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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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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海关组织简介

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简称CCC),这是该组织的正式名称。1994年,为了更明确地表明该组织的世界性地位,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通过了一项有关为该组织命名一个工作名称的议案。因此,该组织获得了一个工作名称,即“世界海关组织(WCO)”,从而使该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对应。

WCO是唯一世界范围的专门研究海关事务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它的使命是:加强各成员海关工作效益和提高海关工作效率,促进各成员在海关执法领域的合作。

2.世界海关组织的发展历史

从二十世纪初以来,国际上就一直在不歆地努力,促进海关制度标准化和协调化,便利国际贸易发展。早在1923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签订了一个《关于简化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也列入了一些涉及海关的问题(如海关估价)。但是,那时候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审查海关手续或对其提出简化和协调的建议。1947年9月12日,在造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战火毁坏的欧洲,有13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一项联合声明,同意为实现促进海关制度标准化和协调化及便利国际贸易发展的目标,研究在布鲁塞尔建立一个负责研究协调海关制度的专门机构的可能性。此后,欧洲关税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负责此项研究工作。

第二年,这个研究小组又成立了一个经济委员会和一个海关委员会。后来,经济委员会因其工作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重复而停止了活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负责落实有关美国对欧洲提供援助的工作。以后,它又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代替。然而,海关委员会的工作一直继续进行,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对一些国家的海关技术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使这些国家的海关制度协调化和标准化;制订一个统一的商品分类目录和采用一个统一的海关估价的价格定义;同时,它还研究其他方面的海关法规。这三方面的工作为后来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三个公约奠定了基础。这三个公约分别是:

1、《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1952年11月4日生效)

2、《关于海关货物估价的公约》(1953年7月28日生效)

3、《关于海关税则商品归类目录的公约》(1959年9月11日生效)

海关合作理事会因此于1952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诞生。该组织的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于1953年1月26日举行,共有17个成员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后来,1月26日就被定为“国际海关日”,WCO和许多成员海关都在每年的这一天举办一些活动,如庆祝成立WCO的周年纪念和宣传海关的活动。2002年6月,时逢WCO成立五十周年,WCO第99/100届理事会年会举行了一个规模较大的庆祝活动。

截止目前,WCO总共有161个成员,每个成员都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第一个加入该组织的非欧洲国家成员是巴基斯坦。中国于1983年7月18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香港和澳门分别于1987年和1993年作为单独关境区(非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CO。

3.世界海关组织的一般原则

世界海关组织是唯一在世界范围内专门研究海关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为了履行使命,WCO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制订、维护、支持和推广有关其制定的国际性文件,以协调和统一各成员采用协调和简化的海关制度和手续,对货物、人员和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促进各国的经济贸易发展和社会安定。

2、加强对各成员的工作,使各成员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执法保证各国的法律得到遵守,特别是通过努力,最大程度地提高各成员之间及各成员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水平和成效,打击各种违犯海关法规的行为。

3、通过促进成员之间及其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改善海关的管理、工作方法和交流好的做法,帮助各成员努力应对现代环境的挑战和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WCO使用两种正式语言,即英语和法语。但是,西班牙语也被作为一种工作语言,在估价技术委员会上用于讨论“GATT/WTO估价协议”所涉及的估价问题;西班牙语和俄语还被用于涉及有关“1972年集装箱海关公约”方面的工作。最近,西班牙语又被作为在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中使用的正式工作语言。

WCO的年度财政预算主要来源于各成员缴纳的会费,基本是按照联合国会费分摊方法计算。最低会费为预算额度的0.15%。我国缴纳的会费约为400万比利时法郎,占会费总额的0.76%。

4.世界海关组织的职责和目标

一般而言,WCO负责研究所有涉及海关合作的问题,即:

1、从技术角度对海关制度和相关的经济因素进行审议,以便提出获得最高程度协调和统一的实际方法;

2、起草公约;

3、提出建议,确保公约的统一解释和实施;

4、从调解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涉及公约解释和实施方面的争议,但WCO不是法院,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和实行裁决;

5、主动或应请求,向有关成员政府提供海关事务方面的资料或意见;

6、就其主管范围所涉及的事务与其它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5.世界海关组织的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

它是WCO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代表会议,来自所有成员的海关署长或署长代表参加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主要由财政委员会(17个成员)和政策委员会(24个成员)协助工作。

理事会根据政策委员会和各技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做出各项决定,确定未来活动的方向,并根据秘书长和政策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解决有关预算和人事问题。最初,理事会年会总是在布鲁塞尔召开,但随着该组织成员数量不断的增加,为照顾到一些更遥远的国家的利益和愿望,理事会决定年会除在布鲁塞尔召开外,有时还可在世界其它的地区举行。如1996年的理事会年会在香港举行。

