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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录用人员里面有内退、待岗、停薪留职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温知离 2017年03月21日

我们做劳务外包,新的项目要招的人里面有一堆这样特殊身份的,怎么感觉都是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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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终人散 2017年03月22日

停薪留职人员,实际已与原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处于暂停履行阶段,但是劳动合同并未因此而解除。所以如果停薪留职人员到新的单位工作时,新的单位不能够和该人员签订重复的劳动合同,因此双方没有法律关系,双方的权益都没有办法得到保障,企业对员工的离职也没有任何约束,如果实在要用,则应该宜尽量安排这样的人员参加到可以替代的岗位上,以防止该人员随时离职。但是为了稳妥起见,还是建议提前与其声明,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内退(内部退养)人员,实际是指那些出于各种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权利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把劳动者看成整个一生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员工劳动权利即告终止,其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其的休息权利,不必再去找工作、劳动。因此和这类员工也无法签署劳动合同,也存在上面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