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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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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概念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是指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等(以下简称涉外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国内调查机构接受境外的组织、个人及涉外机构的委托、资助或与境外组织和个人以其他形式合作进行的各种社会调查活动。

2.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类型

1、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委托、资助国内调查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2、涉外机构委托、资助国内调查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3、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和港澳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组织驻境内机构所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4、外资调查机构、中外合资调查机构和中外合作调查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5、中国境内伪外资企业、外方占控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申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

3.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特点[1]

1、涉外性

在这里,涉外的外是指境外,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以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涉外是指其调查与境外有关。涉外社会调查,与其他社会调查,如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相比,其调查活动不管是由哪个机构实施的,·也不管调查的是什么内容,都与境外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的:一是调查活动是否起因于或服务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如果起因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则该项调查属于涉外社会调查。如境外组织和个人直接委托国内调查机构进行的社会调查活动:开始调查时虽然没有直接接受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的委托,但以后调查结果直接提供给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调查活动,以上两种调查都起因或服务于境外组织和个人,都是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二是国内的调查机构是否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控制,如果国内的调查机构受境外的组织和个人的控制,则它们进行的一切社会调查活动都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如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这些企业虽然是中国的法人,但它们的一切活动是受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控制的: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和港澳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组织驻境内机构,这些机构虽然是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但它们的一切活动也是直接受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控制的,因此以上这些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社会调查活动,不管是直接组织的,还是委托国内其他调查机构进行的,都属于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三是从事委托调查的机构是否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有某种关系,如果有某种关系,则这些机构进行的一切社会调查活动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如中外合资调查公司在国内进行的一切调查活动均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2、自愿性

自愿性是与政府统计相比较而言的。政府统计调查是强制性调查,被调查者有如实接受调查并进行填报的义务,如不接受调查则为违法。涉外社会调查为自愿性调查,被调查者有权拒绝接受调查,调查者不得强迫被调查者接受调查。如果把这种自愿性调查以政府统计的名义转为强制性调查,就是对被调查者权利的一种剥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自愿性有以下含义:一是涉外社会调查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以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二是各政府机构下属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时,不得以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三是各级政府内部有关部门承接的涉外社会调查,其组织调查时,不得以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四是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不得只标注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而不标注本项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在标注了本项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而对被调查者进行解释时,不得只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而不说明本项调查属于自愿性调查。

3、复杂性

这是从涉外社会调查管理的角度来说的。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外社会调查的内容异常丰富,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对我国政治制度的了解,也有对我国基层选举和人们政治态度的了解;既有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查,也有微观经济活动的调查;既有对社会生活背景的全面考察,也有对个体生活方式的细微考察。二是实施涉外社会调查的机构异常庞大,构成异常复杂。国内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机构有专业调查公司,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国外组织驻华机构,各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等数万家。三是实施调查的方式方法多样。主要包括统计方法、开座谈会、住户访问、文献查阅、邮寄调查表、电话采访和网上调查等。四是涉及的法律法规广泛。涉外社会调查几乎涉及到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因此审查起来异常复杂。

4.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机构[1]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部门为政府统计部门,主管机关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就是说国家统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局转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规划、引导、协调、促进涉外社会调查业的发展,加强对涉外社会调查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3、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度检查工作

4、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审批工作;

5、对涉外社会调查机构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涉外社会调查话动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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