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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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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全球电子商务[1]

全球电子商务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电子交易活动,参加电子交易各方通过网络进行贸易。涉及到有关交易各方的相关系统,如买方国家进出口公司系统、海关系统、银行金融系统、税务系统、运输系统、保险系统等。

全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繁杂,数据来往频繁,要求电子商务系统严格、准确、安全、可靠,应制定出世界统一的电子商务标准和电子商务(贸易)协议。

2.全球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2]

1.BtoB占主导地位。2000年B2B交易额为1848.5亿美元,占全球网络贸易总额79%,而B2C为485亿美元,仅占21%。今后几年,B2B在全球网络贸易交易额中所占比重呈进一步扩大趋势,并将在2003年达到87%。到2005年全球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5458亿美元,也就是说,在今后5年内,B2B每年将以66%的增长率发展。

2.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地区发展不平衡和行业发展不平衡。

(1)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美欧日为首的发达国家占尽先机。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凭借其网络技术、市场优势和良好的商务基础在全球网络贸易中占据绝对优势。1998年全球网络贸易总额500亿美元中仅美国就占了170亿美元,占69%。其次是加拿大、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北美地区在线零售额以每年翻三番的速度增长。亚太地区信息产业发达的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很迅猛。发达国家占了1998年全球网络贸易总额的96%。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预测,2003年,我国网络贸易将达到4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1998年的23.53%。

(2)行业发展不平衡。就行业分布看,电子商务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特别是在金融业、旅游业、电脑软件、音像制品和信息咨询等行业。据1998年《商业周刊》的统计和预测,1997年金融服务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为12亿美元,2001年将达到50亿美元;电脑软件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8.63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38亿美元;旅游业的网上交易总额也由1997年的6.54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74亿美元;1997年音像制品、娱乐和售票服务的网上交易总额分别为1.56亿、2.98亿和0.79亿,而在2001年它们将分别达到11亿、27亿和20亿美元。电脑电子类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该行业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最高,达8.2%,其次是航空国防(3.5%)、水电(2.9%)。在法国所有网上销售服务中,成交数量最多的是文化产品,其次是电子产品和旅游服务。

3.全球电子商务与一般电子商务[3]

与一般电子商务相比,全球电子商务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一般电子商务泛指所有商务活动的电子化过程,主要是国内商务活动,而全球电子商务主要针对全球商务活动中的电子商务。

2.一般电子商务包含所有类型的电子商务活动,如商业机构对消费者、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以及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等的电子商务活动。而在全球贸易活动中,交易行为一般涉及到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和相关的结算、运输、商检等商业部门,全球贸易的交易行为和过程本身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因此,全球电子商务只是包括了商业机构对商业机构和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活动。贸易伙伴之间以及贸易伙伴与相关银行、运输部门、保险部门、商检、海关和政府部门等传输订单和相关单据和文件就成为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3.一般电子商务虽然使企业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可以采取网上成交模式在国际互联网上直接达成交易,但是企业所从事的全球商务活动行为不仅是成交活动本身,它往往涉及交易从前期准备到合同履行的方方面面。这些活动与一般贸易活动毕竟不同,要受到不同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的制约,同时又要纳入国际规范。

全球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涉及的部门和范围要远远多于或大于一般的电子商务,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和法律惯例规范都是全球性的。因此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仍然有它的特殊性。

4.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4]

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1)20世纪60年代-20世纪90年代,基于EDI的电子商务。EDI在60年代末期产生于美国,当时的贸易商们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类商务文件的时候发现,由人工输入到一台计算机中的数据70%是来源于另一台计算机输出的文件,由于过多的人为因素,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们开始尝试在贸易伙伴之间的计算机上使数据能够自动交换,EDI应运而生。

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是将业务文件按一个公认的标准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另一台计算机上去的电子传输方法。由于EDl大大减少了纸张票据,因此,人们也形象地称之为“无纸贸易”或“无纸交易”。

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大多数EDI都不通过Internet,而是通过租用的电脑线在专用网络上实现,这类专用的网络被称为VAN(Value-Addle Network,增值网),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安全问题。但随着Internet安全性的El益提高,作为一个费用更低、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好的系统,Internet已表现出替代VAN而成为EDI的硬件载体的趋势,因此,有人把通过Internet实现的EDI直接叫做Internet EDI。

