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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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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性测试的概述

符合性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了解内控制度后,对那些准备信赖的控制系统的实施情况和有效程度进行的测试,也称为遵循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查明被审计单位的各项控制措施是否都真实地存在于生产经营等各项管理活动中,是否确确实实、始终如一地遵守了制度规定的全部要求,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其遵循制度的程度如何,有无失控和不完善之处。

2.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进行符合性测试一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追踪法。又称为检查证据法。审计人员检查与该业务有关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是否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2.实验法。又称为重做法。审计人员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有关业务重新做一 遍,以查明有关人员是否遵循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3.观察法。审计人员在不通知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到工作现场实地观察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符合性测试一般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测试的范围和数量取决于于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结果。经过初步评价,若认为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较为健全,则测试的范围可较小;若认为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太健全,就应相应地扩大测试的范围和抽样的数量。

3.金融稽核中符合性测试的运用策略[1]

(一)选择合适的符合性测试种类。

1.同步符合性测试。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稽核,需要经过调查、测试与评价三个步骤: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性,测试制度执行的符合性,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同步符合性测试是指金融稽核人员在取得对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的同时进行的符合性测试。这种符合性测试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由稽核人员自行加以选择执行。

2.计划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是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用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时必须执行的测试程序。这里所说的控制风险是稽核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某一帐户或某项业务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业务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有效则会降低控制风险,而内部控制无效则增加控制风险。稽核人员无法改变控制风险的实际水平。只能通过执行符合性测试程序,来改变其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

3.额外符合性测试。这种测试也是在现场稽核中执行,是稽核人员在证实某项内部控制制度被有效执行时,为了进一步降低稽核人员对控制风险的估计水平而执行的符合性测试程序。稽核人员在执行这一种测试前,必须考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考虑有没有可能获得额外的证据,来支持进一步降低控制风险的初步估计水平。否则,就不必执行这种测试。

(二)综合运用符合性测试的方法。

1.穿行测试法。

就是金融稽核人员在现场稽核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笔或若干笔具体业务,按照被稽核单位的业务流程从头至尾地进行审查或亲自动手重新做一遍,以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实际体验法。这种方法可以全面检查业务流程的各个控制点的实际执行情况、发挥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整个控制系统是否有成效,据以作出评价结论。

2.凭证检查法

一个单位会计凭证的流转程序可以体现该单位有关人员在处理业务中的职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复核和核对等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因此,稽核人员通过检查已办妥业务的凭证,可以观察到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实际执行情况与基本制度相对照,检查是否一致。如对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领用、作废等制度的检查。可以调阅出入库凭证,看有关经办人员是否按照制度规定签章。

3.实地观察法。

就是金融稽核人员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稽核单位处理业务的现场进行实地观察,以核实内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同时,将各方面观察结果进行归纳。评价,从而判断该单位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在实地观察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被稽核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贯彻执行并取得效果;第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是否适宜担负该项工作;第三,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并相互协调,又有利于进行相互制约,防止错弊。需要指出的是,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对被稽核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

(三)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一般说来,符合性测试范围越大,所能提供的被稽核单位有关控制政策或程序执行有效性的证据就越充分。但是如果稽核人员进行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由此而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则大可不必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此外,符合性测试是建立在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础上的,如果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不存在,或虽存在但通过了解发现其没有被有效执行,则稽核人员也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因此,在稽核实务中,稽核人员要根据对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了解的情况,合理确定符合性测试的范围。

符合性测试是管理现代化的产物,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都建立有一整套较为健全、严密的规章制度,是金融稽核运用符合性测试程序的前提条件。符合性测试改变了传统的详细稽核方法,在稽核实务中只要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之效。但符合性测试的运用,涉及到较多专业知识,对稽核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4.实施存货的符合性测试[2]

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通过调查,初步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如何设计以及是否得到执行,符合性测试是在此基础上,通过运行详细的符合性测试程序,取得证实控制风险初步评估水平的充分证据,以便确定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证明所选审计策略的恰当性。

存货的符合性测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存货的控制设计测试,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设计是否妥当合理,能否防止或发现特定会计报表认定中的重大错报或漏报。一般可以采用询问被审计单位员工、查阅被审计单位凭证和报告、观察存货控制活动的执行的方式。

