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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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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应收申购款

应收申购款核算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收取的申购款项和转换转入款项(不含申购费和转换费)。

2.应收申购款的核算原则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回申购款项,尚未收回之前作为应收申购款入账。

(二)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按规定收取的申购费,如在基金申购时收取的,由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直接向投资人收取,不纳入基金会计核算范围;如在基金赎回时收取的,待基金投资人赎回时从赎回款中抵扣。

3.应收申购款的账务处理

(一)基金申购确认日,按有效申购款,借记本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实现利得,贷记"未实现利得"科目,按有效申购款中含有的未分配收益,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二)收到有效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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