(2)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国际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由于使用VAN的费用高,仅大型企业才会使用,因此,限制了基于EDI的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的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互联网(Internet)逐步从大学、科研机构走向企业和百姓家庭,其功能也已从信息共享演变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息传播工具。从1991年起,一直排斥在互联网之外的商业贸易活动正式进入这个王国,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网络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公司1998年5月的在线销售额达500万美元,到2000年在线收入就占该公司总收人的一半。另一个网络新贵亚马逊(Amazon.com)网上书店的营业收入从1996年的1580万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亿美元,成为世界最大的图书零售商。eBay公司是互联网上最大的个人对个人的拍卖网站,这个跳蚤市场1998年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就达1亿美元。美国像这样的营业性网站已从1995年的2000个急升为1998年的42.4万个,目前已经超过二百多万个。到2006年,互联网网站数量已经突破1亿,被频繁访问并一直保持更新的网站,总数大概在4700万至4800万左右。到2005年,全球仅B2B网络交易额就达到8.5万亿美元,并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面对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相应的做出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规定。其中,发达国家政府最先调整了他们的相关政策。美国于1997年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1998年又宣布电子商务为免税区,互联网为全球贸易区;1999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全部上网,抢占了电子商务的制高点。欧日等国也不甘落后,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在他们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理事会(UNCI-TRAL)推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渥太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了全球电子商务里程碑式的文件《一个无国界的世界:发挥全球电子商务的潜力》;各国企业界的知名人士还在巴黎举行了影响广泛的“电子商务全球商家对话会议”。

在这场信息技术革命引起的国际贸易方式的变革中,发展中国家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境地,他们寄希望乘机取得后发优势,又无奈资金、技术等先天不足。因而除了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等少数国家发表了自己的《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外,绝大部分国家还无法占据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引导地位。

5.全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3]

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如下新问题:

(一)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尤其是EDI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可以为用户带来颇丰的经济效益,但作为一种有别于传统技术和概念的载体,对现行民、商法律提出了挑战。

  全球电子商务的技术平台日益完善。在全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国际社会也正在努力打破地区、国家之间的界限,建立一套国际统一的贸易规范与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合同的认可、接受电子签名以及其他类似授权程序的规则,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制定权责明确的根本原则等等。

  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推出《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方面作了规定。电子商务涉及电子文件、合同、公证、签名等认证问题,也涉及商务的争端解决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但需要各国政府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努力使之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

  1999年2月,欧盟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1999年5月,美日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双方在关税、税收、隐私权、身份确认等方面确定了共同原则。

(二)标准化问题

  标准化是电子商务普及中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标准化(Standardization)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分为两类:一种是事实上的(de facto)标准化,一种是法律上的(de jure)标准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实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标准化所采用的标准实际上是建立在网络技术标准化基础上的,主要包括网络标准化与数据传输标准化。

  对网络标准化起到重要作用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一电信标准部(ITU-T)、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ANSI)、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互联网活动委员会(IAB)。

  目前,国际国内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已存在的或正在发展中的行业标准有很多,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通行的有关标准要适时引导国内企业积极应用;不足以通行的要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促成国内标准的产生,使之能够对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实现与国际接轨。条件成熟时,应组织行业力量直接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现有的行业标准有:

  UNSPSC:(United Nations Standard Products and Service Classification)联合国标准产品和服务分类标准,用于国际贸易特别是国际B2B业务及服务的开展。

  UUDI:是通用发现、描述与集成协议的简称。UDDI用于Wed服务的供应商发布对自己的注册、让应用程序查找特定的web服务并实施连接和交互。

  EBXML:联合国(UN/CEFACT,贸易促进和电子商务中心)和OASIS(结构化信息标准发展组织)共同倡导、全球参与开发和使用的规范。作为电子商务全球化标准,它是一组支持模块化电子商务框架的规范,支持全球化的电子市场,它使得任意规模的企业能够通过交换基于XML的信息,不受地域限制地接洽和处理生意。

  CnXML:在吸收了EBXML的基础上,由中国科学院软件所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作为发起人,联合中国电子信息化发展研究院、8848、联想神州数码,方正数码,用友软件集团等国内企业组成CnXML联盟,研究发展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交易规范语言及其支持平台。据估算,中国如果普遍采用CnXML标准实施ERP和电子商务系统,规模效应可以把ERP的成本降低10%,而ERP和电子商务的集成费用可以完全消除,节省的成本将是相当可观的。CnXML软件可为我国在三年内节省1.5万亿人民币。

  物流标准化体系:我国在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如《物流术语》、《商品条码》、《储运单元条码》、《物流单元条码》等国家标准的制定,但在推广力度、标准化水平和应用范围上仍存在问题。

  对于以上标准或规范,还有电子商务中将会用到但这里没有提及的其他标准及规范,我们应当加以研究,树立自己对于这些标准的观点,引导相关的行业逐步正确地应用、研究和发展完善。

