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 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扣除率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比一般的农产品更加特殊,因为烟叶有补贴和烟叶税,计算公式如下: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办法。

(1)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 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 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上述(1)的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此处购进货物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智能 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3)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 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 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缴款税款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机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不动产的抵扣今年很有可考性,其次是高度公路通行费和一级公路这几个通行费的处理,也很具有可考性,重点关注。

9、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 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货物的税率是 17%,扣除率就是 17%;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参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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