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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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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辅助机关[1]

被统率机关内部,可以按照业务性质将行政机关分为职能机关与辅助机关

辅助机关是指活动内容直接为行政首长和业务机关服务、间接力实现整个行政组织目标服务的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策研究室、人事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其服务对象不是社会民众,而是行政机关自身。

辅助机关处于统率机关的从属地位,具有辅助性质,它本身无权作出决策,只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充当行政首长的“幕僚”或“参谋”, 或帮助首脑机关处理日常事务,以及为业务机关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为业务机关的自身管理服务等等。总之,辅助机关本身无决策权,也无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直接的管理;因此,辅助机关本身并无独立地位,既无指挥权,又无执行权,仅起承上启下从调、咨询等辅助作用。但它却是行政首长完成任务所不可缺少的,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现代各国行政机关中,辅助机关的规模日趋扩大,各类专家的比重日益增加。

2.辅助机关的分类[1]

辅助机关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的服务机关,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类:

1、为行政首长服务的办公及参谋机关。办公机关是协助行政首长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的综合性办事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等。参谋机关又称幕僚机关,是指为行政首卜提供各种决策建议或参考的机关,如我国各级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英国的内阁委员会等。这类机关大多由专家与实际工作者组成,他们通过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为行政首脑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智囊作用。

2、为业务机关自身工作和生活服务的机关。这类机关是专门管理业务机关自身存在及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辅助业务和后勤事务的机关。如统计局就是为机关自身工作服务的机关,人事部、监察部就是为机关自身工作及管理服务的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业务机关的财务科、行政科、房管科等,则是专门管理本机关的财务、物资、住房、招待所、食堂等后勤事务,以便为本机关业务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3.辅助机关的职责[1]

1、协助行政首长处理日常事务、辅助机关应根据行政首长的要求,起草公文、组织会议、接待各种来访人员。

2、深入实际,收集研究信息。辅助机关应就本组织面临的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供首长决策时参考。同时,还应对本机关今后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超前性研究与分析。

3、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辅助机关应将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及时传达给下级,又将群众及下级的要求与呼声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首长随时掌握机关内外的情况、同时,辅助机关还应代表行政首长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快调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

4、管理本机关的人、财、物。辅助机关一方面要管理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福利等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又要负责本机关财务收支的记录与保管;同时,还要负责机关物资的购置、保管,以及房屋的建造、维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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