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修理合同

百科 > 商业合同 > 修理合同

1.什么是修理合同[1]

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

2.修理合同与修缮合同的区别[2]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由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如修理汽车、修理手表、修理自行车等。

修缮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等不动产,定作人为此支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如维修漏雨的屋顶、修复倒塌的围墙。

由于修理合同与修缮合同区别只在于前者针对动产,后者针对不动产。因此,它们在具体条款规定上都是一致,所以将它们列在一起介绍。

3.修理(修缮)合同格式[2]

修理(修缮)合同

定作人:

承揽人:

第一条修理修缮项目

1.修理修缮项目名称为:——

2.修理修缮项目数量或任务量为:————————

3.修理修缮项目酬金为:——元。

4.修理修缮完成期限为:——

第二条定作人供料

1.所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

2.所供材料的数量:——————(千克);

消耗定额:——————

3.所供材料的质量为:——————

4.所供材料的单价为:————————

总金额为:——————

第三条修理修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修理修缮工作的质量要求

2.修理修缮工作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承揽人对修理修缮物负责条件及期限

1.承揽人对修理修缮物负责的条件:

2.在——日/月内,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以外,修理修缮物由承揽人负责修复。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

1.修理修缮中所需技术资料、图纸由——一方提供。

2.保密要求:(注意,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保密的,应写明承揽人要严格遵守保密条款,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验收标准、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为:

2.验收期限为:

①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承揽人完成的工作。

②验收前,承揽人应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双方当事人对承揽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1.包装修理修缮物的材料为:

2.包装修理修缮物的方法为:

3.包装修理修缮的标准和要求:

4.包装费用由——————一方负担。

第八条交货方式与地点

1.交付修理修缮物的期限:

2.交付修理修缮物的方式:

3.交付修理修缮物的地点:

第九条定金预付款

1.承揽人可要求定作人支付——元定金。定作人不履行合同,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元。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有余额的,可以请求返还。3.支付定金的时间为:——————交付预付款的时间为:——————

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

1.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符合要求的修理或修缮物的——日/月内,进行结算。

2.定作人采用——————(写明是现金结算,还是转账结算,还是银行汇款结算)作为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承担方违约责任

1.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质量完成修理或修缮任务,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负责继续修理或修缮,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理或修缮后,仍不符合约定,定作人有权拒收并由承揽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承揽人完成修理或修缮任务少于约定,定作人仍需要修理或修缮的,应继续依约进行,补充修理或修缮的部分要按逾期交付处理;少完成的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要由承揽人赔偿。

3.承揽人未按约定包装修理或修缮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承揽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要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

4.承揽人逾期交付修理或修缮物,应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元,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承揽人不能完成工作,应偿付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价款总值的——(一般为10%~30%)或酬金总额的——%(一般为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修理或修缮物,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承揽人应支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承揽人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人,除负责运到正确地点或接收人外,还须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违约责任。

8.由承揽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提供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9.承揽人未对定作人的供料进行检验,或虽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但却未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修理或修缮工作的质量、进度承担责任。

10.承揽人擅自调换定作人供料或修理物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承担赔偿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二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1.定作人中途变更修理或修缮物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2.定作人中途终止合同,要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一般为20%~60%)违约金。

3.定作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供料或提供其他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修理或修缮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还应偿付承揽人因停工待料所造成的损失。

4.定作人逾期领取定作物的,应给付——元违约金,并承担承揽人因此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定作人逾期6个月领取定作物的,承揽人有权变卖定作物,所得价款扣除报酬和保管费后,应退还定作人;若变卖所得价款不足,定作人应补偿不足的部分;如定作物不可变卖,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6.定作人无故拒收修理或修缮物的,应承担承揽人的损失。

7.定作人变更交付修理或修缮物的地点或接收人,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人的供料或修理或修缮物毁损的,承揽人取得合法证明后,可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在合同履行期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人所供材料或定作物毁损的,承揽人不得免除责任,但若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承担赔偿承揽人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时,当事人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双方不同意仲裁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变更或解除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承揽人与定作人各持一份。

定作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承揽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评论  |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