  未来的全球贸易是以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智能化商业,如果我们现在不积极参与列国际电子化贸易服务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去,就会在将来的全球贸易中受制于人,对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就像WTO,我们之所以要加入,是因为能够在其中进行对话,并能够主导一些对我国有利的规则的制定。国际电子商务标准就如同电子WTO,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另一方面我们应积极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机构,可聘请国内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的企业、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也积极欢迎愿意在这方面开展一些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积极跟进有关标准的发展,着手研究相关的标准问题。最起码也要能够正确的指导我国的企业如何来利用这些发展中的标准获得经营效益,少走弯路。

(三)税收问题

  国际互联网用户一般对信息在网上运行的路径不十分清楚。作为用户身份证实的注册要求只是最低的要求,在国际互联网上安排一个不可追踪的网点易如反掌,这就使得国际互联网地址(计算机域名)与供货履行或消费活动实际发生的位置之间的联系相当微妙。

  虽然网址可以使你知道谁在负责养护那个网点,但它决不会让你知道任何有关联在国际互联网地址上的那台计算机的情况,甚至也不会知道那个机器所处的位置。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构难以对交易进行追踪,无法确定交易人所在地、交易发生地,因而给税收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国际互联网为企业和个人避税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一个高税率国家的消费者通过国际互联网只要付少许的网上费用便可以从另一个低税率国家购买到比本国价格便宜得多的商品,进行贸易的公司或企业也可以同样的方式实现逃税,其后果便对税率相对较高的国家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造成财政税收的损失。

  然而,各国政府对网上征税又面临着种种实际的困难,如果政策不当,很可能会对网络的应用、电子商务的开展产生阻碍作用,结果因小失大。因此,既要从网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有足够的税收来源,又要不阻碍这种新技术的发展。这对各国政府来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各国开展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项挑战。

  国际上在网络交易税收方面,1997年12月,欧盟与美国发表了有关电子商务的联合宣言,与美国就全球电子商务指导原则达成协议,承诺建立“无关税电子空间”;1998年5月,世贸组织132个成员国签署《关于电子商务的宣言》,规定至少一年内免征互联网上所有贸易活动关税,随后OECD国家也接受了关税豁免建议,世贸组织也已认可这一原则;1999年2月,欧盟又提出建立一个旨在协调全球通讯,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国际宪章的提议。美国依据“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规定的原则,已经分别与日本、法国、加拿大、荷兰、爱尔兰、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智利、埃及等国签署了《电子商务联合宣言》。

(四)安全问题

  在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方面,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为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保障制度而努力。国际上基于公开密钥体制(PKI)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已被普遍认可,多数国家都在建立自己的CA安全认证保障体系,但目前还没有国际统一的认证机构。在技术标准与标准化模式的发展方面,为了解决互联、互通、互操作问题,许多国际大型公司提出了B2B电子商务架构,这些架构旨在提供通过因特网实现企业之间高效互动的功能,国际性标准化组织(如ISO、IEC、ITU)、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企业联盟性标准化组织等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对电子商务标准化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

  从全球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上看,一般要满足三个要求:

  1.安全可靠的电信网络;

  2.保护有关网络的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

  3.证实及确保电子信息的机密性,防止信息未经授权而使用的有效方法。

  面对国际互联网上的Web服务器存在的危险,企业经理或者安全人员会对安全问题以及使企业网络处于潜在危险的网络配置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

  根据旧金山计算机协会对428家负责信息安全的经理所做的调查,42%的人称他们的系统曾经被非法使用过,37%的人认为未曾被非法使用过,21%的人承认根本就不知道他们的系统是否被非法使用过。

  企业在网上设立主页,总体上是企业向外界树立的企业形象。对许多企业来讲,网上主页就是企业。侵入者对企业主页形象的破坏就是对企业形象的破坏。第三者在Web主页上散布如兼并的谣言、虚假新闻发布会等都会左右市场,从而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目前黑客的行为正在不断地走向系统化和组织化,企业、集团、金融界高薪聘请黑客进行商业间谍幕后战,商业间谍愈来愈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在Wed服务器里没有敏感性文件,侵入者还会再进入企业内部网络探寻信息,其目的在于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优势。目前在内部网络向第三者开放有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必然会给网上黑客带来可乘之机。

  因此,企业在国际互联网和内部网络的联接上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例如,用调制解调器这样的普通装置也能成为安全保护的一种手段。根据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数字,每年被盗窃信息的损失仅在美国就高达100亿美元。侵入者除了从外部进入企业内部进行间谍活动,企业内部雇员也犯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错误。

  从安全性的要求上看,就是要有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有效方法。而这些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没有任何一种技术手段可以独自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必须依靠不同层次的安全方法来共同实现。例如,防火墙技术,结构安装正确的防火墙虽然可以大大减少来自于外部非授权的侵入的可能性,但却不能保护企业网络染上计算机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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