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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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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工程采购[1]

工程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单位来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并包括与之相关的人员培训和维修等服务,如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城建工程、灌溉工程等,属于有形采购。

2.工程采购的招标方式[1]

1.根据竞争的程度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从竞争的程度进行划分,可以把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以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和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这种划分方式可以说是招标方式的基本划分方法,这也是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它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由于这种招标方式对竞争没有限制,因此又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从招标的本质来讲,这种招标方式是最符合招标宗旨的,因此应当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公开招标的特点

①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

②可以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特定的。

(2)公开招标的优点

①有效地防止腐败。公开招标要求招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并且在“三公”的程度上要求很高,因此与邀请招标相比,能更有效地防止腐败。当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有其他制度的配合,也需要完善公开招标的一些具体程序。

②能够最好地达到经济性的目的。这是招标制度最原始的目的,因为公开招标允许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因此能够让最有竞争力、条件最优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③能够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邀请招标只有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这对于招标人不了解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新产生、新发展起来的潜在投标人是不公平的,特别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这种公平性是十分重要的。

(3)公开招标的缺点

①完全以书面材料决定中标人。公开招标只能以书面材料决定中标人,这本身就有一定缺陷。即使撇开有些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时书面材料也不能反映投标人真实的水平和情况。

②招标成本较高。公开招标对招标文件的发布有一定要求,一般也会导致投标人较多。这样,从招标的总成本(包括招标人的成本和投标人的成本)看,必然是比较高的,招标人的评标成本也较高。

③招标周期较长。从理论上说,公开招标应当保证所有的潜在投标人能够获得招标信息,这就导致其时间必然长于由招标人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邀请招标,故相对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周期较长。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由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则被排除在投标竞争之外,因此,也被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必须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并且被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如施工招标,被邀请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

②资信良好。

在公开招标之外规定邀请招标方式的原因在于,公开招标虽然最符合招标的宗旨,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但是,公开招标的缺点是次要的,其优点则是主要的,因此,邀请招标只有在招标项目符合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采用。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可以考虑采用邀请招标情况有:

①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而言,由于能够承担招标任务的单位较少,且由于专业性较强,招标人对潜在的投标人都较为了解,新进人本领域的单位也很难较快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这类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邀请招标。

②合同金额较小的招标项目。由于公开招标的成本较高,如果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小,则不宜采用。

③工期要求较为紧迫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周期较长,这也决定了工期要求较为紧迫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以前,我国的许多规范性文件都规定议标是招标方式之一,如建设部1992年11月6日发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其他部委、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议标是由招标人直接与投标人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的合同订立方式。从我国在议标方面的实施效果看,议标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的情况很多,许多腐败都与议标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数部门和专家不赞成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认为议标是通过协商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在非公开状态下采取一对一谈判方式进行的,因此,草案仅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第九条),没有规定议标。《招标投标法》没有把议标规定为招标方式,这对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有积极的意义。

2.根据招标的范围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从招标的范围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International Bidding)与国内招标(Local Bidding)。国际招标是允许所有国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当然也包括国内的潜在投标人;而国内招标则是只允许国内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如果在国际招标中采用无限竞争性招标,则成为被广泛采用的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

原国家经贸委将国际招标界定为“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国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国内投标则“是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联合其他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用人民币币种结算的招标活动”。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成熟的招标投标市场都没有将国内再按照地区进行划分,进行地区内招标的情况。

3.根据招标的阶段可以分为一阶段招标与两阶段招标

从招标的阶段进行划分,招标可以分为一阶段招标(One—stage Bidding)与两阶段招标(Two—stage Bidding),两者的区别在于,招标是按照一个阶段进行的还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

两阶段招标一般都是要求投标人先投技术标(第一阶段),技术标合格者再投商务标(第二阶段)。两阶段招标有不同的运作方式,有的招标人审查技术标后,往往与投标人进行讨论,以建立一个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的依据,招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技术要求以附件形式散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以修改自己的技术标。不符合修改后技术要求的技术标应当被淘汰。在两阶段招标中,直到第二阶段投标人投送了修改后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后,投标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招标方式适用于技术复杂且要求较高的招标项目。

