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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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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表外风险[1]

表外风险是指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或有负债,即根据法定事由可能发生的对外负债,是由客户或第三方决定是否执行的选择权,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2.表外风险的内容[2]

现代金融机构最显著的趋势之一,就是表外业务的增长以及由此引发的表外风险(off—balance—sheetrisk)的增加。尽管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事表外业务,但是人们的注意力大部分都集中在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的表外业务上。相反,人们很少关注小规模存款机构和许多保险公司的表外业务。根据定义,表外业务不会出现在当期的资产负债表上,因为它不涉及持有当期初级债权(资产)和发行当期二级债权(负债)。但因为表外业务涉及产生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所以会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未来结构。因此,会计师在报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时,会将表外业务放在资产负债表的“底线下”。保险公司和银行用来担保市政债券发行的备用信用证(1etterofcredit)就是典型的表外业务。要是没有保险公司和银行发行的信用证,担保在市政当局将来违约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就不能成功地发行这类债券。有了这些信用证保证,如果地方政府(如纽约州)因财务问题而不能支付其承诺的债券利息或本金,它们将会支付给投资者其应得的利息或本金。如果地方政府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支付债券的本息,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证就会期限作废,在金融机构即期或将来的资产负债表上不会有任何的影响。但发行信用证担保所赚取的费用,将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损益表上。

能够赚取费用收入又无需动用或扩大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这一优势成为金融机构开展表外业务的重要动机。然而,这种业务不是无风险的。假如地方政府对其债务的本息支付出现违约,那么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担保而引起的或有负债,将成为资产负债表上实际的或真实的负债,即金融机构不得不用自己的资本来补偿市政债券的投资者。事实上,表外业务因重大损失,跟表内业务因违约、利率风险产生的重大损失一样,都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

信用证只是表外业务的一种,此外还有银行贷款承诺,储蓄机构的抵押偿还合同,大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远期、期货、互换和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尽管有些表外业务可以降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及外汇风险,但是对表外业务的管理和运用不当仍然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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