的名字叫伊娃:显然她是个荡妇。)但我会让一个貌似多余的逗号阻碍我享受一篇好文吗?不,不会。我继续看。

我并不完全公正。“光年”的介绍是理查德·福特(Richard Ford)写的,我曾经想要把一个逗号从他文中拿走。那个冒犯逗号位于一行对话的开端,紧跟“因此/So”字,福特倾向于保留。福特的行为提醒了我,在标点符号的选择上,詹姆士可能会像福特一样顽固。他可能是“耳朵派”的那个认为每句句子都要和谐出演的人士。

然后类似的问题又出现了:“她笑了那个让人晕厥的,大大的笑容。”我不想改成“让人晕厥又大大的”,“大大的又让人晕厥的”也不合适(虽然我正好读过“大大的,让人晕厥的笑容”)。叙述者早就备注了这个女主的笑容有多大(所以“那个让人晕厥的,大大的笑容”里用到了“那个/that”),并用另一个词强调了笑容的吸引力。“让人晕厥的”质化了大大的笑容。形容词不和谐。不要逗号。

又一:“就像他们在船上:某种古老的,岛屿蒸汽船。”“岛屿蒸汽船”是一种船只。这里不存在读者将其误读成来自“某种古老的岛屿”蒸汽船的风险。

另一个航海方面的语句:“那只船是巨大的......那黑色的,褪色的广阔船身覆盖了他们。”这个逗号似乎要抵制“黑色的”和“褪色的”之间的分号。这不是“黑色的-褪色的船身”,而是黑色的船身,褪色了:黑色的褪色的船身。

这四个(对我的耳朵而言)不相干的逗号并没有妨碍我享受这本书,但我确确实实停止阅读,开始思考究竟是作者还是编辑创造了它们,他们是否讨论过逗号问题。很显然詹姆士的眼睛很尖耳朵也很灵敏。他的笔名Salter在意指土质的同时,引出“Psalter/圣诗集”这个词。他没在“光年”之间加上分号(韦氏词典的拼写为“光-年”),他将意义切碎:从天文距离来看,无忧无虑的年华。平衡起见,我举一个文中最佳逗号的例子:“他坐着法兰西号航行在嘈杂的,悲伤的午后。”悲伤又嘈杂,嘈杂又悲伤。“嘈杂的”用得尤其高效,因为它还有“作呕”的意思,而作呕源自古希腊语“晕船”。一位对语言如此敏感的作者怎么会跟变态的标点符号有关联?

这些就足以让我对自己的逗号感知力产生怀疑。有时候,“又紧又紫的连衣裙”听起来也挺合理。工作时,碰到这样的语句“一个粗壮的,中-年妇女,”我条件反射地想把逗号拿走然后又觉得不妥。“粗壮的又中-年的”?不妥不妥。“中-年的又粗壮的”?绝对不行。难道就不能用“一个又胖又老的女人”?“又胖又老”?“又老又胖”?“一个又老又胖的女人”?“一个又老又胖的女人”指的是一位雄心壮志的新来的胖女人将马戏团的胖女人赶走了,同时也指出她会成为另一个又胖又老的女人。我大概是在搞疯自己。

为了逗号的事,我决定给詹姆士写一封信。他的回如下:

“我偶尔会忽略有关逗号的游戏规则,虽然一般来说我会尊崇传统,也会遵循《斯特莱科与怀特》的文体指南。标点符号的作用是澄清和强调,但我也感受到,如果写作需要,标点符号还能为句子的乐感和节奏作出贡献。当然你没法为此获得许可;你必须自作主张。”

当一位诗人以外的作家提到节奏时,文字编辑往往会改变看法。但霍洛维茨先生继续用提问的形式,阐明每一个逗号产生的原因。如我所怀疑的,在“夏娃穿着紧身的,紫色的连衣裙穿过房间,连衣裙勾勒出腹部的轮廓,”中的逗号,目的是强调裙子下面的腹部线条。“那不是一条紧身的紫色连衣裙,”他写道。“那是一条紧身的裙子,紫是颜色。我希望读者关注紧身。因此你是对的。文字编辑很可能把逗号拿走了,但我回复保留。”对于“让人晕厥的,大大的笑容,”他也做了类似的解释,通过逗号的拍打来控制“让人晕厥的”的感染力,避免把英语放在一个主球上。我的下一个逗号,他写道,“我猜想没有读者会把意思理解成一个古老的岛屿,但在读到这里的时候我有一瞬的犹豫,一度想去掉这一句。”对于这位读者而言,与其加逗号还不如去掉犹豫。关于最后一个逗号,他回复说,“我觉得黑色的褪色的船身是一个败笔。但并不是,如你所说,黑色的-褪色的,但黑色的也是褪色的。逗号能搞定这个问题。”虽然逗号的发明者马尔提乌斯的本意是将句子分开,但就像逗号能让词句分开一样,它也能将词句有效地捆绑在一起。

有些人也许会嘲笑这些解释,但我感觉很愉悦,即使霍洛维茨先生对于逗号的用途有些不良想法,并给予它们近乎神奇的魔力。作者无法一直对自己的产物作出最佳判断,但至少他会思考。逗号不能搞定一切。有时候它会堵住路。霍洛维茨先生用深读其文章的建议结束了回信:“《体育和娱乐》一书更好地运用了逗号。”

在佛蒙特大学就读期间,我曾突发奇想要学习汽车的工作原理。我渴望成为一个自力更生的人。我开着一辆深蓝绿的65年普利茅斯福瑞2。它有着宽阔的挡风玻璃,很适合观看风景和冬季落日,还有着对我而言没什么意义的8缸引擎。我会看油表,会给车加油,还会换轮胎,仅此而已。我的父亲是个消防员,他并不鼓励我学习有关内燃机的工作原理。当我撒娇说想学习汽车工作原理时,他回答说,“这个很容易。我会告诉你所有你必须知道的。你插上钥匙转动它点燃引擎开路就行。”

谢了,老爸。值得表扬的是,他建议我去当地的加油站培养机械知识。但是佛蒙特郊区根本就没有什么加油站——除了马博Marble杂货铺的加油泵,在那儿你得把钥匙留在车上,万一挡到道时,方便马博把车移开。因此,我在当地高中的成人教育班报了一个汽车机械课,每周抽一个晚上去上课。头晚上课时,老师用了一个我从来没搞懂的词:“垫圈”。我曾经在朋友的车上搞炸过一个,在犹他州令长发飞扬的峡谷公路上,我开得太快了,据我所知换一个垫圈不便宜,而这辆车是不一样的。(对不起!)现在,终于,我要去找出垫圈是什么了。于是我举起手,“垫圈是什么?”那个看着像二手车销售员的老师,用了另外三个我搞不懂的词来定义“垫圈”:“曲轴箱”,“活塞”,“化油器”。我还是没搞明白啥是垫圈。

语法中也有一些让人生畏的术语,语法学家们不断抛出这类术语,但作为语言的使用者,你不必了解他们。E.B.怀特在写《英文写作指南》前曾说过,他是那类不会“确切知道引擎盖下面发生什么”的作者。只有被炸开的垫圈才能引起注意。为了解语言如何工作——尽管——为了掌握它的机制——你得卷起铺盖,加入我们称呼为墨染的可怜虫的团队。如果这样还不行,那就插上钥匙转动它点燃引擎开路吧。

译者:IJaneLee 原文地址:newyork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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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译言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