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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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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民个人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权利,是公民个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我国,公民个人所有权分为两类:即公民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对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生产资料所有权,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利用其生活资料满足个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在其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特征

1、公民个人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而产生,它的来源是公民个人的劳动所得,而不是剥削收入。不仅是公民的生活资料所有权是来自劳动所得,个体劳动者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是来自自已的劳动,用于自己的劳动。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是公民个人。作为消费单位的户,不是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主体;作为生产单位的经营户,可以认为它是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特殊主体形式,其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

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依客体不同,公民个人所有权可分为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和个体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

4、公民个人所有权在法律上应受到与其他所有权同等的保护。《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要求法律保护。

3.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范围

公民依法享有的对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在中国,其主体是任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其客体包括:

(1)合法收人,包括工资、补贴、奖金,依据版权、发明权、发现权取得的报酬和奖励;劳动保险、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保险收入;农村社员承包果园、水塘、林木及土地的收入,农村副业收入以及城乡居民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等。

(2)储蓄,包括储蓄本金和利息。

(3)房屋,包括公民拥有的住房和依法出租的住房。

(4)其他合法财产,包括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个人生活资料所有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公民的劳动,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产生的。公民占有生活资料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民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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