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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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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资本市场概述

欧洲资本市场是指欧洲银行经营的中长期借贷的市场,系由银行中长期信贷和欧洲债券市场组成。

欧洲银行的中长期信贷,最短在1 年以上,一般为1—3 年、5 年、7 年、10 年或更长。资金的借贷者,大多数是世界各国私营或国营企业、社会团体、政府当局或国际机构组织。资金来源,少数为长期存款,多数为较短期存款。办理中、长期信贷,一般都需签订合同,有的合同还需经借款国的官方机构或政府担保。利率一般以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根据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或借款人的资信,再加上不同幅度的附加利率,一般为0.25%—2.5%。对于金额大、时间长的贷款,往往由几家、十几家甚至数十家不同国家的银行组成银行集团,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向借款人共同提供。

发行欧洲债券是在欧洲资本市场上筹资的另一种主要形式。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对长期资金需求增加,债券形式的借贷活动发展很快,形成了专门的欧洲债券市场。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面值则用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标示。例如,日本金融机构在东京市场上发行的美元债券,则算为“外国债券”,而不能算为“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往往由一家大商业银行牵头,联合几家甚至数十家不同国家的大银行代为发行,大部分先由这些银行买进,然后转到销售证券的二级市场或本国市场卖出。现在,欧洲债券在资本市场借贷总额中的比例已超过中、长期银行信贷。

欧洲债券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种是普通固定利率债券,即在发行时,利率和到期日均有明确规定,不再改变。另一种是浮动利率债券,即利率按约定时间调整,多数为半年调整一次,以6 个月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美国商业银行优惠放款利率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计算。还有一种是可转换股票债券,购买者可以按照发行时规定的兑换价格,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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