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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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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是指企业(金融)进行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指银行、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融通、委托贷款、代理发行各种类债券、股票、代办保险、代办中间业务等项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在会计科目中,本科目为金融企业共用。

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收入是指商业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咨询、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时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证券发行手续费收入指采用代销和包销方式发行证券时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指期货交易中,备约签订成交时,双方必须缴纳手续费作为经营、结算的费用。

2.手续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手续费收入,包括办理结算业务、咨询业务、担保业务、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费收入、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基金托管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担保收入、受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代理保险业务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的手续费收入,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手续费时,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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