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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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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结算性负债[1]

结算性负债是指商业银行在结算业务中形成的负债,主要包括结算保证金、支票结算款项占用和联行汇差占用。

2.结算性负债的内容[2]

结算业务是指通过银行结清由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货币收付行为。银行在办理该项业务时,除了可以获得一定的手续费外,由于结算单位必须把部分货币资金或结算过程中的在途资金集中在银行的存款帐户上,对银行来讲,在一定的期限内,这部分资金就形成了它的部分信贷资金来源,为其占用。所以,结算性负债也可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一部分。

1.结算保证金。指企业单位在办理转帐结算前,如信用证结算和限额结算,须先存入银行的备付金。这些保证金在尚未正式支付的情况下为银行占用,成为其短期负债。另外如票汇结算,在汇票签发行收入款项和结清汇票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一方已付款,另一方尚未结清,资金在这段时间内为银行占用,形成银行的短期负债。

2.支票结算。这是形成银行大量结算性负债的主要来源。客户用支票付款,这笔款项就从其支票存款余额中扣除,提存款行要等到受款人的银行在票据交换所提取时才能结清这笔资金。因此,在票据未交换前,存款行可一直把它视为短期负债而加以运用,但实际上,这笔资金早巳被存款人用掉了。

3.联行汇差占用。目前,我国的国有银行都自成联行体系,对跨系统的资金汇划规定有一个合理的时间间隔,形成相互间的汇差占用。系统内不同地区的资金汇划,也形成系统内的汇差占用。由于联行汇差而形成的这部分资金,应视之为商业银行正常的短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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