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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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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税务代理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税务代理人代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事宜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契约关系。税务代理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都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

我国法律规定,税务代理业务由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由受理机构与被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

2.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税务代理关系可因代理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也可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由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单方面终止。

1、被代理人单方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

  • 注册税务师死亡;
  • 税务代理人被注销资格;
  • 税务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
  • 税务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2、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代理人在委托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 被代理人死亡或解体;
  • 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 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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