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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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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质量体系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是指第三方(社会上的认证机构)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和注册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审核、评定和事后监督来证明供方的质量体系符合某种质量保证标准,对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给予独立的证实。质量体系认证在国际上亦称为企业认证,质量体系注册,质量体系评审,质量体系审核等。在我国,质量体系认证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并授权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申请认证的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并以注册及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其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第二章第九条中对认证的管理、认证的方式以及认证的对象等给予原则性的规定,并明确了质量体系认证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

质量体系认证,起源于产品质量认证中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这种评定着重对保证质量条件进行检查,以确认该企业能否保证其申请产品能长期稳定地符合特定的产品标准。因此,不能把产品质量认证中质保能力评定与单独的质量体系认证等同起来,质量保证能力评定只是质量体系认证中的一部分。

2.质量体系认证的特点

独立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诞生于70年代后期,它是从产品质量认证中演变出来的。质量体系认证具有以下特点:

1.认证的对象是供方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不是该企业的某一产品或服务,而是质量体系本身。当然,质量体系认证必然会涉及到该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企业申请包括企业各类产品或服务在内的总的质量体系的认证,有的申请只包括某个或部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体系认证。尽管涉及产品的范围有大有少,而认证的对象都是供方的质量体系。

2.认证的依据是质量保证标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往往是供方为了对外提供质量保证的需要,故认证依据是有关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为了使质量体系认证能与国际作法达到互认接轨,供方最好选用ISO9001、ISO9002、ISO9003标准中的一项。

3.认证的机构是第三方质量体系评价机构。要使供方质量体系认证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认证必须由与被认证单位(供方)在经济上没有利害关系,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来承担。而这个机构除必须拥有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人员、符合要求的资源和程序外,还必须以其优良的认证实践来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信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4.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布。获准认证的企业,可在宣传品、展销会和其它促销活动中使用注册标志,但不得将该标志直接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以免与产品认证相混淆。注册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冒用与伪造。

5.认证是企业自主行为。产品质量认证,可分为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两大类,其中安全认证往往是属于强制性的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主要是为了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和扩大销售量,一般是企业自愿,主动地提出申请,是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是不申请认证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市场自然形成的不信任压力或贸易壁垒的压力,而迫使企业不得不争取进入认证企业的行列,但这不是认证制度或政府法令的强制作用。

3.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条件

企业要取得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应作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作好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关于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仍应从质量职能分配入手,编写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贯彻手册和程序文件,做到质量记录齐全。与体系认证直接有关的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策划,编制体系认证工作计划

2.掌握信息,选择认证机构;

3.与选定认证机构洽谈,签订认证合同或协议;

4.送审质量保证手册;

5.作好现场检查迎检的准备工作;

6.接受现场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7.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

8.通过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9.防止松劲思想不能倒退,继续健全质量体系;

10.进行整改,迎接跟踪检查。

企业取得体系认证的三项关键是领导重视、正确的策划以及部门和全体员工积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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