(二)政策委员会

政策委员会按照要求,负责对所有重要的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向理事会提供咨询性意见或建议,在该组织中起着政策导向作用。政策委员会还为理事会年会进行准备,并在理事会主席的主持下,一年召开两次会议。政策委员会中的六名成员除了在委员会中担任副主席外,还分别代表理事会六个地区的所有成员海关参加政策委员会会议和有关活动,以反映各地区的利益和需要。WCO划分的六个地区是:北非及中近东地区;西非及中部非洲地区;东部及南部非洲地区;远东、南亚和东南亚、大洋洲和太平洋群岛地区(简称亚太地区);南美、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

我国是亚太地区的成员,曾于1993年7月至1995年6月当选WCO政策委员会成员,同时也是WCO亚太地区的地区代表。

(三)技术委员会

WCO主要通过各个技术委员会对涉及海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这些技术委员会可按海关专业领域划分如下:

1、协调制度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对《关于商品名称及目录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进行管理,保证协调制度与科技进步、新产品出现和国际贸易发展保持一致。协调制度委员会也负责解决一些具体的商品归类问题,还负责对各国海关在商品税则归类的税号上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

协调制度委员会又下设两个分委会:审议分委会和科学分委会,它们分别负责研究涉及协调制度商品目录的修改问题和有关的化学问题。凡是与这两方面有关的问题,都首先由这两个分委会分别提出意见,然后再报协调制度委员会审议通过。

2、估价技术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海关估价方面的问题,对《WTO估价协议》涉及的问题提供专家意见、评论和解释,对一些估价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调查。

3、常设技术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提出几乎涉及所有海关技术和手续方面的建议,其任务是研究各个方面的海关技术问题,促使海关手续在世界范围内的简化和协调。80年代,随着科技在海关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涉及技术工作的议题增多,该委员会又下设信息管理分委员会(1995年前称“自动化数据处理分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和讨论海关科技应用中的问题。

4、执法委员会

执法委员会于1986年从常设技术委员会中独立出来,目的是为了加大对商业瞒骗和麻醉品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执法委员会研究和讨论的议题还涉及到一些执行国际公约管制规定的使命和活动,如打击走私和非法贩运毒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核材料和放射物质和假冒香烟、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反洗钱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等,也研究有关国际海关行政互助问题,包括执法信息和情报交换。

上述各技术委员会的决定通常是先由各种专题工作组会议、专家组或分委会负责起草,尤其是对一些问题做出决定之前,需要专家的专门技术知识或较长时间的准备。

5、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

1995年,WCO根据WTO的要求成立了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负责从技术角度审核各成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原产地规则方面的具体问题,并根据各成员提供的事实,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建议。该技术委员会还可应成员的要求,提供有关决定货物原产地的信息或建议。

(四)秘书处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通过秘书处完成的。秘书处设在布鲁塞尔,总共有115个职员。其中,一位秘书长、一位副秘书长和两位司长须由WCO所有成员通过理事会年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他们下属的副司长和技术官员由秘书长任命,任期五年。此外,各成员还可在一定时期内派遣官员到秘书处工作,这些官员被称为技术随员,由各成员自己支付工资。WCO雇佣的职员并不代表他们所属国家的海关,他们只为WCO工作,保持中立态度。

秘书处与各技术委员会密切合作,秘书处通过各技术司为各技术委员会准备会议提案和草案、组织技术会议、讲座和研讨会。秘书处还负责起草公约文本和文件、提供信息以及完成一些专项工作。秘书处下设几个司和分司,主要活动如下:

1、关税及贸易事务司

(1)负责制订和管理《商品名称及目录协调制度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缔约方现已达97个,协调制度目录已为176个国家或地区使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也采用了协调制度目录。目前,协调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率已经达到95%。

(2)负责管理已由关贸总协定(GATT)移交世界贸易组织(WTO)的“WTO估价协议”。海关估价是现代海关关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予以准确地界定以便估算关税。它也是统计配额、许可证和税收等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WCO从技术角度保证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的正确解释和执行。WCO在估价方面的其他工作还包括,为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议从经济和财政方面进行研究,编制已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的有关估价法规索引,研究涉及海关估价的价格瞒骗问题,以及出版海关估价工作手册。

2、 守法及便利司

该司由执法/守法分司和手续/便利分司组成。

(1)执法/守法分司:

在该领域,WCO也制订了一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内罗毕公约》。该公约的目的是为防止、调查和惩处违犯海关法规的行为提供行政互助。在执法方面的重点是加强毒品和商业瞒骗情报的国际合作。WCO与国际刑警组织和联合国负责毒品执法的部门(如:联合国禁毒署)相互密切合作,尤其是与国际刑警组织。

