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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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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鲁斯生平及其著作

W·布鲁斯是国际上知名的研究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经济学家。他1921年生于波兰的帕劳克,二次世界大战前,在华沙自由大学攻读经济学,二次 大战期间,大部分岁月是在苏联渡过的。1956年以前,他继续在华沙计划和统计大学学习,随后登上了讲坛。他还在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委员会附设社 会科学研究所讲授过政治经济学。1956年至1962年,他担任了华沙大学经济学教授、计划委员会经济调查司司长、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席,参加起草过1956——1957年波兰经济改革的一部分草案。

1968年3月波兰发生了学生、知识分子抗议、示威事件,布鲁斯受牵连被免去华沙大学教授职务,后任住宅研究所研究员。1972年起移居英国,任格拉斯哥大学客座教授、牛津大学沃尔夫森学院客座教授和研究员、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客座教授、高级研究员。捷克经济学家赛卢茨基在《东欧的经济改革》一书中称赞布鲁斯的经济理论“对六十年代的匈牙利和捷克的经济思想以很大的影响。”布鲁斯于1979年底1980年初和1982年曾应邀访问我国,在报告会和座谈会上谈了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观点 和东欧各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他关于经济决策 的三个层次、社会主义经济的集权和分权模式等观 点已经逐渐为我国经济学界所熟知。

2.布鲁斯的主要著作

  • 《价值规律和经济刺激问题》(1956)
  •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般问题》(1961)
  • 《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1972年意文版、德文版,1973年 英文版,1974年西班牙文版,1978年日文版,1981 年中文版)
  •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1975)
  • 《民主的社会主义计划有何优点?》(1979)
  • 《东欧改革,它们的结果如何?》(1979)
  • 《经济制度变革的方向》(1979)

3.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

《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不是一本政治经济 学社会主义部分教科书,也不是逻辑严谨、结构统 一的专著,而是一本论文集,书中收集了作者1964 年至1977年写成的十一篇文章。由于作者既是理论 家,又从事过波兰计委、经委的实际工作,参加过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而且本书是他于1972年离开 波兰之后在国外出版的,因而观点比较坦率明朗, 教条主义的框框、套话不多,思路比较活,有些论 点颇具独创性。但作者所参加的只是东欧的一个国 家的一段经济改革的实践,他参加起草的经济体制改革草案并未全面付诸实施,究竟会有多大成效,会出现什么新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证明。作者近十 年来主要在英国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虽然有一定 的自由思考和发表见解的条件,但对社会主义大国 的特殊国情的了解深度毕竟受到很大限制。有些主 张从理论上说是可取的,但由于经济、政治、文 化、民族、传统及其他社会条件的局限并不见得可 行。作者自己也认为,笔者的意见不是要做全面的概括,而是要以自己的观点指出问题的所在。有些 是从一般的、试论的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一个尝 试,有些问题只是个极其简单的概述,离全面分析 还差得很远,甚至有些只是作为简单的例解,而不 是作为理论上的论证。因此,我们在讨论经济体制 改革的理论问题时,有分析地阅读《社会主义的政 治与经济》,可以开阔眼界,活跃思想,但不可能得 到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答案。不管 怎么说,布鲁斯的著作总是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可以算是一家之言,值得一 读。现将该书一些值得研究的观点介绍如下;

4.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

经过本世纪60年代经济体制的试点或局部改革,到了70年代,东欧国家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不仅改革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全面,而且具有了一定的深度,经济体制改革已成为各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东欧国家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强调经济体制要适应经济集约化的要求,都比较重视建立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管理组织体制。由此改革的浪潮也就必然在更深的层次上,例如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体制的某些方面,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发生撞击。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布鲁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

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中,布鲁斯明确指出,由于国家的重要性及其日益增长的经济作用,在每一种类型的政治结构中,都应把政治方面的考虑作为经济分析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尤其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他认为,在以现代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生产关系与政治体制之间的联系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必须在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与社会和政治的改革同步进行。如果仅仅局限于分析经济运行体制,而没有从整体上考虑生产关系和政治体制,这不仅在处理方式上显得过于狭窄,而且也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释阻碍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力量的根源、作用方式和实际程度。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时,布鲁斯坚持把马克思的社会发展模式作为最一般的方法论基础。他认为,坚持这一点有助于明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矛盾的辩证关系,也有助于明确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的认识。

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个认识,既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否定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容,也包含有社会主义制度以连续的形式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看法 ——资本主义制度基础结构的变化,例如股份资本所有制取代单个资本所有制等,正是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表现形式。布鲁斯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种通过人对物的关系,特别是对物质生活条件的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要素的关系实现的社会关系。其中,社会利益的实现程度、方式和社会对生产资料有效支配的联系形式,是不同所有制的根本区别。这一点也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与公有制即传统国家所有制的差别所在。在传统社会主义模式中,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集中于国家,社会被剥夺了直接在经济领域中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力,仅仅保持了一种靠政治手段来控制或影响的可能性。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私有制。只是在社会通过代表——国家——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并在向生产资料社会化占有和支配方向发展这个意义上,国家所有制才是一个起点,才是社会所有制的低级形式或间接形式。社会所有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生产资料必须用于满足社会利益;第二,社会必须对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权。其中第二个条件是决定性的条件;但是,它的实现是以政治民主化作为前提的。从经济政治化角度讲,社会所有制与政治民主问题是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政治民主制度的经济化。总之,这种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民主的,就因为它们是社会自治的,或者反过来说,它们之所以是自治的,就因为它们是民主的。 布鲁斯关于社会所有制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与政治关系的思想是限定在方法论研究层次上的。然而,这些观点又是提供给社会主义深层改革的思想工具。

5.布鲁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分析

布鲁斯的主要理论贡献在于他潜心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提出了“导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的理论。他的理论不仅对于1960年代东欧经济思想具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对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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