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东盟自由贸易区

百科 > 自由贸易区 > 东盟自由贸易区

1.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2.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和时间表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批准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机制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规定通过分阶段实施,在2008年将在区域内贸易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减到5%以下。1994年9月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时间从原定的15年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1月1日前对东盟内部贸易征收的关税必须降低到5%以下。随后根据4个新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同意越南的关税减让时限可以推迟至2006年,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推迟至2008年。

1998年10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30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在2010年建成“东盟投资区”。1998年12月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河内宣言》、《河内行动计划》和《大胆措施声明》,将原东盟6国自由贸易区启动的时间提前一年,即从2003年1月1日提前到2002年1月1日。原东盟6国也同意到2003年其CETP关税清单中60% 的项目实现零关税,将尚未包括在降低关税计划中的产品尽快列入减税清单。新成员国也同意尽可能的扩大0%——5%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和零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越南在2003年,老挝和缅甸在2005年将其CETP关税清单中的关税降至0%——5%,越南在2006年,老挝和缅甸在2008年尽量增加零关税的商品种类。

1999年9月27日、28日,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上,部长们重新批准了于2002年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议,同意新加入的柬埔寨关税减至0%——5%的时间是2010年。1999年11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上,东盟领导人同意原东盟6国提前它们实现零关税的时间,即从2015年提前至2010年,而新成员则从2018年提前到2015年。

2001年9月7日、8日在河内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和9月14日召开的第15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会议上,东盟各成员国的部长们欢迎原东盟6国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

  • 关税减让:快速减税、正常减税、一般例外清单、敏感产品清单、临时例外清单。
  • 最惠国待遇
  • 取消数量限制非关税壁垒
  • 原产地原则
  • 开放服务原则
  • 建立东盟投资区(AIA),实现投资自由化
  • 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
  • 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AISP)
  • 东盟运输便捷化
  • 标准和质量统一措施
  • 电子东盟(E-ASEAN)和信息通讯产品贸易自由化
评论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