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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1.什么是休息日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即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2.休息日的有关规定[1]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以前,大多数职工实行的是6日工作周,即每工作6天休息1天。《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增加了4小时,即从原先的工作6天、休息1天改为工作5天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这样,职工可隔一个星期,享有一个连续两天的休息日,依此循环,不受月份、年份限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休息日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因工作需要,个别部门、单位不能执行上述统一规定,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轮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报各级人事部门备案。

一般情况下,星期日和星期六(每隔一周)为公休假日。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例如为居民服务的电报、电话、电视等业务),或者由于供电、供水的原因,以及为了减少交通的拥挤及能源供应的紧张,劳动者不能在星期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在一周内的其他日子休息。凡因工作情况特殊,休息日必须轮流工作时,应给予相等时间的补休。定时或不定时工作日的职工,在休息日值班时,应在一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所以劳动部规定“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施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实施国务院规定的通知中也规定:“企业应根据全市水、电、煤气供应的综合平衡的要求,妥善安排周休息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组织和监督。”

特殊行业实行缩短工作周,其休息日有特殊规定。《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实行的“三工一休”制度,纺织行业实行的“四班三运转”制度,每个职工在8天内可以休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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