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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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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农村地区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农民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工作。农村土地确权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和颁证。

2013年中央下发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农村土地确权的登记颁证

在201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指出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2]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4.农村土地确权的难题[3]

首先,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农户之间、各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之间以致邻近村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纠纷如何确权。

其次,关于操作标准化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土地、房屋面积测绘标准,因此土地、房屋面积认定尺度不好把握。现实中农民承包地丈量和房屋面积大多是手工丈量,而今后所有征地勘界均委托专业测绘队伍采用GPS测量,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较大差异。应该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最后,政策不完善问题,如 《土地管理法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辖区存在一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或面积超标的情况,超规定指标用地修建的建筑物怎样确权?又如: 家庭成员中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怎样确定其房屋的所有权或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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