当然,在各类立法、规定及著作中,从没有提出一阶段招标的概念,而只是介绍两阶段招标。这是由于人们将一阶段招标视为一般的情况,适用于一.般的招标程序,无需进行特别的介绍;而将两阶段招标视为特殊的情况,因此,需要作特殊的规定和解释。

3.工程采购的各参与方[2]

工程项目采购的各参与方包括:

1.业主

业主是项目的提出者、组织论证立项者、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的组织者,也是项目的产权所有者,并负责项目生产、经营和偿还贷款。业主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社会法人、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私人公司以及个人。业主的性质影响到项目实施的各个方面,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规定,以约束公共部门业主的行为,尤其是在工程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方面。相对而言,私营业主在决策时有更多的自由。

2.承包商

承包商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实施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公司、个人或其联合体。如果业主将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的独立的合同,并分别与几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凡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都称为承包商;如果一家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将整个工程项目承包下来,则可称之为总承包商

还有一种公司可以提供从投资前咨询、设计,到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和安装等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的承包公司。这种公司多半拥有自己的设计部门,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在特殊项目中,这类大型公司有时甚至可以提供融资服务。这种公司可作为管理承包商,或管理总承包商,承担CM经理的角色。

4.工程采购的条件[2]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采购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项目或计划业已批准

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的批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按照规定,没有列入国家计划或地区计划的建设工程是不能组织施工的;即使是外资和融资的建设工程,也必须有立项审批的程序,所以,没有列入计划的建设项目,也就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设计文件已经批准

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和费用概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或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按项目的规模和等级的不同而定。许多项目的实践表明,只要时间允许,招标时应尽可能采用施工图和费用预算才最有利于项目业主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和准备标底。在授标和签订合同后,在其他有关条件已经具备时,即可开工,而且在工程施工中也少变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就急于开工。因此在招标的有关办法中规定,“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批准”是实行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之一,这也是编写招标文件的起码条件。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资金,对于世界银行项目而言,一是指世界银行贷款已经取得承诺,完成了项目评估,将要签订贷款协定;二是指国内配套资金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两者缺一不可。对于国内项目而言,建设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通常自有资金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而银行贷款也必须已经落实。资金没有落实,不能进行招标,也不能进行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已经编写完成并经批准

招标文件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是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的前提条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5.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环保措施、临时道路、公用设施、通信设备等现场条件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当地的施工许可证已经取得。

5.工程采购的资格审查的流程[2]

任何一项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均可涉及业主、投标方、招投标中介机构、项目管理公司等各方面。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采购中介机构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主要是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即使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采购也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目的是:①了解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以及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为业主选择优秀的承包商打下良好的基础;②事先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排除将合同授予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风险;③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标费用;④使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和投标的费用。

6.工程采购管理[3]

工程采购管理是对整个工程采购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是一项管理活动。对工程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使所获产品或服务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要求,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

7.工程采购与咨询服务采购的区别[4]

(1)业主提出的任务范围不同

咨询服务采购的业主在邀请之初提出的任务范围不是已确定的合同条件,只是合同谈判的一项内容,咨询公司可以,而且往往会对其提出改进建议。而工程项目采购时提出的采购内容则是正式的合同条件,投标者无权更改,只能在必要时按规定予以澄清。

(2)业主发邀请的方式不同

咨询项目采购的业主可开列短名单,并且只向短名单上的咨询公司直接发邀请。而工程项目采购则大多要求通过公开广告直接招标。

(3)选聘的条件不同

咨询项目采购的选聘应当以技术方面的评审为主,选择最佳的咨询公司,不应以价格最低为主要标准;工程项目采购一般则是以技术达到标准为前提,必须将合同授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者。

(4)对业主的标书的处理方式不同

咨询公司可以对业主的任务大纲提出修改意见。而工程项目采购的投标书,必须以招标书规定的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为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即为废标

(5)公布结果的方式不同

咨询公司的选聘一般不进行公开开标,不宣布应聘者的报价。对于晚于规定期限送到的建议书,也不一定宣布无效而退回。工程项目采购则要求公开招标,宣布所有投标者的报价,迟到的投标书作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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