二是存货的控制执行测试,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一般可以采用询问被审计单位的员工、查阅表明存货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凭证或报告、观察存货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运行情况以及由注册会计师重新实施存货内部控制的方式来进行。

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符合性测试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印证式询问、书面文件的检查、实地观察与重复执行。

印证式询问主要通过与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较为详细的会谈来获取有关存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证据。

书面文件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的符合性测试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帐表、凭证等书面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检查其是否存在控制措施线索,以判断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实地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的符合性测试中,身临被审计单位的仓库等储存地,实地观察有关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确定相关的存货控制活动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重复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将存货业务按照被审计单位存货内部控制规定的程序全部或部分重做一次,以验证既定的控制措施是否被贯彻执行。

存货符合性测试程序如下:

(1)获取并审阅与存货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存货报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询问企业生产主管、仓储主管、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存货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复核、对帐程序;

(3)实地观察以下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存货的验收、仓储、使用与记账职责;对半成品或产成品的验收与生产部门;存货报废核销、审批与仓储、使用部门;存货业务各账户的总账与明细账登记职责;保管存货与监督定期实地盘点职责;

(4)实地观察:存货分类安全存放和保管,重要存货有无良好的放火、防盗等防护措施;保管人员是否对入库存货进行点验并填制入库单;仓储部门是否依据领料单或提货单发货并填写出库单;在产品在各生产部门或工序间的转移有无严格手续和记录;

(5)抽取部分入库单检查:是否附有验收单并经检验人员签字;核对入库单的数量、日期、规格、型号、价格等是否同实物收发存登记簿记录、存货明细账记录相一致;大额存货采购是否签订了合同,有无审批手续;

(6)抽取部分出库单检查:如果是领料,追查有无经主管批准和领用人签字的领料单;如果是销售,追查有无销售主管批准签字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出库单记载的数量、日期是否同实物收发存登记簿记录相一致;追查领料的金额是否恰当合理地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中;

(7)检查存货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计价方法发生变化有无批准程序;

(8)检查存货的分检、堆放、仓储条件是否良好,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并如实反映盘点结果;

(9)审查对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是否经企业主管批准,其处理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10)抽查部分“资产报废审批单”,看有无资产报废审核小组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签字;

(11)审查购货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效果:从业务部门的业务档案抽取定货单样本,审核定货单样本是否附有请购单或其他批准文件,审核与定货单样本有关的供应商发票、验收单和已付讫支票,并追查有关的购货记录和现金日记账,审核订购单、供应商发票和验收单的品种、数量和单价金额是否相符,追查购货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有关存货项目明细账的过账是否正确;

(12)对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成本会计制度测试。对此类存货的测试应结合生产环节内部控制的测试,分别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进行测试,审查产品成本计价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重大波动,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标准成本定额成本、计算产品成本时所分配的材料成本差异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还要关注费用的归属期间、费用的性质等;

(13)抽查制造费用明细账记录是否真实;确定制造费用的分配依据和分配率的选定是否适当;根据此分配率和分配基础重新计算制造费用看其与明细账上余额是否一致;

(14)选取若干标准成本同实际成本差异较大的账户,检查差异的调整是否有差异分析记录和被授权人的批准。

注册会计师完成上述存货的符合性测试后,即可根据所获得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内部控制做出客观评价,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标明哪些属于控制较强的部分,哪些属于控制较弱的或可能产生差错、舞弊的部分,并提出自己的改进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评价结论,确定下一步审计的性质和范围,设计和调整对存货进行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

5.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联系和区别

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联系:

符合性测试为实质性测试打基础,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为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时间提供依据;

实质性测试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取决于符合性测试的结果。

具体联系如下:

1)测试内容一样,都是委托单位内部控制。

2)测试程序都要经过了解、测试、评价三个阶段。

3)测试方法都要用到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6点:

1)测试目的不同:前者是为确定实质性测试性质,范围,时间;后者是为了对被审核单位内控制度发表审核意见。

2)测试范围不同,前者只对拟信赖的内控进行测试; 后者视委托目的而定。

3)测试依据不同,前者依据《独立审计准则》; 后者依据《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4)测试时间不同,前者和报表审计期间相同;后者视委托目的而定。

5)测试结果不同,前者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后者形成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6)内部控制审核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有关内控情况的书面声明,而符合性测试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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