WCO有一个中央信息系统(CIS),它是由若干个记录违反海关法规情况的计算机数据库组成。WCO的成员报送的数据被存入中央信息系统,经过分类、分析,然后再提供给各国海关。为提高这方面工作的有效性,WCO还正在与有关的国际贸易和国际货运组织签订协议,并且建立了地区情报联络处。WCO还与涉及执法的其他国际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如涉及贩卖毒品收入、洗钱、非法财产、制毒化学品前体和易制毒化学品等方面。

(2)海关手续分司:

WCO制订了许多涉及海关手续的公约,其中最主要的是《京都公约》,它是世界海关法典的纲要。《京都公约》是一部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的文件(例如,向旅客提供海关便利、暂准进口货物手续简化等等)。目前海关制度方面的工作重点是海关自动数据处理和电子数据交换方面,特别是在电子数据交换方面。WCO积极鼓励其成员在本国海关中采用现代数据处理技术。

3、人力资源部:

WCO有一个培训专家小组,在该专家组以及来自成员和国际组织的专家们的协作下,人力资源部实施了许多培训和技术合作项目,如:

- WCO海关改革和现代化项目;
- 为各成员海关的决策人举办入门培训;
- 成员国(地区)开展问题诊断研究;
- 协助成员制订实施计划;
- 协助进行项目评估;
- 与WCO有关司合作,举办WCO主要公约和文件的讲座和研讨班;
- 在有关专家的协助下,编写海关业务各方面(如协调制度、瞒骗和自动数据处理等等)的单元培训教材,供海关培训人员在本国培训中使用;
- 为各成员未来担负培训工作的人员举办教学技能培训班;
- 举办奖学金学习班,使参加者有机会熟悉WCO工作,并继续进行所选定的海关业务学习。此外,学员还有机会在某一成员海关实习。这些项目是由一些成员海关(如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和瑞士)和WCO资助的;
- 研究培训方法和调查世界各地区目前的培训需要;
- 编写所举办项目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 举办管理讲座;
- 提倡和推广地区性培训;
- 举办管理者讲座;
- WIDEBAND培训管理数据库。

由于WCO不可能培训所有的海关人员,因此其目的是使培训具有“滚雪球”般的累积效果。

此外,秘书处还下设秘书长办公室及行政管理和财务部。

6.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

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商品估价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关于包装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专业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海员福利用品海关公约》、《关于科学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教学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简称“HS公约”)、《关于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行政互助国际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等14个国际海关公约。1971年指定的《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海关公约》因未达到法定缔约方数目而尚未生效。

1999年6月,WCO理事会年会通过了《京都公约》修改议定书,但该公约修正案尚未生效。此外,WCO目前已基本完成新的多边行政互助公约的起草工作,并将提交2003年6月召开的WCO理事会第101/102届年会通过。

中国海关已加入了其中6个公约,即《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除此之外,中国还加入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WCO负责有关实施该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

7.世界海关组织地区情报联络处(RILO)

1986年,联合国禁毒基金资助在香港举行工作会议。该会议由海关合作理事会协调组织,并由13个亚太经社理事会(ESCAP)成员参加。会议主要目的是找出减少毒品犯罪对该地区威胁的办法。会议明确其中一个办法是促进地区成员海关之间的沟通。为此,会议制定了一个项目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是:

  • 每个与会成员海关指定一名“海关联络官”;
  • 建立毒品月报交换制度;
  • 分析、协调情报;
  • 监视涉嫌人员、货物及运输工具;
  • 制定用于交换行动信息的核查表。

经过9个月的实践,1987年参加该项目的成员海关一致同意建立“地区联络处”(RLO),统一处理与毒品有关的报告,协调地区海关之间的情报交换。最初,各成员同意将中心放在香港海关内运作,运作内容主要限于交换涉及毒品的报告。1992年,“地区联络处”更名为“地区情报联络处”(RILO),负责情报分析,内容也扩展到除毒品以外的商业瞒骗、知识产权、濒危动植物和武器弹药等。目前,RILO的活动实际上主要围绕着WCO执法委员会的工作内容。RILO每年召集一次联络官会议。RILO最初成立时有16个成员,即: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孟加拉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和泰国。随后,朝鲜、越南、缅甸、蒙古和澳门海关逐步成为成员,目前成员总数已达到21个。

1999年1月亚太RILO移址日本东京,我国海关派有一名工作人员到亚太RILO协助工作。除亚太地区RILO外,WCO还在世界其他地区建立了9个地区情报联络处。它们分别是设在波兰的中/东欧RILO,在智利的南美RILO、在波多黎各的加勒比RILO、在摩洛哥的北非RILO、在圣地亚哥的西非RILO、在喀麦隆的中非RILO、在肯尼亚的东南非RILO、在沙特阿拉伯的中东RILO、在巴拿马的中美洲RILO。2004年1月亚太RILO移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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