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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首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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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政府首脑体制

所谓政府首脑体制,是指现代各国最高行政权力的代表者与其实际执行着之间权力关系的制度,国家之首与政府首脑之间的最高行政权力的配置关系[1]

2.政府首脑体制的类型[1]

根据世界各国国家之首与政府首脑的职位担任者的关系及人数状况,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1、“一元制”,亦称“单头制”

一元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元首职位与政府首脑职位由一个人兼位的制度。比较是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

一般认为,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职责专一、处事果断,效率高。特别是在国家处于生死存亡关头,客观形势要求当机立断,反应迅速,充分运用个人权威时其优点更为明显。但其弊病是容易产生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个人专断的危险。有时可能会因个人的决策失误和某些人个人弱点造成家的灾难。

2、“二元制”。亦称“双头制”

二元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之首职位与政府首脑职位,分别由不同的两个人来担任的制度。目前采用这种体制的有实行君主宪制的国家,如英国、荷兰、卢森堡、日本等。它们一方面保留世袭的国家元首(如国玉、大公、女皇、天皇等),另外又设置执掌实权的政府首脑(如内阁首相、政府总理等)。

此外还有实行内阁制的共和制国家,如联邦德国、印度等。他们既设置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一般称为总结的国家元首,又设置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府及其一般称为总理的首脑,执掌着国家行政实权。在这一体制中,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之间的关系从权力执掌而言,一虚一实,即一般国家元首是虚,而政府首脑是实。其好处是有时可以以虚掩实,从实保虚,但有时也容易产生一些相互之间的矛盾。

3、“多元制”,亦称“多头制”

多元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元首职位与政府首脑职位,分别由不同的个人或两个以上的集体担任的制度。例如,欧洲最古老的共和国圣马力诺,目前仍采用“多头制”的政府首脑众所周知,他们每半年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大议会)从议员中选出两个为执政官,二者的权力相等,他们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又如,瑞士也基本上实行多元的政府首脑。他们是由瑞士联邦议会选出二人为联邦总统、副总统,兼任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但无论总统还是副总统,都与其他委员一样,也只有一票的投票权,都平等地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责和最高行政权力。

一般认为,实行这种体制有助于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个人专权的危险,有助于政策连续性和行政管理稳定性,也有助于发挥集体智慧。但如果流于形式,没有明确职责相配合,往往容易使整个集体陷入软弱无力的状态,甚至会产生相互扯皮和严重的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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