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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伯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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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伯福法则[1]

  拉伯福法则: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

  提出者:管理专家米契尔·拉伯福

  美国一个管理者叫米契尔·拉伯福,最初受困于企业管理,当他试图从汗牛充栋的管理理论中寻找自己所需时,有人告诉他“当你不能理解一项问题时,就回头去从最基本的来,你会发现一些答案的。最伟大的真理往往太重要了,以至于不可能是新的”。就这样,米契尔·拉伯福回过头去从自己的管理实践中反复思索,最后终于悟出了一条他所说的“最简单、最明白,然而也是最伟大的管理原则”——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

  人们会去做能够受到他所希望的奖励的事情,而不会去做他所害怕受到处罚的事情。

2.拉伯福法则的管理启示

 拉伯福认为企业在奖励员工方面最常犯的有十大错误:

  • 需要有好成果,但却去奖励那些看起来最忙、工作最久的人;

  • 要求工作的品质,但却设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 希望对问题有治本的答案,但却奖励治标的方法;

  • 光谈对公司的忠诚感,但却不提供工作保障,而是付最高的薪水给最新进的员工或威胁要离职的员工;

  • 需要事情简化,但却奖励使事情复杂化和制造琐碎的人;

  • 要求和谐工作环境,但却奖励那些最会抱怨且光说不干的人;

  • 需要有创意的人,但却责罚那些敢于特立独行的人;

  • 光说要节俭,但却以最大的预算增幅,来奖励那些将他们所有的资源耗得精光的职员;

  • 要求团队合作,但却奖励团队中某一成员而牺牲了其他人;

  • 需要创新,但却处罚未能成功的创意,而且奖励墨守成规的行为。

  因此从根本上对于一个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符合企业组织利益的明确的价值标难,并以奖惩的具体规则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

  拉伯福在实践中有两大发现:

  一是你得到的是你奖励的行为。你不会得到你所希望的、要求的、渴望的或哀求的,你得到的是你所奖励的。即你要求人们做出什么行为,与其仅仅停留在希望上、要求上,不如对这种行为作出明明白白的奖励来得更有效。

  二是在尝试着做正确的事时,人们很容易掉人这样的陷阱:即奖励错误的行为,而忽视或惩罚正确的行为。人们往往犯这样的错误:希望、要求得到A,却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往往不经意地奖励了B。

  对照拉伯福的十个错误,企业应该时常反思:

  • 是不是口头上宣布讲究实绩、注重实效,却往往奖励了那些专会做表面文章、投机取巧之人?

  • 我们是不是口头上宣布员工考核以业绩为主,却往往凭主观印象评价和奖励员工?

  • 我们是不是口头上宣布鼓励创新,却往往处罚了敢于创新之人?

  • 我们是不是口头上宣布鼓励不同意见,却往往处罚了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之人?

  • 我们是不是口头上宣布按章办事,却往往处罚了坚持原则的员工?

  • 我们是不是口头上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努力奉献,却往往奖励了不干实事、专事捣鬼、钻营之人?

  总而言之,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表现与奖惩的不恰当,只要在两者之间建立正确而明确的关系,一切问题自当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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