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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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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技术经纪人

技术经纪人指在技术交易所,从事与技术贸易相关活动,为技术商品买卖双方提供传递供需信息,市场前景的调查预测、政策法律咨询、接受委托洽谈商务、代理签订技术合同或以技术市场主体身份,为委托人和相应的第三人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获取佣金的一种特殊中间商人。

2.技术经纪人的内涵[1]

1.技术经纪人经纪活动的主体是公民、法人等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我国经纪人管理的实践中明确规定,技术经纪人既包括公民(个人、自然人),也包括合伙组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经济组织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设立,取得合法资格方能开展经纪活动。

2.技术经纪人是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进行服务活动的。技术经纪人为科技成果商品化提供服务,而一般经纪人则为普通商品交易提供服务,这是技术经纪人与一般经纪人的显著区别。

3.技术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代理等。技术居间活动是指为使技术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联系、介绍活动。技术代理是指技术经纪人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但技术经纪人并不完全等同于技术中介人和技术代理人。

4.技术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目的;技术经纪人通过中介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交易,并因此而收取佣金。这反映出其具有经营的性质。

3.技术经纪人的特征[1]

1.技术特征。技术经纪人所经纪的对象是技术商品,即以技术为核心的知识形态商品,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技术商品的特殊性使得技术市场上的风险性大大超过其他市场。

2.贸易特征。技术经纪人的职业性质是一种专门从事技术商品买卖或供需之间交易的经营活动,如委托洽谈技术商务代理签订合同,或以市场主体身份分别同委托人和第三人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3.中介特征。技术经纪人在技术商品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中介地位,为技术商品的供需双方起穿针或牵线搭桥作用。

4.服务特征。技术经纪人为企业、科研院所或个人提供传递技术商品供需信息、调查和预测技术市场行情及趋势,提供政策、法律与法规咨询等服务

5.职业特征。技术经纪人是一种专门的社会职业,他们在为技术商品交易提供各种服务中,获取相应的佣金。技术经纪人有相对独立的社会职业地位和功能。

4.技术经纪人的服务对象[2]

技术经纪人所经纪的对象是技术商品,即以技术为内核,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能直接进入市场满足社会需求的知识形态商品,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5.技术经纪人的职能范围[2]

1.咨询服务。技术经纪人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以居间、代理或经纪身份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贸易条款的起草、转让费用的估算,以及为技术进口提供可行性报告等。

2.信息发布。技术经纪人受技术买方的委托以代理人或市场主体的身份向有关地区、有关企业发布技术信息和专利。宣传、介绍技术成果的性能特征、适用条件和经济效益等,使它们在市场上迅速出售。技术经纪人也可以受买方委托,向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发布技术需求信息,并通过难题招标成技术交易。

3.商务谈判。技术经纪人受买方与卖方委托,以代理或市场身份进行技术成果开发、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技术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谈判,并在政策上和法律上给予指导。

4.论证预测。对于一些重大的技术项目,投资较大的技术经纪人受当事人一方委托,以市场主体身份组织技术实施和可行性论证及市场预测。

5.寻找技术贸易对象。技术经纪人可受当事人委托,以代理或市场主体身份寻求理想的对象。受买方委托选择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专利或所需资金;受卖方委托选择具有较强开发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合适企业。

6.协商调解。技术经纪人以代理人身份或市场主体身份与买卖双方互相协商、合理协商价格,保证技术商品价格趋于公平合理。另外还要承担调解买卖双方的经纪事务矛盾和执行技术合同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等业务。

7.沟通有无。技术经纪人常以居间人身份沟通研究部门和工厂企业当事人双方在研究开发和研制生产中所需有无,促进买卖双方各得所需。

6.技术经纪人的素质要求[2]

1.技术经纪人的知识素质。包括科技知识、经济知识、市场知识、法律知识等。

在科技知识方面,技术经纪人要有较丰富的科技基本知识;对经纪特定的科技领域或范围的技术商品知识要有所精通;对技术商品的研究、试验、试制和规模生产的全过程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在经济知识方面,要了解和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企业吸收技术商品应用于生产的全过程;熟悉企业产品质量、工艺、标准、设备状况等。

在市场知识方面,对于技术商品贸易相关知识要精通;能利用各种科技、经济信息,洞察技术商品的社会需求;能运用多种调查、预测等方法,掌握技术商品供求动态及发展趋势。

在法律知识方面,对于法律的基础知识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技术贸易管理法规和有关国家和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知识要有所精通;对于洽谈签订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仲裁等知识要了解和掌握。

2.全面掌握有关经纪业务的四项基本技能:一是运用法律的能力;二是撰写合同的能力;三是查阅国内外科技文献的能力;四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谈判的能力,以及全方位的综合分析能力。此外,还具有信息能力、思维能力、决策能力、社交能力和表达能力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能严守秘密,实事求是,公平诚信,善言谈而不吹嘘,促成交而不虚假,重友谊而不偏袒,讲法规而不徇私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7.技术经纪人的法律地位[2]

1.技术经纪人是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主体的活动;

2.技术经纪人作为市场主体,享有独立营业者的权利,但同时也承担市场风险

3.技术经纪人可以同时充当某一商品的“买受人”或“卖受人”;

4.技术经纪人可以兼当代理人或中介人。

8.技术经纪人的行为规范[2]

一是技术经纪人和技术经纪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们必须接受专门的考核,被正式授予资格。技术经纪机构应成为技术经纪工作专家的集合体。因此,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应在立法中予以具体的规定。

二是严格按技术交易的相关法律办事。对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规定是技术交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三是对技术经纪人实行法制化和行业管理。国家对技术经纪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在宏观上对其经纪业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并通过政府扶持的民间组织,如技术市场协会或技术经纪人协会,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如培训、资格考核、信息交流、资金融通、保护经纪人利益等。

9.技术经纪人的聘任[2]

10.技术经纪人的管理[1]

(一)技术经纪人的从业资格管理

对技术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的规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其中包括经纪从业人员的条件、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及从业行为记录等具体内容。技术经纪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关工作经验;

(3)初步具有从事技术经纪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4)已取得国家科委或省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技术市场经营与管理资格证书;

(5)有固定的住所。

(二)技术经纪人的注册登记管理

从事技术经纪业务的个体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技术经纪公司及兼营技术经纪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设立,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须经各地方科技厅审核批准,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三)技术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技术经纪人的管理,除了要依法确认其资格,更重要的是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便保护经纪人及当事人权益,打击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综合性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各地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有犯罪、经济违法行为的,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弄虚作假、行骗欺诈;不遵守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等行为要加以处理,甚至取消其技术经纪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技术经纪人的业务培训

目前,我国技术经纪人较为集中地来自四个方面的毕业生:管理类专业、科技类专业、情报信息专业和经济类专业。一般来说,管理、情报、营销专业的毕业生缺乏科技专业知识,而科技类专业毕业生缺乏经营知识,二者还普遍缺乏法律、市场及经营方面的知识。知识结构的不合理、陈旧,迫切需要更新和培训。目前,对现有的技术经纪人员应采取分期分批轮训的方式,使他们逐步达到技术经纪人的条件,并通过考核取得技术经纪资格证书。另外,国家和地方技术贸易机构还应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技术经纪人员,输送到高等院校进修,系统地学习技术贸易、工商管理经济、法律知识,使他们成为技术经纪工作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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