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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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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方法创新[1]

这里的方法创新是指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当然,在现实经营管理活动中,这些概念有时很难进行严格的区分。

2.方法创新与理论创新的区别[2]

创新依据不同

理论与方法同属主观认识范畴,因而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二者的认识对象又有所不同。理论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客观事物是理论的客观原型。正确的理论是对其客观原型的正确反映,错误的理论则是对其客观原型的歪曲的反映。方法却与此不同。在客观世界中,我们可以找到与理论相对应的物质实体,却找不到与诸如“分析”、“比较”、“决策”、对策”、“制度”、“程序”、“规则”、“举措”等方法相对应的物质实体。方法必须以客体的规律为依据,但又不同于对规律反映的理论,而是客体规律与主体因素的统一,是主体为更有效地把握客体而创造出来的规则、手段。也就是说,一方面,方法并不是任意的主观性的东西,必须以客观规律为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主观创造的产物。

创新方式不同

理论创新表现为发现,方法创新表现为发明。斯大林在阐述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性质问题时指出:“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也就是说,理论创新是对规律的发现,而方法创新是人脑的发明。发现是指经过研究和探索,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或找到的事物或规律,发明则是人们创造出来的新东西。人们发现的是客观世界本已存在着的东西,而发明的则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由人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新东 西。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发现已经存在的东西,只能发明不存在的东西。理论创新是对已经存在的东西的认识,因而属于发现范畴。例如马克思经过多年呕心沥血的探索,发现了人类社会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运动规律,发现了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这些规律是马克思发现的,而不是发明创造出来的。方法却不然,这世界上本不存在什么方法,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因而属于发明范畴。

创新的直接目的不同

从总体上讲,任何认识上的创新都以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根本目的。但是,从直接目的来看,理论创新与方法创新的目的是不同的。理论创新的直接目的就是认识事物及其规律性,当达到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时,标志着新理论的形成。方法创新却不然,它一般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直接目的。方法的作用就是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手段、途径、程序等,方法创新的过程就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所谓方法就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二者的直接目的不同,二者的创新过程也恰好朝着相反的方向:理论的创新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理论是对事物本质、规律、共性的概括和总结;方法的创新过程则是从抽象到具体,人们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寻求方法,可以说,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的必要中介。例如,我们以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理论指导改革,但是具体到每个部门、地区、单位怎么改革,决策者则必须创造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对策来。当然,还有一些方法(如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也是以认识事物及其规律为直接目的,这在本文后面另当别论。

创新手段不同

理论创新往往采用实验手段,而方法创新则通过试验手段进行。实验与试验并不相同。实验,特别是自然科学实验,是探索理论的手段,例如,牛顿通过科学实验,发现了力学三定律。与此不同,试验往往是探索运用某种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的手段。例如,改革中正式出台某项新政策、新条例之前,先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一般说来,实验属于从实践到理论的探索手段,试验则属于从理论到实践的中间环节;实验需要把条件尽量“纯化”,条件愈“理想化”愈好,这样才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使事物规律性的作用表现得更明显,更易被观察、被发现。试验则是把理论具体化为方法、方案、措施,越接近现实越好,因此不能为试点(试验的场所)制造特殊条件,否则就会使试验效果失准。特别是对社会生活领域的试验,为了克服人为的主观因素对试点的干扰,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需要“盲试”,即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试点、试验。

创新成果不同

正确理论的确立和有效方法的发明,都是创新的成果,但是二者却表现了一元与多元的区别。正确的理论即真理是一元的,因为理论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如果是正确的,那么它就应该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如实反映,除此之外,都是错误的,因而正确的理论只能有一个。例如,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因而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而与之对立的神创论、先验论、主观主义、唯意志论、形而上学等等都是错误的。与理论的一元性不同,方法却可以是多元的,即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对策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唯一的。这是因为,方法是人们根据理论并结合实际而发明创造出来的,实际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也呈现了多种多样的特点。由于方法是多元的,因此,方法除了有正确与错误、得当与不得当之分外,还有优劣之分。有些方法、方案、对策使用起来虽然都可达到预期目的,但往往有上、中、下三策之分,有的方法使用起来事半功倍,有的却事倍功半。由于正确理论(真理)是一元的,因此,在认识过程中,我们应不断地追求、探索、接近、完善和发展这种唯一的真理,排除错误的认识;由于方法不但是多元的,而且有正误、优劣之分,因此,我们在解决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的过程中要多想几种方法,多设计几种方案,多准备几种对策,以便在作出决策付诸行动之前能够对各种方法、方案、对策进行比较,去错留对,弃劣选优,从而取得更好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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